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起,我县将有序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工作

今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科学有序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从3月12日起,我县除口腔科、耳鼻喉科诊所外,其他中医、西医、妇科、儿科、康复类诊所将恢复日常诊疗服务。

《通知》指出,诊所恢复应诊前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医疗安全,要在门口设置预检分诊点,对接诊的所有患者进行体温检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其中患者姓名、手机号、现居住地址或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需详实可追溯;要详细按照《诊疗方案》提及的4条流行病学史逐条询问,发现发热或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要立即报告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派人将其转送至县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预检、筛查,严禁擅自诊疗或将其放任自流;要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 的要求,严防交叉感染。

《通知》指出,各级医院内口腔科可恢复口腔常规诊疗服务。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取消前,不得开展牙周超声洁治、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和冠桥等牙体预备操作时间较长、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口腔择期手术和治疗。口腔科、耳鼻喉科诊所实行恢复应诊报批制,由诊所提交书面申请,经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股(医政)审核后方可恢复应诊,联系电话:66825327。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