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需要,为严防疫情外来输入,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栾人员管控,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拟从境外入栾人员,要在出发前48小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管委会)报告行程(包括境外入境航班、入栾时间、乘坐交通工具等具体信息)和身体健康情况。入栾后统一在县集中隔离点实施“14+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送定点医院就诊。
  二、所有持护照拟出境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管委会)报告,乡镇统一收集后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对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入栾人员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广大居民发现境外入栾人员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相关隔离措施的,可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按规定予以奖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66873873、66822105。

栾川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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