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人和品牌大使的区别是什么?

雨落倾城夏未凉1128


同样是代言品牌,不同的称谓意味着不同的代言等级和待遇。
问题提及神仙姐姐,先研究一下她的头衔:Dior迪奥花蜜系列全球首位大中华区形象大使。
刘亦菲是迪奥线下的某一个系列的形象大使,而同期Angelababy的头衔是:中国区形象大使。
这也就意味着Angelababy代言是dior全线品牌,也就是彩妆+成衣+高级定制。
  要知道,三百块一支的口红和几十万一套的高级定制可不是一个水平,高定是顶级品牌,而彩妆只能算是dior的三线。
  而国内目前,所有奢侈品牌的明星代言都集中在彩妆、护肤品和腕表这一块。
  拿和Dior类似的Chanel举例,今年,刘诗诗担任中国区彩妆形象大使。
白百何、刘雯、陈伟霆是Chanel中国腕表形象大使。(出轨门之后Chanel的媒体稿上再也没有出现过白百何,奢侈品还是很爱惜自己品牌声誉的。)
胡歌担任Emporio Armani大中华及亚太地区成衣和眼镜形象大使。
范冰冰担任过Louis Vuitton Alma手袋全球形象大使。
  当然了,还有Gucci配饰及腕表大中华区形象大使:李宇春;Cartier配饰大中华区形象大使:鹿晗。
  说了这么多大家是不是已经晕了,为什么奢侈品牌有这么多奇奇怪怪的头衔?
这些长短不一的头衔之间等级排比如下:
代言人> 品牌大使(一些品牌将“品牌大使”“形象代言人”等同于“品牌代言人”身份,后有详述)
按区域区分代言人:
全球代言人> 亚太区代言人> 大中华区代言人> 中国区代言人;
按代言产品的范围区分:
全线代言人> 几条产品线代言人 >某个指定系列代言人;
成衣 >包包 >配饰。
以香奈儿为例,其代言人金字塔从上到下依次为:品牌形象代言人>产品代言人>地区形象大使>地区系列大使,最近几年还出了品牌挚友、品牌缪斯等代言人“变种”。 品牌形象代言人代言的是香奈儿品牌的整体形象,通常会与品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产品代言人只代言某一款或者某一系列产品,比如香奈儿5号香水的代言人Lily Rose Depp。
目前所有中国明星里拿下奢侈品代言最给力的有两个人:
周迅:香奈儿中国区品牌大使。
李宇春:Givenchy 全球形象大使。
站在金字塔最顶端的品牌代言人们会由品牌为其制作硬广、定制专属产品并支付代言费;形象大使不一定都有代言费,但有软宣、定制产品,也能出席品牌活动;品牌挚友既没有代言费也没有定制产品,但出席活动时可以向品牌借用服装手袋等产品。其中,形象大使和品牌挚友多为短期合作。比如卡地亚(Cartier)与其品牌挚友鹿晗的合作仅限于拍摄广告,且合约期限只有一年。
除了这些公开合作,奢侈品品牌与明星之间还存在一些隐性合作,比如街拍。没有身份的“代言人”有时会为品牌带火一两件单品,作为回报,品牌也会为这些能够“带货”的明星提供出席公开活动的行头(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出借),或是邀请其参加活动。
当然,每个奢侈品品牌对不同称谓的定义存在差异,有些品牌对“品牌大使”的定义可能仅相当于形象大使而非官方代言人。但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看起来像是代言人”的名头,是因为像迪丽热巴一样的中国新生代流量小花们正在受到奢侈品品牌们的追捧,这些年轻人身后所集聚的来自粉丝的购买力量正在改变过去高高在上、刻意与大众保持疏离感的奢侈品行业做生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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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牌不说谎


近年来,经常听到会看到某某明星以**品牌大使的身份出席时尚奢侈品牌活动,在国内以香奈儿、迪奥等国际大牌最为活跃,品牌代言人是谁反倒让人云里雾里地琢磨不透。

品牌代言人与品牌大使还真的不一样。

1、代言人——冷冰冰的雇佣关系

(1)代言人是极其正式的商务合作模式,有明确又严格的商务合作条款。

(2)通常人数固定,少则一人,多则有三人、四人或五人,总体上比较看中知名度(带货能力)与个人公众形象,印小天代言海澜之家不是因为知名度,是因为当年的印小天符合海澜之家的定位和高层审美;杨幂代养MK是因为机场街拍把MK在国内带火了。

(3)代言人分品牌代言人、产品线代言人、系列代言人、产品代言人,代言的品类范围逐渐缩小。

(4)品牌选代言人有严格的要求,可能以挖掘市场为考虑因素(杨洋代言娇兰),可能以品牌形象契合度为考虑因素(张雨绮代言美素,美素的文案是真的烂),合作条款中对直接用个人形象拍用于品牌推广的大片和视频有明确规定,当然,也得按照合约在合约期内参加各种品牌活动。

(5)假如代言人在代言期间发生有损品牌形象品牌利益的行为,品牌方可起诉代言人赔偿损失。

2、品牌大使——基于身份和影响力的聘请关系

(1)具体合作形式与内容比较灵活,完全是双方沟通后决定的,没有代言人那样死板,不需要按照合同拍大片,可能……拍广告大片拍广告视频要另外拟合作协议。

(2)品牌方在邀请大使时,极其看中明星的影响力、公众形象以及明星气质与品牌气质的契合度,而明星以自身的影响力与人格魅力为品牌站台推广。如果明星形象一直完美,双方沟通同愉快,继续合作当然是双赢的事情。

当然,明星公关团队有实力,明星成为品牌大使也是可以的事情,例如王子文,既是娇兰的品牌大使,也是迪奥的香氛世家大使,还带着迪奥的服饰与包包,要知道,娇兰可是香水世家。

(3)具体还分品牌推广大使和品牌形象大使,另外,还会根据产品线分彩妆大使、香水形象大使、美容品形象大使等等,在双方沟通中,美中身份肩负的任务不同,当然,这些名目繁多的“大使”身份也是品牌冠上去的,品牌说彩妆大使就是彩妆大使,品牌说护肤大使就是护肤大使,品牌说美容品大使就是美容品大使,兰蔻说护肤大使,香奈儿说美容品大使……反正是品牌自己的事情。

(4)品牌大使的数量不受限,看中哪位明星可以多添一位,哪位明星个人行为有不良影响,可以被品牌解除大使身份。PS:虽然没有明确行规,但是每个品牌有自己的要求,假如限制在6个人,少了一个会补上,有看好的目标,等位置空出来再将目标补上去。

3、品牌挚友——基于公关和形象吻合的合作关系

(1)相互捧场的合作关系,品牌重要的软推广方式,也需要签订合同协议或合同,具体合作条款,还是双方沟通。相对品牌大使和代言人,受限很小,在合约期内,穿戴某品牌的服饰参加重大活动,利用自身影响力让品牌产品达到一定曝光量即可,不影响合约期内在其他活动上穿戴其他品牌的服饰。

简单点说就是明星很容易从品牌那里借装备,品牌愿意赞助装备给有知名度且气质与品牌吻合的明星,明星不用花钱花太多力气就能搞到显示自己身价的红毯装备,品牌不需要花太多钱就能实现宣传效果,而且还不那么讨人厌,总之,你好我好大家好。


魔女心经


1、品牌大使是近些年才冒出来的称呼,据说还有品牌挚友,只能说商业越来越狡猾了。
2、我年轻的时候大概只有代言人的时代,最多细分到产品品类,而不会对产品的代言内容和周期进行限定。
3、如今的品牌大使通常都具备一些品牌看重的元素,但是同时对明星的影响力又不够确定,这种合作的暧昧期,通常会用品牌大使的称呼暂时做一些浅层次的合作,如果合作周期内觉得彼此合适,有机会升为代言人。但是通常品牌大使都是地区性的,所以Title的重要性和影响力非常有限。如果是品牌挚友大概更差一点,参加一两场大秀,穿一两次新品到头了,基本上这种关系明星会更主动,品牌掌握绝对选择权。


4、代言人在区域上有很大的不同,全球代言人,亚洲区代言人,大中华区代言人,中国区代言人是完全不同的权力和影响力,当然对代言人本身的影响力和带货能力考查要求也非常不同。而且全系列产品的代言人和某条产品线的代言人也是完全不同的,蓝血品牌来说,传统的高定服装和珠宝首饰远大于彩妆产品的影响力。

5、只能说商业进化太快,这个时代的要求越来越高了。


圈小姐的freestyle


大使身份 和品牌的影响力 与品牌代言人合作 有商业价值观念不同…… 金主爸爸也很狡猾,大使身份 没有合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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