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赞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经过多日蹲坑蹲点,发现并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缴获烟花爆竹624箱,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
1月中旬,该局治安大队接群众匿名举报:赞皇县延康村有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通过化装侦查、蹲点守候等发现并确定了嫌疑人身份及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精确位置。1月18日收网时机成熟,民警精准出击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地点进行包围,在赞皇县延康村樊某某家中及其家门口面包车上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624件。经查,樊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非法烟花爆竹储存在其家中并进行销售,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樊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燕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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