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變革,英國農場的的興起,其實一切都源於一次運動

導讀:

早在很早以前,人類就是靠著種植土地才得以生存下去的。所以土地一直也是人類生存的根本。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加,越來越多關於土地的政策開始實行。相較於中國,外國比較有名的就是英格蘭的地運動”了。早期英國圈地運動,它既是田制發生轉型的原因,同時也是田制發生轉型的結果。英國曾經流行公地制度。就是由領主在莊園中劃出尚未耕種的草地、森林、沼澤等公共用地作為牧場,向莊園農民開放。

但是由於是無償放牧,每個農民都養儘可能多的牛羊。加上當時的英國對外貿易的發展,養羊業飛速發展,於是大量羊群進入公共草場。土地開始退化,公地牧場最終因“超載”而成為不毛之地,農民的牛羊最終全部餓死。這使得“公地悲劇”出現了。一些貴族和富裕農民開始用圍欄將公共用地圍圈起來,據為己有,甚至通過暴力手段獲得土地,這就是著名的“圈地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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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圈地運動的方式

圈地是指在土地四周用連續的籬笆、柵欄、牆或溝渠把那些敞田和公地圈圍起來,用重新分配的辦法把分散的地塊合併起來,形成彼此完全分開的獨立的地產。在1500——1700的這200年間,主要圍圈了四種土地:敞田,公共地,森林地、沼澤和荒地,此外還有大量的教會地產。早期的圈地運動在很大程度上是個體農民出於經濟利益自發地組織圈地。大體上分為兩種形式:累進式圈地和村莊協商圈地。

累進式圈地發生在16一17世紀,中世紀的農民掌握的土地都是散在莊園和村莊各個角落的條田,為了解決耕作上的困難,農民自發地在條田上進行囤田,即整合現有的土地資源,通過置換、購買的手段使其攀握的土地形成一片大的區域,然後已經在敞田村囤積為一整塊的土地圈圍。累進式圈地是議會圈地的原型。通過累進式圈地的農民在獲得大量土地退出敞田制後,敞田中剩餘的農民可以更好的進行敞田的生產和管理,最終累進式圈地發生之處,欣欣向榮的敞田耕作與原圈地農業共存了。

16世紀後期,出現了協議性圈地來消除公共權的方排所謂協議性圈地,指村莊整體的協商圈地。在所有擁有土地權利的人中間一致同意,達成圈地協議。這些圈地協議多數是村民間經過自願協商所達成的,但是也存在著通過強制手段達成協議的情況,因此,達成的圈地協議協議經常要得到衡平法庭或稅務法庭批准。以確認其圈地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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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土地的保護

相較於其他普通法對於自由保有地產的保護是最為明確的。普通法的一項重要特徵是令狀制度,及王室法庭受理的各種案件都必須有國王頒佈的令狀才能受理。亨利二世時期創立了一個原則:

“任何人在沒有王室令狀的情況下都無須就其自由保有地產應訴。一個被不公正且未經審判被剝奪自由深有地產的人可以在王室法院提起訴訟,每個主張自由保有地產的人都必須獲得令狀,否則對方當事人就無須應訴。”

1207年,約翰王頒佈了一條令狀:

“我命令,任何人都不許未經判決不正當地侵佔你的自由保有地產;沒有國王或是首席法官的令狀,你不必參加針對你的自由保有地產而提起的訴訟。”

也就是說,在當時如果一個人認為本人的土地權利被剝奪,原告通常會在主室法院購買一個令狀,這種令狀被稱為“恢復新近被佔土地令狀”

在自由土地繼承權方面,當時規定如果一個人一生都是自由保有土地,在他死去後,他的繼承人就有權保有該土地,實現所謂的“法定佔有”。此後,自由保有土地逐漸形成了一個原則。14世紀以後,出現了“侵入他人圈地令狀”該令狀規定:

“如果甲就執行他的訴訟請求提供擔保,那麼他應通過出庭保證人保證乙出庭......,給甲造成重大損失並違反了我的安寧的行為.我命令暫收此保證物、執行此令.”'

通過此令狀,15世紀以後,佃農經常使用該令狀對抗其直接領主,佃農可以通過法庭判決恢復自己對土地的保有權,同時國王可以向郡長髮出“恢復佔有令”,命令其讓原告獲得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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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運動造成農民失地現象

在15世紀末18世紀初,土地持有類型大致分為三種:自由土地、不自由土地和租賃地,農民在此基礎上衍生出三類保有土地的農民:自由持有農、習憤佃農、契約持有農。但因為受到圈地運動的影響使得很多農民都失去了他們賴以生存的土地。

首先是自由持有農,他們的地產權從12世紀後期就受到王室法庭和巡回法庭的保護,使之可以對抗領主。《買地法》規定自由持有農可以自由轉讓其土地,到14世紀的時候,自由持有農在使用、轉讓、繼承等權利上完全不受領主制約了,成為“完全的地產所有者”因此,自由持有農在圈地運動中受到的衝擊很小。但是,一些小的自由持有農由於在圈地運動中失去了公共地的權利,無法繼續生活,不得不出賣其土地從事其他行業。當時就有地主準備圍圈

敞田,遭到了當地自由持有人的反對,因為他們的權利可能因圈地而受到侵害。但當時的地主在願意出錢圈地的情況下,村莊的自由持有人不再反對圈地。使得地主成功的進行了圈地,並與佃戶們簽訂了新的契約。當時的一些地主通過購買莊園和自由租地農場的辦法吞併了整個莊園。

到了習慣佃戶的時候,情況就比較複雜了。習慣佃戶是根據莊園習慣持有土地的農民,他的來源是中世紀時期的租借地保有農或維蘭。在中世紀,很多土地租佃是領主和農民的口頭協議,就是默契租佃權。也就是說雙方沒有明確的租借期限,全憑領主和農戶雙方根據意願終止租佃權。直到1560年以後,英格蘭西部等地區出現了通過口頭租約的逐年租佃制,地租可隨耕種的畝數而定。其中默契租佃權由於雙方都沒有明確的書面形式加以證明土地的所有權,使得習慣性佃農得不到法庭的保護,以至於在16世紀當圈地運動大規模開始之後,他們成為被從土地上趕出的主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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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種就是契約持有農,14世紀以後,他們在租種領主的土地時,往往會在莊園法庭取得一份土地文書記錄這種土地稱為公簿持有地,持有這種土地的農民被稱為公簿持有農。公簿持有農分又為“繼承製”和“終身制”兩種。

“繼承製”公簿持有農享有對土地的繼承權,而“終身制”的公簿持有農佔有土地僅限於父子兩代人繼承,到孫子都是不能繼續佔有該土地,如果想繼續佔有該土地,則需要交納一筆數額巨大的“接納費”。這也使得提高接納費成為了地主盤剝農民的主要手段。

接納費是指公薄持有農死亡或者將自己的權益轉讓給其他人,在變更的過程中,新的保有人應該得到領主的“接納”。但是由於領主的惡意變更“接納”金額使得變更的時候沒有錢繳納,使得土地被領主收回。特別地租是指公簿持有農每次在更新租約時所交納的特別費用。在16一18世紀,雖然土地的年地租是固定的,並且受到莊園習慣法的嚴格限制,但是在很多莊園,對於接納費和更新租約時交納的特別租費卻從未固定下來。領主可以隨心所欲地確定其數額,有時特別租費和接納費可達到年地租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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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運動導致土地經營方式的改變

雖然圈地運動使得一部分人失去了土地,但圈地運動其實是以市場為軸線,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進一步明晰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租地農場逐漸發展起來圈地運動的進行,加速了土地所有權的進一步界定清晰,使所有權的保護更加依賴法律及法律所支持的契約,使土地交易方式日益市場化。土地交易的市場化帶動了農業生產的市場化。土地交易的市場化使資本日漸雄厚的租地農場主和無地、少地的農民兩個階層之間的界限更加清楚,前者最終發展成為農業資本家,而後者則成為僱傭工人。

在劍橋郡的齊平漢姆地區,16世紀一17世紀這100年中,佃戶總數由40戶減少到19戶,中等規模的地產完全消失。從1544一1636年間,面積為90公頃的或更大的農場增加了兩倍,從2個增加到了6個,而較小的農場則從43個下降到了18個。這種情況在英格蘭中部和南部圈地運動規模較大的地區表現更為強烈。

土地產權交易方式的變化意味著村社的共生經濟的自行解體,相應地,土地產權通過市場競爭加速集聚。在共生經濟中,依賴於整體生產所創造的規模效益,小農夫可以獲得與大農夫一樣的生產效率,因而相對於圈地後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具有更強的經營能力。經過圈地,使得租地農場能夠不受限制地發展其商品化經營,這就要求經營者必須根據市場的價格的起伏迅速調整生產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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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斯克統計了15世紀中葉一16世紀中葉英國國內市場中的糧食、牛和羊毛的價格情況。在這一時期,三種農產品的相對價格並不穩定。這就要求土地的經營通過市場調整土地經營結構,來應對價格回落造成的損失。農場主可以根據市場的要求和自己的意願更快地調整農牧業之間生產的比例,在小麥、燕麥、黑麥、蠶豆、扁豆等中世紀主要的農作物的基礎上引入蘿蔔、三葉草、馬鈴薯、首稽、蕪著等高利潤的經濟作物。17世紀時從荷蘭引進了良種牛,18世紀培育出了良種羊,從而更具有了市場的競爭力。從17世紀開始,哈福德郡和埃塞克斯郡就成為了為倫敦提供肉類、奶、黃油、奶酪和制面包的小麥基地,18世紀時貝德福德郡、哈福德郡、伯金漢郡和埃塞克斯郡相繼出現為市場服務的菜園。不僅如此,各地區穀物向倫敦的輸入量也持續增加。

在以市場為導向的作用下,畜牧業在農場經營的作用下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17世紀相比較,18世紀後半期,羊肉和羊毛的產量更是提高了78%。從1700年到1850年,畜產品的產量增加了2.5倍。根據資料顯示,1732年,該市場銷售的牛羊分別為76000頭、515000只,到了1854年,分別達到263000頭和1539000只。到1750年,英國的糧食出口佔國內糧食產量的7%,糧食的出口佔了出口總額的20%.英國已經成為了糧食出口大國之一。在這個過程當中,圈地所造就的農場經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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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圈地運動使所有權保護更加依賴於法律及法律所支持的契約,使土地交易方式完全市場化.在土地所有權得到保障的情況下,土地所有者增加了農場經營的興起,加快了農業技術創新的步伐,提高了耕作者利用更有效的技術的收益。歸根結底,圈地運動激活了市場化競爭性土地產權交易,使土地所有權更加明晰也從這一刻起滋生了一群資本主義家。土地所有權的統一和土地私有權的確立是土地所有者的根本權利所在,在後來更是經過四個世紀的努力,到19世紀中葉,經過議會圈地,確立了土地完全所有制,促進了收入的重新分配,保證了國民收入的持續增長,成為了英國經濟長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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