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庭審:一天之內,完成八個案件

3月2日19:25,此刻,暮色已至,風雨亦至,而從魚峰區人民法院離開的八位當事人,心,應該是暖的吧。

這八位當事人,分別是魚峰區法院民一庭承辦的八件勞動爭議案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某公司因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要求支付款項的內容,將這八位勞動者起訴至魚峰區法院,魚峰區法院民一庭承辦該批案件的法官,於3月2日的“雲”庭審中,成功調解這八個案件,並且八位勞動者均當庭收到調解款項。輕描淡寫幾句話便可道完的過程,但卻讓八案當事人了結糾紛,告別訴累,正如承辦法官在做調解工作時跟原告說的一句:“你們繼續好好經營,他們繼續好好生活。”

這批案件,得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之前說起。由於魚峰區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均由民一庭承辦,結合勞動爭議案件一般案件及證據數量較多、案件較複雜的特點,民一庭在承辦該類案件時一般均安排庭前質證,在質證階段先把握案件爭議焦點,以便有效分配雙方舉證責任。該批系列案件,承辦法官已於2020年1月9日主持雙方進行庭前質證,對案件爭議焦點及雙方證據要點已有初步掌握。質證後,原定於2020年2月20日開庭審理,但當時,已處於抗疫關鍵時期,且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為I級,八位勞動者中大多數又屬於年紀較長者,因此,在此情形下,既不適合聚集八位勞動者同時到法院開庭,也不適合要求他們在家中進行遠程庭審,於時,該批案件改期至3月2日開庭。可是,在開庭前夕,承辦法官收到了原告公司代理人的短信。


“雲”庭審:一天之內,完成八個案件

“雲”庭審:一天之內,完成八個案件

當時原告公司的代理人在江西,仍因疫情原因無法到庭故申請延期,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批案件已經過質證,且在3月2日的開庭時間根據疫情形式在作好相關防護的情況下,已可通知各位勞動者到庭,於是承辦法官決定啟用“雲”庭審進行該八案的法庭審理。

在庭審前幾日,承辦法官已通過質證時所把握的爭議焦點及證據要點,結合八案原、被告雙方所關注的切身利益,逐一致電各方,悉心瞭解各方調解意願及方案,既注重在傾聽時恰當的釋法析理,又不急於催促各方調整各自方案,讓雙方均有情緒緩解的空間。

“雲”庭審:一天之內,完成八個案件

庭審當日,承辦法官根據疫情防控的相關要求,與以往普通時期安排勞動爭議系列案合併一次庭審的不同,這八件案件採用一案一個“雲”庭審的方式進行,杜絕了讓勞動者“扎堆”的情形,並且候庭的其他勞動者,也嚴格安排“安全距離”的坐位。雖然八案勞動者逐一到法庭,但他們對“雲”庭審小程序不熟悉,合議庭的人民陪審員悉心教他們下載和使用,消除他們對“雲”庭審的顧慮和不安,原告公司的代理人也通過“雲庭”小程序順利參加了庭審。就這樣,一個案件一個“雲”庭審,一天之內,八個案件,完成了八個“雲”庭審。

“雲”庭審:一天之內,完成八個案件


每開一個庭,承辦法官在主持庭審時,均再次耐心詢問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意願,時間在走著,八案雙方當事人所提出的調解方案也慢慢發生了變化,從最初的“相差懸殊”,到後來的“有話可談”,至最終的“調解結案”,八案勞動者均當庭收到用人單位通過網上銀行轉賬支付的調解款項。

“雲”庭審:一天之內,完成八個案件

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審理涉民生案件的工作重點,與此同時,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也是人民法院為經濟發展提供法律保障的重要方面。因此,為天平的兩端在調解中找到制衡點,是調解該批案件的關鍵,特別在“抗疫”的特殊時期,勞動者的生活和企業的經營均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平衡二者利益,減少雙方訴累更為重要,該批八件勞動爭議案件的成功調解,正是魚峰區人民法院在“抗疫”的特殊時期妥善處理案件糾紛的一個縮影。

信息來源:魚峰區委宣傳部、魚峰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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