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3月25日召开,拟审议这些法规

3月12日上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济南举行第44次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3月25日在济南召开。

会议研究了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有关问题,建议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审议《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标准化条例(草案)》的议案,书面印发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该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审查有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修改和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和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该报告的初审意见;听取审议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该报告的初审意见;审议人事任免案;书面印发有关报告等。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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