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北縣稅務局關於轉發疫情防控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公告

蘿北縣稅務局

關於轉發疫情防控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五、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境內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代開貨物運輸服務增值稅發票時,暫不預徵個人所得稅;對其他地區的上述納稅人統一按代開發票金額的0.5%預徵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一、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房產、土地階段性減免稅政策

(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四大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徵2020年3月至5月屬期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納稅人將房產、土地出租給個體工商戶,並在疫情期間免收1個月(含)以上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間,對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國家稅務總局蘿北縣稅務局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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