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鋒是人民的英雄~為人民服務的公務員

雷鋒,1956年夏天,他小學畢業後在鄉政府當了通信員,不久調到望城縣委當公務員,被評為機關模範工作者,並於1957年加入共青團。1958年春,雷鋒到團山湖農場,只用了一週的時間就學會了開拖拉機。同年9月,雷鋒響應支援鞍鋼的號召,到遼寧鞍山做了一名推土機手。翌年8月,他又來到條件艱苦的弓長嶺焦化廠參加基礎建設,曾帶領夥伴們冒雨奮戰保住了7200袋水泥免受損失,當時的《遼陽日報》報道了這一事蹟。在鞍山和焦化廠工作期間,他曾3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5次被評為標兵,18次被評為紅旗手,並榮獲“青年社會主義建設積極分子”的光榮稱號。

1959年12月徵兵開始,雷鋒迫切要求參軍,焦化廠領導捨不得放他走。雷鋒跑了幾十里路來到遼陽市兵役局(現人民武裝部)表明參軍的決心。他身高只有1.54米,體重不足55公斤,均不符合徵兵條件,但因政治素質過硬和有經驗技術,最後被破例批准入伍。參加人民解放軍後,編入工程兵某部運輸連四班,任班長。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只要是對人民有利的事,他都心甘情願地去做。他曾多次立功,被評為節約標兵和模範共青團員。1960年11月入黨,並被選為撫順市人民代表。1962年8月因公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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