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徽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按照陇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陇医保函〔2020〕25号 )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县2020年度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暂定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咨询或申报进行电话咨询和预约排号,避免人员聚集。(电话:0939-7523309)

二、纳入申报的病种及支付年限

1. 特殊疾病(8种):恶性肿瘤放疗(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抗肿瘤药物及相关检查);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的抗凝治疗;冠心病介入治疗术后;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

2. 特殊疾病(10种):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糖尿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慢性肾衰竭(非透析阶段);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活动性病毒性肝炎(含乙型、丙型肝炎的干扰素治疗)、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强直性脊柱炎。

2020年徽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工作的通知

四、特殊疾病申报必备材料及流程:

1.特殊疾病(8种)申请人必须提供近2年内住院病历。

2.特殊疾病(10种)申请人提供近2年内住院全套病历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体检报告单。

3.申请人按照病种要求,携带所需材料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相关科室初步鉴定,在门诊诊断证明书上加盖该医院的诊断证明专用公章。

4.医院在《陇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申请表》中“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意见”栏内加盖医保办专用章。

2020年徽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工作的通知

5.申报人员另外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特殊疾病个人申请。申报人员把申报资料装在档案袋,外面写清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将以上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医保局职工医保股。

6.2018年度、2019年度已申报且符合条件已享受门诊补助的,支付年限已满的需要重新申报未到支付年限的不再申报资料,继续享受待遇。

五、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由本人携带材料直接送县医保局职工医保股进行审核。

六、2018年度、2019年度未满支付年限继续享受待遇的以及已满支付年限后续报通过鉴定的,结算报销年度票据起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之间,2020年新申报特殊疾病门诊补助鉴定通过的,结算报销年度票据起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10月31日之间,票据报送医保局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超过申报期限的,不再予以受理。

七、本次慢性病申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文件和所需资料已上传至QQ工作群和微信工作群,请大家及时下载通知申报人员。

徽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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