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主動提出離職,但公司不找人來交接怎麼處理?

衝沖浺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員工離職司空見慣,離職有很多種,最關鍵這個崗位有多重要?核心崗位還是正常流轉崗位,才能判斷是不是因離職是否給該崗位造成多大困難。

員工上崗,無論試用期還是正式期均需簽訂合同,合同中表明瞭用工可能產生的問題。正式員工在工作中也有淘汰與備用機制。

首先,試用期員工提出離職,如該員工優秀可安排與談話,分析其要離開的原因,如果本公司能達到,則儘可挽留,否則,不用挽留,因為公司的HR不是吃閒飯的,招人是長期的工作。

正式員工則要根據合同到期情況,合格的及時洽談與續約,不合格提出解聘,頂上備用人員或兼崗人員,交接工作。人員招待,兼崗人員交接。

合同期內提出離職,則要重視,是不是哪個環節有問題,或者員工自身遇到了問題,如雙方能解決而不辭職最好;如非要離職則按用工合同執行,備用人員或兼崗人員頂上。

以上不足之處,望見諒!


嘉俊成


1.從辭職員工角度說,他主動提離職,30天后即可離開,無論公司是否同意,這30天就是公司安排離職交接以及準備替代人員的時間;

2.如果員工不是無可替代,把他的工作分攤幾個人一起交接,哪怕30天之內找不到替代人員,可保證不影響業務;

3.如果員工崗位很關鍵很重要,可以和員工協商,離開公司的日期往後推遲,如果員工同意 那麼可以抓緊時間找替代人員。


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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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雞輝的volg


只要是正規提出離職,符合你們公司內部的章程,後續的工作公司會自行安排,崗位的事情跟你也沒有什麼關係了



果子媒體


一般造成這種問題的為小公司的老闆不夠重視比較多,剛開始沒有把招新員工的事情開展起來,導致後續在短時間時間內無法找到合適的人選。

但是隻要是你提前30日書面提出來的離職,並辦理了相關手續後,不管公司有沒有及時安排人員進行交接,30日後你都是可以合理離職的。

不過如果沒有著急要入職新公司或者這家公司之前待你還不錯的話,不妨考慮再給該公司多留幾天交接的時間。


現在與馬上


第一,你按公司的規章制度提出辭職無可厚非。
第二,辭職期間有個時間段,期間公司如果沒有人交接工作,知道到離職時間到,也可以辭職。
第三,可以把交接的工作書面形式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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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城福哥


可能公司還需要你,想讓你回心轉意。領導暫時沒有想好誰來接任你。你手頭可能還有重要的事情沒有辦完需要用你。公司招人培養人也不容易,他肯定是覺得你還有價值。


我來哇啦哇啦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作為員工提出辭職,領導不招人,你可以不用管,只要是領導說給結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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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蛋兒小寶


可見你的工作處在非核心位置,單位不夠重視,如單位還未派人來,乾脆將相關業務情況輔付諸於文字說明或發郵箱即可,最起碼禮節上咱不能丟


基層交通人


提出了離職,做好分內工作,可以適當性的做些整體性工作,和一些建議,留下給以後的人注意和參考。必要的時候可以直接離職,儘量與公司協商一下,莫要成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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