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約談“滴滴出行”,涉及市區違規運營

 2020年3月11日上午,臨汾市城市客運管理處與臨汾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就“滴滴出行”在臨汾市區違規運營問題,約談“滴滴出行”平臺相關負責人。

臨汾:約談“滴滴出行”,涉及市區違規運營

  會議具體瞭解了 “滴滴出行”在臨汾市區的經營情況和運行現狀,對當前“滴滴”車輛在線運營情況進行分析研判。並根據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7部(局、辦)《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2016年第60號令)《臨汾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臨政辦發〔2017〕66號)文件精神,對“滴滴出行”臨汾辦事處提出要求:

  一、要求“滴滴出行”及時按照國家及臨汾市相關政策要求,儘快取得網約車合法經營許可。

  二、“滴滴出行”要核實運營車輛信息,對沒有取得車輛運營證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車輛及人員進行清理。

  三、未經許可擅自運營的車輛查處後一律按照非法運營進行處罰。


  客運處湯處長強調,近年來國家對網絡預約出租車的發展高度重視,臨汾市網約車工作也在逐步推進。“滴滴出行”要進入臨汾市場,首先要做到合法合規,不能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運營。其次“滴滴出行”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車輛、人員的管理,尤其在疫.情期間,要強化防.控措施,杜絕疫.情通過網約車進行傳播和擴散。

  “滴滴出行”平臺負責人表示,要落實企業責任,及時上報相關數據,積極配合行業管理工作,並承諾加快網絡預約出租許可手續的辦理工作,同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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