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改革的5個誤區,你有嗎

誤區1

個人所得稅改革的5個誤區,你有嗎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誤區:

新個人所得稅法是從2018年10月1日起實行。

糾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為讓納稅人儘早享受減稅紅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執行新稅法過渡期政策。

誤區2

誤區:

10月份發放9月份或者8月份的工資仍然適用35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原有的稅率。

糾正:

(財稅〔2018〕98號)規定,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誤區3

誤區:

10月份後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也要扣除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並按照新的稅率計算個稅。

糾正:

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仍按照修改前的稅法規定執行。

誤區4

誤區:

新個稅中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普通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從2018年10月1日實行。

糾正:

現在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還沒有出來,一切都是未知,根據9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內容,在向社會公開徵求關於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及標準的意見之後,專項附加扣除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另外具體的範圍和標準今後也會作出動態調整。

誤區5

誤區:

新個稅中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是一個概念。

糾正:

改革後,綜合所得的扣除主要包括四類: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減除費用,是最為基礎的一項生計扣除,全員適用,考慮了個人基本生活支出情況,設置定額的扣除標準。

專項扣除,是對現行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進行歸納後,新增加的一個概念。

專項附加扣除,是在基本減除費用的基礎之上,以國家稅收和個人共同分擔的方式,適度緩解個人在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壓力。在施行綜合和分類稅制初期,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之外,由國務院決定以扣除方式減少納稅的優惠政策規定。如商業健康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

個人所得稅改革的5個誤區,你有嗎

即可領取一整套系統的會計學習資料!還可以免費試學會計課程15天!

因領取人數太多,不能及時回覆,請大家耐心等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