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和《黑龍江省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6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公安機關會同司法局、縣人民法院,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縣級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徵得本人同意後進行推薦。
(二)資格審查。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徵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並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經公示後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後,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2020年1月8日至2月8日
(二)報名地點:拜泉縣司法局基層股
(三) 諮詢電話:0452-7323074
(四)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組織推薦表》一式兩份(表格可登錄齊齊哈爾市司法局網站下載,也可到當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領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3.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拜泉縣司法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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