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10萬元!桂林興安公安向社會徵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線索


最高獎勵10萬元!桂林興安公安向社會徵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線索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和區、市、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部署,對錶中央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圍繞三年為期目標,聚焦重點環節,再掀強大攻勢,在“深挖徹查”上下功夫,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積極性,推動全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興安縣公安局決定公開懸賞涉黑惡勢力犯罪線索,請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獎勵對象

  檢舉、揭發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承擔打擊、治理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職能的單位和個人除外)

二、舉報內容:

(一)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二)以暴力、脅迫、滋擾等手段,在相對固定區域和行業內部為所欲為,橫行霸道,欺壓百姓,擾亂公共秩序,集各種違法犯罪於一身的惡勢力團伙。

(三)農村地區把持和操縱基層政權、侵吞農村集體財產的“黑村官”及幕後推手;橫行鄉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勢力稱霸一方的族霸、村霸、鄉霸、路霸;採取賄賂、暴力、欺騙、威脅等手段干擾破壞農村基層換屆選舉的黑惡勢力,以各種名義在徵租地過程中煽動群眾鬧事、組織策劃群體性上訪的黑惡勢力。

(四)強佔各類農貿市場,強行壟斷交通運輸、物流託運、商品批發、礦產資源、建築工程等行業及礦區、林業等領域的各類“菜霸”、“行霸”、“縣霸”等黑惡勢力;採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強行向業主索取“保護費”,侵害投資者利益、擾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或受僱於他人,充當打手,採取綁架、恐嚇等手段代人索要債務,插手各種經濟糾紛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

(五)在景區周邊、車站、旅遊公路沿線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的黑惡勢力;由黑惡勢力操控的黑社、黑車、黑導等欺客宰客,及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違法違規活動。

(六)在鄉村、城郊、居民社區、娛樂場所,有組織地從事涉“黃、賭、毒、槍”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治安的黑惡勢力。

(七)群眾反映強烈的涉嫌高利貸非法討債,以及採取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威脅恐嚇等手段暴力討債,或插手經濟糾紛的“討債公司”、“地下出警隊”、“職業醫鬧”等惡勢力。

(八)拉幫結派、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稱王稱霸等破壞一方秩序帶有黑惡勢力性質的幫派勢力。

(九)國家工作人員參與或為黑惡勢力通風報信,出謀劃策,串通一氣,掩蓋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事實、毀滅違法犯罪證據或線索、阻礙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偵查、起訴、審判的行為及黑惡勢力犯罪的“黑後臺”和“保護傘”。

(十)其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

三、獎勵標準

(一)凡舉報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公安機關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移送起訴的,視情獎勵人民幣50000元至100000元。

(二) 凡舉報惡勢力犯罪集團線索,公安機關以惡勢力犯罪集團移送起訴後,視情獎勵人民幣30000元至50000元。

(三)舉報人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抓獲涉黑惡犯罪嫌疑人的,根據案情獎勵人民幣3000-10000元。

四、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採取實名或匿名,通過當面舉報、信函、電話、網絡或其他方式舉報興安縣範圍內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或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本通告自2020年3月12日發佈之日起施行。

(一)電話舉報:

舉報電話:0773-110,0773-6229411或0773-6225077。

(二)網絡舉報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三)信件舉報

舉報信郵寄地址:興安縣公安局掃黑辦(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興安縣掃黑辦(縣檢察院一樓)。郵編:541399。

(四)直接舉報

直接到興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當面舉報。


興安縣公安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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