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因「帶孫費」涼了老人的心

別因“帶孫費”涼了老人的心


近日,山東淄博市一對老人因索要“帶孫費”,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引發網友熱議。據報道,自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孫女一直由兩位老人撫養,期間兒子兒媳未恰當履行撫養義務。最終,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訴訟請求,根據法律規定、結合被撫養人的實際需求、本地生活水平,判決子女支付老人先前墊付的2600元撫養費。(10月26日 法制日報)

義務帶孫子本來是老人們的天倫之樂之一,“帶孫費”的尷尬確實值得人們深思。

近年來,因為“帶孫費”問題走向法庭的事件已經屢見不鮮。2013年,新疆石河子60歲的趙某,因女兒女婿6年未支付帶孫費,將其告上了法庭;2015年廣西56歲的楊某因兒子兒媳2年未支付帶孫費,將其告上了法庭,法院均支持了老人的訴求。隨著類似事件的增多,“帶孫費”這個名詞也隨之產生。

清官難斷家務事。一般來說,家庭內部出現矛盾,往往會通過溝通、忍讓、寬容等方式解決。“帶孫費”這個名詞的出現,本身就反映了家庭成員之間在撫養孩子上存在的分歧和矛盾,在不能內部解決的情況下,以至於對簿公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老人的無奈和傷心。

在我國傳統觀念下,老人帶孫子是一種普遍現象。一方面,現在的年輕人大多揹負著房貸、車貸等壓力,孩子出生之後,撫養孩子方方面面的壓力更是接踵而至,很多媽媽休完產假也需要立馬投入工作,才能養家餬口。對他們來說,確實沒有足夠的時間來照看孩子;另一方面,保姆費用太高,很多家庭承擔不起,而且很多家長不放心把孩子交給保姆看管。而老人退休之後,時間充裕,是看孩子較好的選擇。因此,看孩子的責任多落在了老人們的身上。

但是,老人幫忙帶孫子付出了太多的時間和心血,年輕人不該因為親情和血緣關係,認為他們帶孫子就是理所應當的事,更不該把照看孩子的經濟負擔轉嫁到老人身上。

照看孩子不僅是體力活,更是一種責任。隨著生活成本的提高,孩子的衣服、奶粉、玩具、幼兒園學費等方面的消費支出越來越多。對經濟來源缺乏的老人而言,這無疑也加重了他們的經濟負擔。《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該法定義務的主體首先是父母。老人有權要求償付撫養孫子(女)期間支出的必要費用。因此,讓老人帶孫子還要承擔養孫子的經濟費用,這與法律規定不相符。

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重視家庭,重視親情,但子女不能因此用親情來“綁架”老人,藉此推卸自己的責任。老人帶孫是情份而非本份,自己的孩子自己養是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百善孝為先,孝老愛親、尊老敬老是我們的傳統美德,也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父母年邁,本該安享晚年,幫忙帶孩子是給他們增加了額外的負擔,子女更應該懷著愧疚與感恩的心對待他們。

敬老孝老是傳統,“啃老”“傷老”是陋習。法治社會是懸掛在傳統陋習上的一把利劍,隨時指向良心天平的傾斜。親情和血緣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不要因為“帶孫費”涼了老人的心,破壞了家庭的和睦,更不要上了法庭後才學會責任和擔當。(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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