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的小區中途換了物業,之前的物業費要不要補給新物業?

搞得好十五


這個事情是將三個事情落在一起,說了。

我來分開講

一是,空關房

物業是服務小區公共設施保養,對不動產進行保值增值。所以不管業主有無入住,都應該交納物業費,因為公共設施是需要保養的。

各地區的政策有所不一,有的是全額交,有的可以打折

空關房的定義,狹義的理解是沒有入住,法律的定義是看水電有無消耗

二是,中途換物業的事

物業費是在物業服務週期內應該繳納的費用,所以不管換了什麼物業,什麼時間點換的物業?

只要判斷你在哪個服務週期?物業費沒有交納,就應該繳納給當時服務的人

三是,物業不作為的事

這件事相對複雜,一方面繳納物業費是全體業主的義務,另一方面,物業公司是對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如果合同履行存在問題,可以考核起訴

而通過不交物業費的方式是不可取的,會造成個人信譽有所影響

我在經歷的事情,有一個小區,說服務質量差,業主不交物業費,通過法律授權,將物業費交給業委會,由業委會同意起訴物業公司,等等

有很多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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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遠業委會專家


14年新房拿房時繳納了1年的物業費,比如你是14年6月份拿房的,那你拿房時繳納的物業費就是14年6月份-15年6月份。

19年換了物業公司,理論上你是要繳納15年6月份到19年的物業費的,在物業行業中此部分費用叫陳欠物業費。

新老物業公司交接都是有財務審計的,所以你的物業費欠費是要繳納的。你可以諮詢現在的物業公司,是否可以打折,畢竟是老的物業公司服務履約不好而被業主炒魷魚的的,所以這部分物業費理論上是可以打折的。


木頭弟


個人理解物業費繳納的依據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可能沒有簽定紙質的書面合同,但多數情況雙方已履行了實質性的服務合同內容,也代表雙方建立了合同關係。業主應該繳納相關物業費用,至於小區中途更換物業公司,這是業委會代表業主與選聘物業公司之間合同關係,業主之前所欠物業費是否應向新物業公司繳納,個人認為應當由業委會決定。


俗世life


先前交給老物業的多餘物業費要找老物業退回,新物業接管開始要交新開始時期的物業費。


放牧時光


如果兩個物業公司有完善的交接,對遺留未結的情況會做出公示,欠繳物業費,新的物業公司會追繳。


車伕6600


要看兩個物業之間有什麼約定,一搬情況下是應該繳納的。


用戶2783035081


看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河北黃律師


我認為沒必要


創匯影視劇混剪


這個要看合不合法,不合法就不能交,切實維護合法權益。


平靜


你又沒有和新的簽訂合同,也沒有參與聘請新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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