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師專業化、可持續與生命性發展內涵:職業、時間與本體(三)


4.教師專業化、可持續與生命性發展內涵:職業、時間與本體(三)

關於教師生命發展的屬性,首先有必要把教師作為“人”的一種職業存在來考量。教師生命不僅具有人的生命的一切屬性,而且有其特定的社會角色和職業規範的意義,有與其他人的生命特別是職業生命的不同性質與特點。

教師作為“人”,其生命也是自然生命、社會生命、精神生命的集合與統一,是基於自然生命而又超乎其上的一種類生命存在方式。同時,教師職業又是“用生命來培育生命,用靈魂來點燃靈魂,用精神來引領精神,用智慧來啟迪智慧,用學識來增長學識”的職業,因而教師生命就更具有其文化和精神價值的意蘊。

因此,從這一意義上來說,教師生命發展不僅包含教師自然生命的發展,而且是包含教師職業生命的發展;不僅包含教師工具價值生命(學生生命)的發展,而且包含教師本體價值生命(自身生命)的發展;不僅包含教師個體生命的發展,而且包含教師群體生命的發展。不僅如此,教師生命發展既離不開生物學意義上的健康發展,也離不開社會學意義上的和諧發展,更離不開心理學意義上的精神發展。

在這當中,還需要特別引起注意的是,教師生命發展只能在(而不能遊離於)教師日常的學習、生活和工作實踐與活動過程中,努力實現自身自然生命、社會生命、精神生命的互動共生與成長髮展,進而不斷改善自身生命的存在方式,提升自身生命的存在質量,放大自身生命的存在價值。這是教師生命發展不可或缺的時空場域、動態過程和目標旨歸。

4.教師專業化、可持續與生命性發展內涵:職業、時間與本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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