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警方公佈10大案例


假冒偽劣商品,

假冒偽劣商品,

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對待一系列的“假”

需要多部門聯合發力

更需要群眾參與

打假,是一場全民戰爭

普法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西寧警方公佈10大案例


近年來,西寧市公安局各級經偵部門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斷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以“兩個絕對”具體化為載體,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嚴厲打擊侵權假冒經濟犯罪,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使全市廣大百姓的“安全感”得到不斷提升。現公佈2019年來我市經偵部門破獲十大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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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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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警方公佈10大案例


案例一


支隊:2019年1月,我支隊民警工作中發現有人在廣州市購買假煙、假酒後在我市出售牟取暴利的犯罪事實,遂即開展偵查。 於1月18日,一舉搗毀位於我市城北區某小區內的儲藏假煙、假酒窩點,現場查獲假冒“中華”香菸82條、假冒“茅臺”“五糧液等高檔品牌白酒254瓶,案值達25萬餘元,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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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支隊:2019年10月,我支隊民警工作中發現,位於我市城西、城中兩個百貨商場內某品牌專櫃長期對外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品牌服裝。在掌握大量證據後,偵查員兵分兩路,對兩家公司涉案人員同步開展抓捕。一舉抓獲2名犯罪嫌疑人,端掉2個售假窩點,查獲假冒品牌服飾843件,假冒品牌吊牌、合格證等2000餘套,涉案價值15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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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支隊:2019年8月中旬,經偵支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我市城北區朝陽物流建材城銷售假冒假冒註冊商標的襯塑複合管,辦案民警果斷出擊,當場抓獲1名犯罪嫌疑人,現場查獲10多種型號的假冒註冊商標的鋼塑複合管700餘支,涉案價值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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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支隊:2019年12月,經偵支隊民警工作中發現我市城北區朝陽物流建材城出現大量假冒品牌軸承。經工作,公安機關獲取了涉案公司涉嫌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相關證據,破獲了1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軸承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額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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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城東:2019年2月,城東經偵大隊工作中發現有人在我市東大街某鋪面內銷售大量假冒“耐克”、“阿迪達斯”品牌的鞋子及衣服的非法牟利的案件線索。經半月經營,2月27日中午,辦案民警果斷出擊,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並現場查獲假冒“耐克”牌鞋子320餘雙、“阿迪達斯”牌鞋子共3雙,假冒“阿迪達斯“牌、“耐克”牌外套及褲子共550餘件,涉案價值21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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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城中:2019年11月,城中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工作中發現:某店鋪老闆從外省低價購入假冒註冊商標“耐克”“阿迪達斯”等各種知名品牌的運動鞋,在我市主要商業區內長期非法銷售。城中經偵大隊立即組織民警開展案件偵查工作,並在市區某商場內抓獲1名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犯罪嫌疑人,查扣未銷售涉案假冒品牌鞋2900餘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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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城西:2019年7月,城西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破獲,1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現場查獲疑似假冒“阿迪達斯”品牌的鞋子243雙、疑似假冒“耐克”品牌的鞋子52雙,涉案金額近達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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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城北:2019年11月,城北分局經偵大隊在北京市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北京市海淀區某小區內將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犯罪嫌疑人張某、屠某抓獲,並當場查獲硬盤測試機3臺,作案筆記本電腦2臺,某品牌硬盤1500餘塊及硬盤清理、貼標、包裝等工具,涉案總價值達150餘萬元。此案的成功偵破,徹底斬斷了一條從深圳、北京輻射到全國的違法犯罪交易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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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大通:2019年10月初,大通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工作中獲悉,在西寧市區、大通縣城多家商鋪有銷售假冒耐克、阿迪達斯品牌的運動鞋、服裝。經周密部署,搗毀銷售假冒窩點3處,現場查獲假冒耐克、阿迪達斯等品牌的運動鞋、服裝共計4000餘件(雙),涉案價值達26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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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


城東: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城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本著“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的工作原則,切實將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首要政治任務和政治責任,成功偵辦全省首例疫情期間銷售不符合標準醫用器材案。2020年3月11日案件已成功移送至城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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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一系列的“假”

需要多部門聯合發力

更需要群眾參與

打假,是一場全民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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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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