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院提起公诉的刘朦朦等32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凌河院提起公诉的刘朦朦等32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2019年12月20日,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朦朦等3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10个罪名、58起犯罪事实的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锦州市办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挂牌督办案件。


凌河院提起公诉的刘朦朦等32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朦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160万元。判处谢佳男等4名积极参加者十八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杨光等10名其他参加者九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周志辉等4名“保护伞”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赵志刚等其他参加人员二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案,判处涉黑被告人15人,判处保护伞4人,判处重刑人数14人,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共计524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10.5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7万元。


凌河院提起公诉的刘朦朦等32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刘朦朦为了称霸一方,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金钱利诱等手段,先后将谢佳男等15人笼络在其身边,并形成了以刘朦朦为“老大”、“服从指挥”的规矩,逐步形成以谢佳男等4人为骨干成员、以王海田等10人为其他参加者的层级架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犯罪组织。以刘朦朦为首的该组织,二余年的时间里在12个场地开设赌场15次,非法敛财近百万元,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被告人刘朦朦利用其事业编警察的身份和本人与原凌海市城建局局长杨广彪(另案处理)的亲属关系,拉拢、腐蚀凌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波等人,对其违法犯罪活动给予放纵、不予追究,从而称霸一方,严重千扰、破坏了凌海市及锦州周边地区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凌河区检察院检察长齐辉亲自办理此案,在4天的庭审中带领公诉团队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讯问,针对被告人避重就轻、否认犯罪等情况,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直观可视地向法庭出示了586份证据,结合具体案情、法律法规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规定,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证法律适用、量刑情节、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重危害性等发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提出的异议和辩解部分,通过展示被告人原始供述、同案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提出有力质证意见。


凌河院提起公诉的刘朦朦等32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刘朦朦为首的犯罪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有被组织认可的约定俗成的规矩,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被告人刘朦朦、谢佳男等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基本特征;被告人张波等4人对被告人刘朦朦的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给予放纵、不予追究,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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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共计80余人旁听了宣判。


撰稿: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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