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養,無後為大:從小舅子姐夫爭產案看明清時期贅婿繼產問題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我國古代認為傳宗接代是人生中最重要的義務,而只有兒子才箅是後代,女兒不被視為本家之“後"。若是一個家庭沒有子嗣,便沒有完成血統延續。在封建社會的百姓觀念中,人死後在冥界也要生活,生活的必需品要由後代子孫提供。若一個家族絕後,家族裡所有人享受不到供奉,就會成為孤魂野鬼,這是對祖先的大不敬,造成無子嗣後果的人便是家族的罪人。

徐揚傑在《中國家族制度史》中寫道:“封建婚姻的目的,是要生育男孩子,上以承宗廟,使祖宗之靈有人祭祀,下以繼後世,使家庭財產有人繼承,家族能長久延續,如果無子,這兩條目的都達不到”,可見子嗣對中國古代家庭的重要性。故此有女無子的家庭出於門戶的延續,經常採用一些補救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招婿上門;同時也有寡婦為繼續支撐亡夫家的門戶,仿照女兒招婿的方式招男子上門為夫,這兩種上門女婿在古代統稱為“贅婿"。

老有所養,無後為大:從小舅子姐夫爭產案看明清時期贅婿繼產問題

另一方面,地方或朝廷也不排斥,甚至鼓勵贅婿這種婚姻方式,因為入贅婚可以有效避免絕戶的產生。“戶”在古代是收稅的單位之一,女戶 、戶絕家庭是無須繳納賦稅的,他們的賦稅往往由甲長等代繳。如《石點頭》第三卷,王珣不堪任裡甲,欲逃往外地,妻子張氏不願他離家:“你男子漢躲過,留下我女流之輩,拖著乳臭孩兒,反去撐立門戶,當役承差,豈非笑話。”王珣回答:“你不曉得大道理,自古家無男子漢,總有子息,未到十六歲成年,一應差徭俱免。況從來有例,若里長逃避,即拘甲首代役,這倒不消過慮。”

可見招上門女婿頂門立戶,能讓原本絕戶的家庭延續,由此保證賦稅的徵集,還可減輕保甲的負擔。若是嚴格禁止入贅婚,無錢娶妻的男子有可能終身不娶,造成絕戶,而無男丁的家庭嫁出女兒後,家中沒有後代可以承嗣,這就減少了兩家的賦稅。若均讓里長補貼,也不現實。明清時期,還有一特殊的軍戶群體,如軍戶發生戶絕,也要免除差役。《型世言》第三十一回,廿三都裡的一戶史官童,已經戶絕,徐外郎做主勾免了差役。從減少絕戶,保障賦稅徵收、差役完成的角度考慮,地方官府與中央朝廷都無排斥入贅婚的理由。

老有所養,無後為大:從小舅子姐夫爭產案看明清時期贅婿繼產問題

正因官府的認可,家族延續的需要,明清時期盛行贅婿上門。從道理上講,贅婿的義務和權力應是統一的,繼立門戶後就當繼女方家產,但在實際過程中並非如此簡單。“張一非我子也家財盡與我婿外人不得爭佔”,這話如何斷句,讓人頗費思量,也正因這句難斷之話,從而引發一樁上門女婿與老來幼子關於繼產紛爭的難斷之案。今天小編從《初刻拍案驚奇》第三十三回“張員外義撫螟蛉子”所涉之案,嘗試分析明清時期贅婿繼產問題。

河南開封有位富戶張翁,年逾古稀,妻子早喪,僅有一女,招了位女婿。由於年老體弱,張翁將田產家業盡數交給女婿打理,“並做一家,賴其奉養,以為終身之計”。女兒女婿最初歡心順從,內外倒也其樂融融,張翁故此不作生兒之望,奈何時間一久,女兒女婿日漸懈怠,敷衍疏懶,假意奉承。某日,張翁在門口閒立,忽見外孫出來喊爺爺吃飯,張翁順口道:“你是尋我吃飯嗎?”外孫答道:“我是尋自己爺爺,不是喊你。”

老有所養,無後為大:從小舅子姐夫爭產案看明清時期贅婿繼產問題

張翁頓時心情不暢,默然思忖:“俗語稱‘女兒落地便是別家的人’,如今看來,果然不是虛言。我年紀雖老,然精力未衰,為何不續娶一位偏房?倘或生得一男,也是張家後代。”隨後拿出積攢的錢財,央求媒人給自己說娶了魯家之女。成親不久,魯氏果然身懷六甲,不到一年,誕下一子。張翁十分歡喜,為兒取名一飛,人稱張一郎,親朋鄰里,紛紛上門道賀,惟獨女兒女婿,暗滋煩惱,心生不滿。

一二載後,張翁患病,沉重不起,幾近危急之際,寫下兩份遺書,一份交付魯氏:“我只因女婿、外孫不孝,故此娶你做個偏房。天可憐見,生得此子,本想把家產盡付與他,無奈他年紀幼小,你又是女人,無法支撐門戶,所以不得不交給女婿打理。我若明白說破將來財產要歸兒子,又恐怕他暗生毒計。如今我在遺書裡暗藏啞謎,你可仔細收藏,安心等兒子長大成人,告官究理。倘遇廉明父母官,自有主張。”

張翁又讓人喚來女兒女婿,囑咐幾句後,拿給另一份遺書,女婿接過看道:“張一非我子也,家財盡與我婿,外人不得爭佔。”登時大喜,轉交妻子收好。張翁又悄悄把自己的私房錢給了魯氏,以便母子倆度日花銷,另置房子讓他們居住。數日之後,張翁病重身故,女婿殯葬岳父完畢,只道家產盡數給了自己,夫妻兩人,洋洋得意,自不用說。

老有所養,無後為大:從小舅子姐夫爭產案看明清時期贅婿繼產問題

再說魯氏含辛茹苦地撫養兒子張一飛長大成人,因憶及張翁遺囑,便拿著遺書,領著兒子,告到縣衙,要求張翁女兒女婿歸還家產。無奈官府看過遺書,採用了女婿的讀法,加之女婿有錢上下打點,官吏都認為家產與張一飛根本沒關係。張家親友憤憤不平,無不埋怨張翁老糊塗:“病中亂言,定下如此可笑的遺囑!現在找個說理的地方都沒有。”好在魯氏母子矢志不移,告狀不止。

碰巧本地知縣新任,魯氏又領兒子狀告,稱張翁臨死時,有說遺囑裡暗藏啞謎。新任知縣看過遺書,似有會意,派人喚來張翁的女兒女婿、眾親眷及地方父老,當堂對女婿說道:“你老丈人真是個聰明人,若非遺書,家產險些被你佔了,待本縣讀與你聽聽:張一非,我子也,家財盡與,我婿外人,不得爭佔!你若問為何把‘飛’寫做‘非’?只恐陳翁怕小舅子年幼,你這姐夫看出破綻,生心謀害,故而用此啞謎。如今被本縣識破,家產自然是你小舅子的,還有何話可言?”當即提筆圈斷遺囑,判家財悉歸張一飛。

在場眾人,無不歎服,這才明白張翁在為兒子取名時,就已暗藏玄機。

老有所養,無後為大:從小舅子姐夫爭產案看明清時期贅婿繼產問題

元人徐元瑞《吏學指南》說,招贅婿的方式有四種,明清時期的上門女婿,類型也源自其中:一是終身在女家,並改從女方姓氏,子女姓氏也隨女方,稱養老婿(入舍婿);二是不改姓,待女方父母亡後攜妻回原籍,留下一子繼立女方門戶,稱歸宗婿(舍居婿);三是規定在妻家的年限,年限一到即離開妻家,稱年限婿;四是夫妻各居自己父母處,待女方父母亡後再決定在何處安家,稱出舍婿。

這四種贅婿都要承擔為女方父母養老送終的義務,並有直接或間接繼立女方門戶的責任;但只有第一種能繼承全部遺產,後三種只能繼承一部分,如宋代律令規定,舍居婿只能在“分居日比有分親屬給半”,年限婿和出舍婿所得更少。可明顯看出,贅婿之所以有不同的財產繼承權,主要基於其對女方父母家庭所盡義務的大小而分別制訂的。上述案中,張翁無子,給女兒招了位上門女婿,指望女兒女婿養老送終,便將家中產業悉數交予女兒女婿打理,這裡的女婿顯然是養老婿。

老有所養,無後為大:從小舅子姐夫爭產案看明清時期贅婿繼產問題

上門女婿的歷史地位其實很低,秦漢時期與刑徒並列,排在“七科謫”即充軍戌邊七種人的第三位。明清時期,上門女婿的地位雖有很大程度的提升改善,然在女方家族中,受歧視的情況依舊存在,根本原因在於,贅婿作為外姓人繼承了本不該屬於他的財產,剝奪了女方家族中旁系子弟的潛在繼承權。儘管是女兒間接繼承,但名義上繼承的是上門女婿,家族旁系子弟便把氣撒在這塊擋箭牌上。這從上述姐夫小舅子爭產案中就可一窺,如張翁臨終前表面上把財產全給了女婿,引得親友無不認為張翁老糊塗,無論是出於眼紅嫉妒,還是真的打抱不平,這位女婿確實受氣受歧視。

鑑於如此,招婿入贅時都要徵得族人同意,有的還要立下字據,表面是讓族人監督女兒女婿履行養老送終、繼立門戶的義務,實則是促使族人承認,防止日後干預排擠。明代曾規定,無子嗣之家“如招養女婿者,仍立同宗應繼者一人,承奉祭祀,家產均分”,也是為了緩和贅婿和妻子家族之間的矛盾。

老有所養,無後為大:從小舅子姐夫爭產案看明清時期贅婿繼產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明清小說中,撇開兒子,由上門女婿繼任家產的現象也有。如《張孝基》中,贅婿張孝基在岳父去世時,依照岳父遺囑,承繼了過家家財,但他當時只是權宜之計,在過家的獨生子,也就是自己的大舅子過遷改邪歸正後,他就將繼承的家財全數歸還給過遷,攜妻子回到張家。這也表明一點,在兒子與上門女婿共存的特殊情況下,有的岳父母也會依據實際決定兒子與贅婿,各分多少家產。

入贅婚是嫁娶婚的變異形式,這種婚姻方式中男性所處相對弱勢,雖在家族血緣、尤其財產繼承方面容易產生爭議,然從現代角度看,入贅婚有其進步性,值得提倡:男到女家,繼承嶽產,以婿養老,可以衝擊重男輕女、只有兒子才能傳宗接代的封建宗法思想,又可解決因無子產生的老人無人奉養的社會問題,對如今的養老難題,也側面提供了一種補充解決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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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鐵:《我國古代的贅婿繼產問題》,民俗研究,1996年第2期;

張凡:《明代家產繼承與爭訟》,中國政法大學,2011年;

[明]·陸人龍:《型世言》第二十回,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王帥:《論明清小說中的入贅婚》,河北師範大學,2014年;

[明]·天然痴叟:《石點頭》,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明]·凌濛初:《初刻拍案驚奇》,中華書局,2001版

胡元翎;吳光正:《“三言”“二拍”承祧繼產型故事的文化觀照》,黑龍江教育學院學報,200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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