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官宣!南京小學初中全部實行“公民同招”

剛剛官宣!南京小學初中全部實行“公民同招”

剛剛,江蘇省教育廳召開《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新聞通氣會》,備受關注的“公民同招”定了!影響重大!

剛剛官宣!南京小學初中全部實行“公民同招”


一、重點如下:


1、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招生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於5月1日;


2、今年開始,江蘇將和全國其他省市一樣,幼升小、小升初,民辦學校凡是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將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招生在保證小學直升需求後仍有餘額且多餘名額少於報名人數的,也要採取電腦隨機派位;


3、堅決落實免試要求。所有公辦民辦學校不得通過筆試、面試(談)、評測等方式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4、嚴格均衡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等;


5、民辦學校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在學校審批機關的轄地內招生,具體報名對象範圍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明確;仍有空餘學額的,經設區市教育局批准可適當擴大範圍,原則上不得跨社區市招生;


6、《通知》首次把民辦學校的招生範圍劃定在審批機關所轄地的範圍,一定程度上遏止了以前出現的跨區域、跨市域招生的情況;


7、2020年開始,義務教育階段全面取消特長生招生,對體育藝術類專門學校的招生提出要求:招生方案須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可進行體育或藝術的術科測評,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


剛剛輝哥說樓市解讀:

1、公民同招對公辦學區房總體是利好,利好程度看各區公辦學校是否保底,如果保底,利好程度更大;

2、優質雙學區房更受追捧,一套房子解決9年上學問題;

3、以前重視程度不夠的優質初中學區房更受追捧,民辦學校的分流少了;

4、小學學區好、中學學區一般的,需要另外購買優質初中學區房了;

5、小學學區一般、初中學區好的學區房,要不要另外買小學學區房,要看家長的選擇了,有些家長可能覺得只要初中好,小學差點,今後初中能追上。


二、詳細文件如下:

一、落實法定責任,全面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1.依法保障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地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強化政府法定責任,切實保障每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重點關注殘疾兒童少年、特困家庭兒童少年、留守兒童少年等的入學情況。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後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2.依法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地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依託學籍管理系統,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帳;採用聯控聯保機制,健全控輟保學責任體系,努力將控輟的工作與責任落實到各級政府和相關責任人、每所學校和相關教師,確保義務教育入學“一個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違反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嚴肅查處非法辦學行為。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確保義務教育規範健康發展。


二、嚴格規範管理,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要求

4.加強招生計劃審核。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核准的辦學規模和學校的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審核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編制和下達年度招生計劃。學校須嚴格按照公佈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招生前,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為所轄學校設定招生計劃數量,做到招收學生數與註冊學籍數一致,並按規定控制班額。2020年開始,全面取消特長生招生。


5.明確學校招生範圍。各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原則,根據縣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與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為每所公辦學校劃定服務片區範圍並向社會公佈。公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就近入學要求,根據劃定的學區招收學生,未經法定程序批准不得變更服務片區範圍。服務片區範圍確需調整的,要進行風險評估,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和報批程序,確保招生工作平穩順利。民辦學校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在學校審批機關的轄地內招生,具體報名對象範圍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明確;滿足審批地入學需求後仍有空餘學額的,經設區市教育局批准可適當擴大範圍,原則上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6.全面實行公民同招。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招生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於5月1日。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公辦民辦學校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註冊學籍。嚴格公民同招紀律,規範招生宣傳行為,所有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增設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體步驟由各設區市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設定並向社會公佈。


7.堅決落實免試要求。所有公辦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筆試、面試(談)、評測等方式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公辦學校採取登記入學或書面通知入學,熱點公辦學校的空餘學位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所有報名人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證小學直升需求後仍有餘額且多餘名額少於報名人數的,也要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體育藝術類專門學校的招生方案須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可進行體育或藝術的術科測評,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


8.嚴格規範招生與分班行為。電腦隨機派位招生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具體操作規則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實時向社會公開。各地各校不得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格均衡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等。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堅持標準班額辦學,起始年級要按照省定標準班額招生(小學45人/班,初中50人/班)。各地在分配熱點高中指標生計劃時要將民辦初中一併納入考慮。


三、堅持公平原則,全面落實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9.切實解決隨遷子女入學問題。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不得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班級。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


10.全面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以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為主,有條件的地區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各地應依法對特殊兒童開展教育評估認定,明確科學安置方式並予以落實。對安置結果有爭議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實施仲裁。


11.落實優撫對象、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等優撫對象,各地要細化入學操作程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優秀歸國留學人員子女等的入學問題,各地要明確具體辦法,協調辦理入學手續。優撫對象、高層次人才子女由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根據學校學位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優撫對象、高層次人才子女名單(國家規定不宜公開的除外)應在一定範圍內公示。


四、加強過程監管,建立招生入學預警制度和招生信息平臺

12.全面實行“陽光招生”。依法公開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向社會公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所有公辦學校的報名入學辦法和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諮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等。學校應通過校園網、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


13.建立招生入學信息發佈與預警機制。各地要加強對本地區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逐年增加、學位供給不足的情況,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報告,合理引導家長和社會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加快消除大班額辦學。


14.開發建設招生入學信息平臺。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研製開發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平臺,2020年起各地各校全面通過平臺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省級建立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大數據監控平臺。在確保招生工作規範運行的同時,進一步清理不合規的入學證明材料,優化招生入學流程,方便家長辦事。


五、嚴肅招生紀律,構建義務教育招生的良好生態

15.健全監督機制。各地要加強對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主動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並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督導,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16.嚴格問責制度。對於違規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榮譽稱號、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於非起始年級掐尖招生的民辦學校,可採取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的懲處辦法。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地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營造規範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三、政策解讀:

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是促進教育公平的關鍵環節,也是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民生熱點。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以下簡稱中央26號文件)精神,經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省教育廳於近日印發《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蘇教基﹝2020﹞4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1.《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我省每年都會出臺文件對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進行部署安排,今年制定並印發的《通知》還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方面是堅決貫徹國家決策部署。2019年6月23日,中央26號文件對義務教育招生改革進行部署,特別是在推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等方面作出規定,教育部隨後也對貫徹執行中央文件提出剛性要求,我省出臺《通知》,就是堅決貫徹中央文件精神、確保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落地的一個重要舉措。另一方面是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重要關切。我省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自2018年下半年起持續開展義務教育學校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整治,取得了較好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學校不同程度存在著違規考試招生、提前掐尖招生、違規編班等問題,造成了家長和社會的焦慮,這與我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要求及人民群眾對公平而有質量的義務教育的期待尚有差距。基於這兩方面的考慮,我省在深入調研座談、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研製了《通知》,並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風險評估。與上海市、浙江省等長三角地區協商溝通,同時發佈招生入學政策文件,對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2.《通知》在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全面接受義務教育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需要關注的重點對象是什麼?

《義務教育法》明確,“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通知》強化了適齡兒童少年全面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定要求。政府、學校和家庭都要嚴格執行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切實保障每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通知》重點對殘疾兒童少年、貧困家庭兒童少年、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留守兒童等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還特別提出,要依法做好控輟保學工作,確保義務教育入學“一個不少”。堅決禁止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3.《通知》在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政策方面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義務教育法》明確,“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中央26號文件提出,“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通知》嚴格執行法規和文件要求,明確所有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筆試、面試(談)、評測等選拔方式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公辦學校在劃定的學區範圍內通知入學或登記入學,保障學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都能免試就近入學;民辦學校在審批機關的轄地範圍內報名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當年招生計劃數時,所有報名人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堅決做到免試入學全覆蓋。

4.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範圍如何確定?與以前比有什麼變化?

根據《義務教育法》明確的“義務教育實行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規定和中央26號文件提出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要求,《通知》提出,民辦學校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在學校審批機關的轄地內招生,具體報名對象範圍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明確;滿足審批地入學需求後仍有空餘學額的,經設區市教育局批准可適當擴大範圍,原則上不得跨設區市招生。中央26號文件明確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的新要求,《通知》首次把民辦學校的招生範圍劃定在審批機關所轄地的範圍,一定程度上遏止了以前出現的跨區域、跨市域招生的情況。

5.義務教育學校“公民同招”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通知》第6條明確,全面實行公民同招,即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都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註冊學籍,目的是堅決杜絕義務教育學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這個“同步”,並不一定是在“同一天”,而是指“同一個時間段”。《通知》要求,招生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於5月1日,具體招生時間由各設區市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研究確定。“公民同招”要求在2019年教育部和我省的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通知中就已經明確,我省從去年起就已經開始試行。

6.民辦學校招生是不是全部要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是由教育行政部門還是學校來組織實施?

根據中央26號文件“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的規定,從今年開始,江蘇將和全國其他省市一樣,幼升小、小升初,民辦學校凡是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將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招生在保證小學直升需求後仍有餘額且多餘名額少於報名人數的,也要採取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當然,如果民辦學校的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則一次性全部錄取,不需要進行電腦隨機派位。

《通知》明確要求,電腦隨機派位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操作規則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無論民辦還是公辦學校均不得自行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電腦隨機派位必須有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要實時向社會公開。

7.民辦學校實行免試入學後,政府及其教育部門對民辦學校發展有哪些支持的舉措?

我省一直支持民辦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一是在經費支持上,為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按省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免除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生學雜費。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按規定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稅收優惠政策。二是在內涵與特色建設上,鼓勵支持民辦學校開展特色學校、特色項目、特色課程等軟硬件建設;鼓勵支持民辦學校申報基礎教育內涵建設項目,不斷促進民辦學校特色發展和質量提升。三是在中考招生上,要求各地熱點普通高中在分配指標生名額時,要同時面向所有不選拔生源的民辦學校。四是在學校和教師發展上,落實民辦學校在師資培訓、教研科研、評獎評優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機會和待遇,民辦學校教師在職務評聘、出國進修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

8.《通知》提出均衡分班,如何保障?

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後的第一個環節就是給學生分班。《通知》明確,“嚴格均衡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等”。是否做到均衡分班主要從兩方面看,一是從分班辦法看,應該堅持面向人人、公開、陽光、透明的原則,公佈分班方案,保證分班公平公正;二是從分班結果看,依據全體學生各方面因素均衡分配,努力做到每個班的學生數量、男女生人數比例、生源分佈、教師配置等方面相對均衡。《通知》還強調,“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堅持標準班額辦學,起始年級要按照省定標準班額招生”等。

9.義務教育學校能否招收特長生?

根據國家要求,2020年開始,義務教育階段全面取消特長生招生,《通知》在第4條進行了強調重申。《通知》還對體育藝術類專門學校的招生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招生方案須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可進行體育或藝術的術科測評,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

10.《通知》對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有哪些規定?

江蘇是外來務工人員主要流入省份之一,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同時,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不得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班級,幫助隨遷子女早日融入學習生活。

11.《通知》對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方面有哪些要求?

《義務教育法》明確了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通知》依據殘疾程度提出不同的要求,明確要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以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為主,有條件的地區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同時,要求各地依法對特殊兒童開展教育評估認定,明確科學安置方式並予以落實。

12.對今年將實施的一系列“新政”,如何加強監管和督促落實?

一是實行陽光招生。《通知》要求,依法公開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向社會公佈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的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所有公辦學校的報名入學辦法和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學校招生諮詢及監督舉報電話等。學校應通過校園網等多種途徑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二是加強過程監管。《通知》要求,2020年起,各地各校全面通過平臺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省級將建立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大數據監控平臺,進行過程監管,確保招生工作規範運行。三是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對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督檢查,主動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教育督導部門將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四是嚴格問責制度。《通知》明確,對於違規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榮譽稱號、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於非起始年級掐尖招生的民辦學校,可採取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的懲處辦法。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地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營造規範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通知》是針對全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總體要求,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本地區具體的招生入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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