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因”嘴饞”而違法,“山珍野味”吃不得


春節說法 | 別因”嘴饞”而違法,“山珍野味”吃不得


春節說法 | 別因”嘴饞”而違法,“山珍野味”吃不得


春節說法 | 別因”嘴饞”而違法,“山珍野味”吃不得


時至年關,人們忙著購買年貨,然而市場上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也悄然上演,一些不法商販為了營利,利用過年的機會,大肆宣揚吃野味的好處,如野生動物味道鮮美、營養豐富,用飛禽走獸宴請賓客倍兒有面子。在這種錯誤的消費觀念的誤導下,有些人熱衷購入野味給年夜飯“加菜”,許多瀕危野生動物開始成為食客餐桌上的佳餚。

春節說法 | 別因”嘴饞”而違法,“山珍野味”吃不得


然而許多人並不知道

捕殺、購買、食用野生動物

如蛇類、穿山甲、野豬等

不僅會加快瀕臨野生動物的滅絕

破壞了物種多樣性和生態平衡

而且,由於野生動物生存環境複雜

體內可能攜帶病菌

反而對食用者身體健康造成威脅

更嚴重的是

亂捕濫食野生動物的行為會觸犯法律

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

春節說法 | 別因”嘴饞”而違法,“山珍野味”吃不得


春節說法 | 別因”嘴饞”而違法,“山珍野味”吃不得


多數群眾知道獵捕、殺害、販賣珍貴野生動物是違法的,但一些常見的種類如野豬、野兔、鳥類、蛇類等也屬於“三有”保護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捕殺和購買食用這些野味也會涉嫌違法。

春節臨近,羅源縣檢察院在此提醒市民要提高野生動物保護意識,“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消費者要自覺做到不買、不吃,勿逞“一時嘴貪”而受法律制裁;餐館經營者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購買、不引誘消費者食用瀕危野生動物;廣大市民更不能出於自己食用或販賣的目的而捕殺野生動物。若發現非法捕獵、出售野生動物的情況要積極舉報,羅源縣檢察院將持續加大打擊此類違法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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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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