所谓“退息”之二:平安普惠退息经历

前文提到的那位老朋友收集大量“退息教程”,来问我意见。我告诉他,这些教程里虽有些合法的救济途径,也更有胁迫或勒索的意味。他坚持说,只要打电话态度强硬,超过年利24%的部分都可以退。

我苦苦没有找到法律依据,寻思着除非小贷公司以自我清理的方式加快退出市场,实现监管部分的要求?为了消除疑惑,也算给这位朋友一个结论性的交待,我收了他一个平安普惠贷款客户的案子。

当事人是2016年在平安普惠贷了12万元,分36期还清,月还款5402.55元,本息已结清。照此计算实际年利率是34.68%,作为样本正好合适。我便以当事人本人的身份做一次要求退息的尝试。

首先是给平安的客服打电话,机器人拖延很久,转人工要不断按数字“1”键排队,接通。由客服核对身份后,直接要求退还贷款利息超过年24%的部分,大概25000元。客服记录后,称转给专员,保持电话畅通。

当晚接到手机电话,自称平安专员。他一番番解释,从当初订立合同、告知、签字各种流程合法性到办理贷款的业务员如何通情达理、生活如何不易,情理并论。从说话语气、逻辑都能判断出这位是个做业务的好手。我似是而非的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坚持要求退还25000元利息。十几分钟的交涉后,平安专员说报请上级领导,请法务部门决定。

第二天上午,通过一些途径调查到这个平安专员的实际身份是某个业务团队负责人,是给办理贷款业务员的直属领导。我主动给打电话催促进展,要求公司的相关部门快速结论。拖到下午,等来回复。最终当然和我预期一样,平安的法务部门坚持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不退还的依据,在前文《所谓“退息”》已经解释。

“退息”这事,拿到法律上来说是不当得利返还。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强拿硬要,再带点胁迫勒索,这么风风火火的下去,这行为定性可就有点问题了。

2020.3.14

所谓“退息”之二:平安普惠退息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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