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搬进看守所,黄龙县检察院首次以“非接触”式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庭搬进看守所,黄龙县检察院首次以“非接触”式出庭支持公诉

“我受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法支持公诉.....”3月12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吉东霞在黄龙县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为了防疫需要,实现少接触,黄龙县人民法院将刑事审判法庭搬到了黄龙县看守所里,这是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在防“疫”期间首次尝试“非接触式出庭”。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谨合法,检察官、法官与被告人身处律师会见室玻璃墙两边,通过电话交流,在审判员的组织下,检察官依法宣读起诉书、示证、发表公诉意见、提出量刑建议等,顺利地完成了所有法定程序。被告人胡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所出示的证据,提出的量刑意见均表示没有异议,同意认罪认罚。审判员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胡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此次出庭公诉,即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又降低了因人群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真正做到了防疫、办案两不误。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杨健

审判庭搬进看守所,黄龙县检察院首次以“非接触”式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庭搬进看守所,黄龙县检察院首次以“非接触”式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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