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一業主裝修合同沒談成,預交的1萬元“誠意金”能退嗎?

新羅一業主裝修合同沒談成,預交的1萬元“誠意金”能退嗎?

新房準備裝修,交了一萬元“誠意金”,可是看了設計和費用,又不想和這家裝修公司繼續合作了,退款卻成了難題!苦惱的小蔣多番投訴無果,最終訴諸法院。

案情回顧

  小蔣為了給新買的別墅裝修,特地找了龍巖一家名氣較大的公司——魯班裝飾設計工程公司(化名,簡稱“魯班公司”)洽談房屋裝修業務。

  洽談期間,魯班公司提出“若有意向選魯班公司進行裝修,應付10000元作為誠意金,到時可抵工程款,免費設計。只有交了誠意金後,魯班公司才開始做設計、算費用”。小蔣沒有多想,隨即通過銀行櫃員機向魯班公司轉賬支付10000元。

  當魯班公司做出裝修工程價格預算後,雙方就價格問題未能協商一致,未簽訂合同,生意就此告吹。小蔣要求魯班公司退還10000元“誠意金”,魯班公司卻表示這個錢不能退。因此,小蔣訴至新羅法院,要求魯班公司返還小蔣10000元,並賠償損失10000元。

  魯班公司辯稱:小蔣要裝修的是一套別墅,現場測量花費了一整天時間,設計圖紙出了之後,小蔣也認可了該設計,一萬元誠意金是作為製作設計圖的費用及公司的勞動保障。且魯班公司也預先口頭告知小蔣10000元作為定金不能退。如果後期裝修工程不再由魯班公司承接,則小蔣至少應負擔設計費用5600元。因此即便退款,魯班公司也僅願意退款4400元。

新羅一業主裝修合同沒談成,預交的1萬元“誠意金”能退嗎?

法院審理

  訴訟中,法官結合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認定:小蔣向魯班公司法定代表人丘某轉款支付10000元。轉款未備註款項性質,雙方亦未對該款性質作具體約定。雙方未對裝修事宜簽訂書面合同,雖口頭對設計概況、裝修報價等多次進行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庭審中,魯班公司提供設計圖紙及報價以證明其已經為小蔣提供了裝修工作的前期服務,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將上述材料交給了小蔣,即無法證明前期服務的完成情況。

  最終法院認定小蔣與魯班公司未簽訂裝飾裝修合同,仍處在房屋裝修事宜的洽談期間。魯班公司的行為尚不構成履行承攬合同義務,因此雙方實際並未形成承攬合同關係。魯班公司收取小蔣的10000元款項後,未向小蔣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雙方對該10000元款項的性質亦未予確定,魯班公司主張該10000元系裝修定金沒有事實依據,不予採信。

  魯班公司雖出示設計圖紙,但小蔣對設計圖紙並不知情,

魯班公司主張其已經付出勞動,應收取相應裝修設計費亦無事實依據。因此,結合市場交易慣例,有付出勞動才能有酬勞可得,魯班公司實際並未為別墅裝修工程付出可確定的勞動量,因此不具有向小蔣收取10000元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返還。

  同樣,交易過程中的洽談階段並未形成確定的法律關係約束雙方,信息釋放並不全面,交易雙方仍有較大空間的比較權和選擇權,小蔣主張魯班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應賠償10000元,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魯班公司退還小蔣10000元,並駁回小蔣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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