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球“百大”資金盤清單

2019年全球“百大”資金盤清單

2019年11月18日,設立在中國銀保監會的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處非聯辦”)向各省市處非辦發函,提示防範假借“區塊鏈”名義的非法集資風險。處非聯辦函告各地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相關風險的監測、防範和處置,對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持打早打小,為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此外,在防範假借區塊鏈名義非法集資方面,有關部門鼓勵群眾積極舉報,符合條件的還會給予獎勵。

實際上,早在2018年8月24日,五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風險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不法分子以“金融創新”和“區塊鏈”為名,通過發行“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據360企業安全集團發佈的《2019年網絡詐騙趨勢研究報告》顯示,金融詐騙堪稱2019年度的詐騙之王,投資、貸款類金融詐騙是金融詐騙兩大類型,合計佔金融詐騙總量的92.2%。

從各類型金融詐騙造成的人均損失來看,虛擬貨幣詐騙導致的人均損失最高,2019年人均損失為134522元。

為釐清此類犯罪的套路,鏈得得App編輯自2018年初起開始監控、預警並編撰傳銷幣清單,並於2018年先後發佈《2018上半年100大傳銷幣清單》及《2018下半年100大傳銷幣實錄清單》,其中列舉了數百種活躍於市場的傳銷幣種。

在2019年對資金盤、傳銷幣騙局的監控中,得得智庫與鏈法律師團隊合作,收集了2019年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法院、地方警方2019年調查入案的資金盤、傳銷幣騙局案例,以及反傳銷網、自媒體曝光的信息,完成此次《鏈得得3·15重拳起底 | 2019年全球“百大”資金盤清單》。

2019年全球“百大”资金盘清单

法院已判定資金盤案例(2019年共監控到43例):

亞歐幣、GBC幣、財富幣、喜寶幣、眾聯國際區塊鏈、CTC區塊鏈資產貿易項目、亞泰坊APC幣、FCF交易平臺、美樂鏈、寶特幣、大聖幣、雲金幣、五行幣、LON幣、GGP共贏積分、利閣幣礦機投資平臺(利閣幣)、MFC網絡平臺(M幣)、霹克幣、GWG平臺、QEF網絡平臺、Sky雲世紀(雲積分)、喜寶幣、Seal幣(希爾鏈)、海納幣、U寶幣、TokenStore(通證管家)錢包、百利雲、惠民雲、GMQ平臺、銀鈦幣、泰國全球旅遊鏈、元寶幣(YCC數字貨幣)、金磚儲備資產貨幣、興業理財網絡平臺、AFTC 虛擬幣交易平臺、天使幣、能量鐦投資平臺、"十三藝商城、數寶網、巨氧超寶、(藝商券)"、睿智鏈、國數區塊鏈、e惠雲商、億雲區塊鏈、MB鏈、流通幣、微礦機、TLC。

地方警方或相關部門已立案調查資金盤案例(2019年共監控到29例):

Plus Token、比特豬、中天盛祥BCHC、樂存幣NBY、DCRC數字版權區塊鏈、FC幣(FC積分)、EOS生態(EOSNode)、尋山農場平臺、網絡黃金積分、兆雲金、WoToken 錢包、艾爾發幣、ICC網紅鏈、雷達幣、亮碧思、惠樂益、BISS交易所、AKOEX交易平臺幣、PCE幣、ICC網紅鏈、BZC 、BTA、LCC光錐幣、IDAX交易所(平臺幣IT)、雲付通、貝殼國際交易平臺、雲幣平臺、BHB、英雄鏈HEC、趣步。

鏈得得監控的跑路及崩盤資金盤案例(2019年共監控到28個):

MGEX交易平臺、DOGX錢包、MoreToken 錢包、比特狗、USDTex 交易所、華登區塊狗、YouBank、MGC Token錢包、Sum Token錢包、BeeBank 數字貨幣錢包、BIB數字貨幣、凱頓數字資產管理公司、變態礦工BTMC、波點錢包、波場超級社區、瑞景之家交易平臺、閃鏈SHE、V-Dimension 共振幣(VDS)、貝爾鏈、EGT、Fomo3D、柬埔寨國家穩定數字貨幣KHT、GEC環保幣、盛世王朝遊戲平臺、夸克鏈信、滿星雲 Munics Bank、趣睡、貴人通GRT。

“資金盤”法律解讀:實為“非法集資”行為

鏈法律師團隊對得得智庫表示,資金盤本質是龐氏騙局,這一類行為在法律上通常屬於“非法集資”。非法集資並非我國刑法上的某一個具體罪名,而是指一類犯罪行為。

非法集資行為主要具備有以下幾個特徵: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這四個方面的客觀表現也表明了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的四個特徵,即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和社會性。

也就是說,從ICO到IEO,在國內都有可能屬於非法集資行為。

依據現行刑法、相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我國刑法當中涉及的非法集資類犯罪的罪名包括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擅自發行股票、 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非法經營罪等七個罪名。

“資金盤”相關違法犯罪的刑事認定

得得智庫和鏈法律師團隊梳理分析了2019年全球“百大”資金盤騙局中既有案例的裁判結果後發現,在國內的司法實踐中,打著區塊鏈旗號的傳銷詐騙以及投資項目跑路,主要涉及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一條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明確的規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屬於非法集資犯罪中的一般法規定,區塊鏈行業的募資,也就是ICO、IEO、IMO等諸如此類,基本上都不符合我國法律關於募資的規定。

此類案例包括:流通幣、十三藝商城(藝商券)、億雲區塊鏈等。

2、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區塊鏈項目、數字貨幣、數字貨幣礦機為噱頭,謊稱投資就可以獲利,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投資者財物。

此類案例包括:“興業理財”網絡平臺、GMQ平臺、銀鈦幣、泰國全球旅遊鏈等。

3、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集資詐騙罪與普通的詐騙罪是特別和一般的關係,集資詐騙與詐騙在構成要件方面存在相似之處,比如都必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都使用了詐騙的方法,騙取的數額要達到較大的標準等。

與詐騙罪對比,詐騙罪侵犯的對象一般為某一特定人或單位的公私財物,而集資詐騙罪多是採用公開的方式例如通過媒體廣告進行宣傳,並以高回報、高利率為誘餌,以便讓更多的公眾或單位上當受騙,且僅限於資金。

此類案例包括:天使幣。

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得得智庫曾在《2018上半年100大傳銷幣清單》中提煉傳銷幣基本規律如下:

1、傳銷頭目在國內或國外註冊成立空殼公司並設立網站,通常巧立慈善、理財、遊戲、醫療研究等明目,以建立大眾初步信任。

2、通過微信、QQ群、講座等形式大力度宣傳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有些甚至配以專門的公關進行網絡洗白以打消會員疑慮。

3、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吸引眾多人的參與,經營模式通常為“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這三點,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具體形式為:

1)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後才可獲得計提報酬或者發展下線的“資格”;

2)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3)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4、最終往往因無下線加入該項目,該項目會員因不能將數字代幣兌換成現金,資金鍊斷裂而案發。

此類案例包括:亞歐幣、喜寶幣、大聖幣、五行幣、GBC幣、財富幣等。

2019年資金盤案例深度拆解

截止2020年3月10日,鏈得得App對2019年全球“百大”資金盤清單及部分既有案例的裁判概況整理如下圖所示:

2019年全球“百大”资金盘清单

圖1-1及圖1-2:法院已判定案例

2019年全球“百大”资金盘清单

圖2-1及圖2-2:地方警方或相關部門已立案調查案例

2019年全球“百大”资金盘清单

圖3-1及圖3-2:跑路及崩盤案例

根據得得智庫對2019年資金盤騙局的追蹤研究,規律總結如下:

1、司法判定案例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即世俗認定的傳銷)最為廣泛

“百大”資金盤騙局中,法院判定案例達43例,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8例;詐騙罪7例;集資詐騙罪3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25例,判定為傳銷的資金盤佔比58.14%。

和受害者認知不同的是,在資金盤崩盤跑路後,受害者多以集資詐騙的名義報案,但警方立案時並不會就此以集資詐騙的定義立案。集資詐騙罪的法定構成要件裡包含“非法佔有的目的”,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集資、將集資款肆意揮霍(幣圈的“別墅靠海”)、攜帶集資款逃匿等都是非法佔有目的的具體體現。

而傳銷最本質的特徵在於其詐騙性,傳銷組織許諾或者支付給成員的高額回報,來自新進成員繳納的“入門費”,要保持傳銷組織的運轉,必須使新成員以一定的倍數不斷增加,但由於傳銷組織人員不可能無限增加,其資金鍊必然會斷裂。因此當前的資金盤更傾向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以“區塊鏈”為噱頭的資金盤騙局多為基礎幣種、交易平臺及數字貨幣管理錢包

得得智庫整理分析後發現,在“百大”資金盤騙局清單中,以“區塊鏈”、“數字貨幣”等為噱頭的基礎幣種、交易平臺及管理錢包占絕大多數。其中基礎幣種33例,佔比33%;各類交易平臺22例,佔比22%;錢包類10例,佔比10%

2019年全球“百大”资金盘清单

3、幣圈熟悉的模式幣和資金盤遊戲皆為傳銷變種

財經評論員肖磊此前表示,資金盤其實是傳銷的一種變體,由於很多標的具有標準化和交易的便捷性,導致資金盤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吸引更多的資金聚集,比以前靠拉人頭的方式來集資的方式危害更大。傳銷的話有很多法律層面的界定,比如超過三級返利體系等,但目前看,資金盤往往更具有隱蔽性,但可以達到傳銷的效果,由於拉盤導致前期進入的人更容易獲利,這些人為了更多人進來拉盤,就會用拉人頭的方式去傳銷式營銷,跟傳銷的本質邏輯是一致的。

2019年國內虛擬貨幣刑事案件

據 DeepFlow 根據公開資料不完全統計,2019年以來,至少有超過500人因為涉嫌虛擬貨幣詐騙被公安機關逮捕,涉案金額超過226億人民幣。

2019年全球“百大”资金盘清单

目前來看,2017年開始數字貨幣行業迎來爆發式增長,賺錢效應明顯更使其成為投資機構的“新寵”。在行業野蠻生長之下,騙子打著“區塊鏈”、“數字貨幣”、“比特幣”、“挖礦”的旗號開展非法傳銷的案件也不斷出現,投資者遭受了巨大損失。

基於當前互聯網網絡的發展,絕大多數案件更是涉及全國各地,投資者要如何在第一時間用法律追回損失呢?

鏈法律師團隊告訴鏈得得:“第一,投資者維權一定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之上;第二,投資者天然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地位,應當儘早聯合起來,信息方面可以互通有無,證據材料方面‘眾人拾材火焰高’,儘快報案,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公權力的介入是追回損失最大的機會。”

(本文獨家首發鏈得得App,文/得得智庫分析師 阿得, 製圖/柴利君,法律分析/鏈法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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