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城市中的非農業人口都是做什麼職業的?

自立124


古代各個朝代的情況都各有不同,我列舉宋朝作為例子,說明一下當時居住在城市裡面的非農業人口的構成及他們的職業:

宋朝是我國古代經濟非常發達的一個朝代,有研究表明,宋代的城市化率為20%,甚至有人認為是30%的。

“通都大邑,不耕而食者十居七、八”

按照類型分,居住在城市裡面的人口主要可以包含為以下三個類型:

一、皇族、文武百官及軍隊

北宋都城汴梁、南宋都城臨安,首先居住其中的是皇室及其宗室成員。然後是作為統治階級重要組成部分的文武百官及其軍隊。除了京城之外,其它城鎮也主要居住著官員和駐軍。

二、遙佃戶

他們是居住在城市當中的封建地主,靠著鄉下的田地地租生活。他們有時也會經營商業,但主要靠收取地租生活。

《宋會要·兵》二之三十: “民有物力在鄉村而居城郭, 謂之遙佃戶。”

三、坊郭戶

其餘城鎮居民主要組成部分是坊郭戶,既包含居住在京城、州府、縣城、鎮子、集市當中的居民,也包括了新興的草市當中的居民。總體來說,就是當時的城市戶口。宋朝根據他們有沒有房產,將他們分為主戶與客戶,又依據他們各自財產或房產多少,將坊郭戶分為十等戶。

1、主戶

有房產的才被稱為主戶。坊郭上戶中有地主﹑商人﹑地主兼商人﹑富有的房產主等。他們中大部分都有著巨大的財富,有不少是大商人和高利貸者。根據數據顯示,當時坊郭戶裡面60%左右的人是主戶。他們主要靠經營商業、高利貸等生活。

《小畜集》:“重城之中,雙闕之下,尺地寸土,與金同價。”

2、客戶

一般來說,沒有房產的被稱為客戶,主要包括經營大小商鋪的商鋪主、手工業作坊、各種服務性行業的民戶、窮秀才等等。他們各自經營著自己的手工業,開展服務業,讀書等等工作。

《古今考》:“嘗觀市井之民,百工技藝,富商大賈,鮮衣美食,不知農務,長子育孫。陶朱販粥而致千金,漢之灑削鼎食,馬醫擊鐘,市民也。惟遊手細民最苦,無能之人,乞丐滿路,窮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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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戶籍啥規定?

  基本上歷代王朝對戶口都十分重視,因此也都會設置專門的機構對戶籍進行管理。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建立戶口編制制度:十戶為一里,十里為一亭,十亭為一鄉,若干鄉為一縣。從基層到中央政權,都通過戶口制度像編席織麻一樣編織起來,整齊劃一地進行登記。

  漢代定戶律,各地八月“案戶比民”,就是將各戶佔有的土地及其他財產記入戶口登記冊內,作為徵收人口稅和分派兵役、力役的依據。這時的戶籍是人口、土地、賦役三種冊籍的合一。漢戶籍三年一造,謂之“大比”,並三年上計一次;每年徵賦前的校核謂之“小案比”,屬經常性登記統計。

  唐代也是三年一造戶籍。由民戶自己申報戶口、田地,記入“手實”;里正據“手實”造籍。官員按各戶資產多寡、丁口強弱量定戶等(戶分九等),據以徵收戶稅。唐代的戶籍制度趨於完備。

  到了宋代,戶籍按有無土地分為主戶、客戶,並按土地多少分別戶等(農村分五等)。同時,設置各種單行的田畝帳冊圖簿,地籍逐漸從戶籍中分離出去。宋以後,金的戶籍登記包括男女老少,較宋為全面。元代則戶類、戶等複雜,戶籍制度頗亂。

  明初整理戶籍,進行人口普查,頒發戶帖,登記戶種(民戶、匠戶等)、原籍貫、現籍貫、居住地、各口姓名、性別、年齡、與戶主關係等,相當完備。又在戶帖的基礎上建立黃冊,除記錄戶帖項目外,並列徭役稅糧科則。黃冊十年編造一次,十年內的變動也登錄,藉以調整賦役。

  清順治初,將戶籍分為軍、民、灶、匠四類,以戶為單位核登丁口,三年(後改五年)一造丁冊,其他人口不備載。乾隆五年(1750)首令歲奏民數,次年規定通過保甲系統統計男女老少全部人口,保甲成為戶籍管理的基礎,一直沿用下來。這時,戶籍已與賦役無關了。國家直接控制的“編戶”是維護政權統治和徵課賦役的基礎,故歷代都十分注意戶籍。

  古代朝廷特喜歡查戶口

  古代各朝廷對老百姓戶籍都嚴格勘察造冊,沒有一絲一毫鬆懈之意。為啥皇帝們都這麼關注查戶口呢?來聽聽他們的心聲↓

  劉邦說:得戶籍者得天下

  司馬遷在《史記》中表示過,劉邦能夠迅速由弱轉強,最終消滅包括項羽在內的各路諸侯,關鍵是瞭解了當時中國的地理民情,而這些都來自蕭何當初在咸陽的“收藏”。蕭何私自收藏的圖書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秦國戶口版籍,這一舉動在中國古代王朝更替的慘烈鬥爭中具有強烈的符號象徵,可謂意味深長:拿到了戶口版籍就可以瞭解秦國的國情,並進而控制土地和人民,獲得了它,也就象徵著獲得了國家政權。

  隋文帝說:有圖有真相,嚴查偷稅漏稅

  古有諺雲:“王者有二寶,土地與人民。”土地的大小,決定著國家的規模;人民的多少,決定著國力的強弱。隋朝承襲北朝的經濟制度,以人頭與土地相結合,賦稅的徵收和徭役兵役的發動都是以戶為單位,以人頭為核算起點。要知道確切的賦稅額,其前提,必須有個確切的戶口數,也就是確切的戶籍數。可是,從南北朝以來,政府所掌握的戶籍數,與實際戶口情況極為不符,隱漏非常厲害。造成隱漏的原因,大致是:有些家庭的戶籍,僅報丈夫,不報妻子;有些家庭虛報年齡,或老或小,避開丁男(國家年齡達到法定賦稅徭役起徵標準)年齡段;有些遊手好閒者,蕩逃在外。所有的表現,癥結只有一個,即逃避賦稅力役。

  為解決戶口隱漏問題,隋文帝在開皇三年(公元583年),推出了檢括戶口的運動,即“大索貌閱”。運動首先在山東進行,繼而,推廣到其他各地。大索貌閱的具體方法是:“閱其貌以驗老小之實”,就是按照戶籍登記的年齡,來對照各家庭成員的實際形貌,以定真偽,套用時下流行的網路用語就是:有圖有真相,無圖無真相。此外,還檢查每個家庭是否在戶籍上有隱瞞、脫漏等欺詐行為。

  隋文帝大索貌閱的工作,做的相當細緻、相當到位,可以說是卓有成效。最終,政府公佈的成績是:增加丁男四十四萬三千,增加人口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公元609年,文帝的接班人隋煬帝在大臣裴蘊的建議下,再度大索貌閱,並立法規:凡是某地戶口有一人不實,當地長官削職;若某人檢舉出某家隱匿一個丁男,可以此被糾之家代替輸繳賦役。此法規頒佈後,共計增加丁男二十萬三千,增加人口六十四萬一千五百。

  宋太祖說:嚴禁“高考移民”

  楊堅父子在中國古代戶口管理的制度建設方面功不可沒,因為他們把戶籍制度和科舉制度結合起來,按照地域來分配考試名額,史稱“本貫應舉之制”。“本貫”就是“戶籍在本地”之意;“應舉”即“參加科舉考試”,套用現在的話說: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

  開寶五年(公元972年)十一月,宋太祖下詔規定了三項內容:一是考生一律在有戶籍的本貫州府參加考試;二是不準以寄居他州的名義應試;三是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在其基本原則指導下,科舉制中的戶籍要求貫穿於科舉的全過程,應試考生報名,要向州府遞交狀紙,上列姓名、鄉貫、三代情況等內容。

  地方官據此進行審查,其中鄉貫的戶籍要求很嚴格。據《貢舉條例》,僅有戶籍還不行,須實際居住在本貫才合格,“雖有戶籍久離本貫者”(雖然有本地戶籍,但長時間不在本地居住),則要有命官擔保方可。在開封府應舉的戶籍規定更嚴,天聖七年(公元1029年)改為須有戶籍七年以上並實際居住“即許投狀”,戶籍不足七年、不住開封者,“不在接收之限。”

  宋真宗:城裡人交錢,鄉下人出力

  北宋時期,城市商品經濟快速發展,市民階層空前壯大。據考證,北宋崇寧時,開封約有十三萬多戶,總人口當在一百五十萬左右,可見當時東京開封城市居民的數量之龐大,它是當時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都市。

  城市人口的劇增,戶籍治理碰到新的問題。宋太宗幾次下詔整理戶籍,都未解決戶籍混亂的問題。因為當時無不動產的人口太多,不輕易註冊定籍。宋真宗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開始在洛陽進行坊郭戶列籍的試點,然後推廣於全國。坊郭戶就是今天的城鎮戶口,只所以這來來分戶籍,是因為北宋經濟太繁榮了,造成城市居民階層十分複雜——上自名商巨賈,下至小手工業者,甚至乞丐都有,且他們經常流動。

  針對這種情況,北宋專為城市居民單獨造戶籍,根據核查到的財產分成若干等,稅種也多樣,比如宅稅(類似今天的房產稅);地稅,指城市店宅地基稅(類似今天的土地稅)。鹽錢,以及臨時攤派。這些稅種都以貨幣形式徵收,所謂“出錢”;而農村,主要徵發徭役和兵役,即“出力”,綜合起來,就是“城裡人出錢,鄉下人出力”。

  朱元璋說:想流動,先得申請通行證

  為了讓農民安心耕田,朱元璋制定了“路引制度”,就是農民外出百里之外時必須持有官府發給的“路引”,路引相當於通行證,需要向官方申請。沒有路引,就不能隨便離開土地,這種制度將農民的行動限制在很小的範圍。

  到了朱元璋後期,出現了太監大規模強佔土地的問題。土地的大量被兼併,使得無數農民無地可種,從而流離失所,又因為路引制度,這些流亡到外地的農民被官府追捕,自然而然成了所謂的“流民”。這種“路引”戶籍制度設置的很不科學,為日後的流民造反埋下禍根。


唐山永記臻味


三教九流五行八作

"三教"指的是中國儒、道、佛三大教派

"九流"又分為"上九流"、"中九流"、"下九流"。

"上九流":帝王、聖賢、隱士、童仙、文人、武士、農、工、商。

"中九流":舉子、醫生、相命、丹青(賣畫人)、書生、琴棋、僧、道、 尼。

"下九流":師爺、衙差、升秤(秤手)、媒婆、走卒、時妖(巫婆及拐騙)、盜、竊、娼。

五行:車行、船行、店鋪行、腳行、衙役行。

八作:金匠、銀匠、銅匠、鐵匠、錫匠、木匠、瓦匠、石匠。


夢一水山


圍繞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開展有關經營活動;或者圍繞達官貴人、上層百姓,做一些如跑腿等服務性經營活動;當然也有一些小行業,如寫字寫文章,耍把戲,逗人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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