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出軌之後

男人出軌之後


本文根據一個男網友的傾訴改編而成,為了增加文學性,我將它改編成第一人稱小說。旨在研究男性出軌之後的心理,不做道德評判。小貝抵制一切婚外性行為,特此說明。

1

準確的說,我是在家裡被“捉住”的。

對於這種事一般有好幾種說法,通俗的說法是“那小子”找了個相好的,寬容一點的說法是他——也就是我——有了豔遇,還有一種就比較接地氣了,說我在家裡“搞破鞋”,被老婆堵了個正著。

比如我老婆——一個三十二歲的機關工作人員,風韻猶存的女人——蕭紅,此刻,就是用這種比較接地氣的說法來定性我的這種行為:

她撲上去,一邊用她的皮鞋打“小三”——敏之——的臉,一邊罵:“你這個破鞋。”

打完之後,她又堅定地說出了一個字:“離!”

對,“破鞋”後面往往跟著的就是這個字,它倆彷彿孿生姐妹,如影隨形,一個不來,另一個就彷彿失去了力度。

平心而論,我和我的老婆,蕭紅,這十幾年過得還是不錯的。我們由介紹人介紹,相親,接吻,動手動腳,結婚,一切按部就班,每天不少一個太陽,每晚不少一個月亮。我們還有一個七歲的女兒,剛上一年級,鼻子隨她媽,眼睛隨她爸,要多好看有多好看,這絕對不是看自家孩子自帶光環的原因。

我做夢都沒想到我會碰上敏之。敏之是我的初中同學,好吧,我就承認了,她其實是我的初戀。初戀嘛,不都是那個樣子,得不到又忘不了。上學的時候我還在雨地裡給她朗誦過詩,敏之感動得淚流滿面,跑過來對我說:“神經病。”

後來,我就把這首被她賦予了高度評價的詩投到報社,居然發表了。

稿費來的那天,我看見在同學們爭相圍堵的嘖嘖稱讚中,敏之那若有若無投向我的眼神。我用稿費買了一個非常漂亮的烤紅薯,送給了敏之,她羞答答地接過去,張口就咬掉了一大半。

被她咬掉的,當然還有我那小鳥一樣一去不回來的青春。

十幾年後的同學會上,我再一次見到敏之。她變得大方了,敢在大庭廣眾之下唸詩了,唸的就是當年我在雨水裡朗誦給她的那首詩,我都已經記不清了,她居然連標點都記得清清楚楚。

同學們在起鬨,我倆的心在盪漾,一不小心就盪漾到我家的客廳裡了。

說來真是出了鬼,我居然把約會地點安排到了我家裡。讓我沒想到的是,敏之居然也敢來。現在想想,我們當時恐怕都沒有想過彼此間會發生點什麼,如果早知道會發生點什麼,我一定會選一個比較浪漫一點的地點,比如,酒店。

敏之就和我坐在客廳裡開始聊起來。蕭紅還沒下班,她不像我這個在閒散單位上班的人,清閒,還可以早退,她們單位管得嚴,不到最後一分鐘,堅決不下班。

我本打算和敏之聊一會兒就送她走的,結果我倆聊著聊著就又一次吟誦起當年的那首詩來。吟誦第一行的時候我倆還是平靜的,吟誦第二行時她的眼圈開始發紅了,吟誦了一半,不得了了,她似乎要發情了,我似乎想蠢蠢欲動了。

千不該萬不該,她接著吟誦出了最後一句,這一句一出來,我的手就放到她的腰上了。

正在我們忘乎所以的時候,我老婆回來了。事情就在一秒鐘之內鬧大了。我們激戰了數日,又冷戰了數日。我想,女人嘛,哄哄就好了,於是就恬不知恥地湊到她臉前,說:“女兒還小呢,咱們好好過日子吧。”

蕭紅對我笑了笑,然後突然把笑收住,冷冷地說:“滾!”

男人出軌之後


2

我就這樣被離婚了。

房子是蕭紅的,存款是蕭紅的,女兒是蕭紅的。我是過錯方,所以沒有任何資本謀求自己的利益。我捲起鋪蓋灰溜溜地滾出了這個家。

我本來是打算住賓館的,但看一看自己那微薄的私房錢,還是打消了這個念頭,就在辦公室搭了一個臨時臥室。反正辦公室裡正好就我一個人,吃喝拉撒睡都沒人管你。

我住了一週之後,忽然感覺到有些不適應,有身體上的,更多的是心理上的。我忽然覺得自己好像少了些什麼。我像逮蝨子一樣全身上下尋找我的不適到底在哪裡,後來才恍然大悟:我想女兒了。

有一天夜裡,我居然夢到了我的女兒。她騎在我的頭頂上作威作福,我幸福得像花兒一樣。醒來後,我透過辦公室拉得嚴嚴實實的窗簾,什麼也看不到,但清清楚楚地看到了我女兒的影子。

天明後,我立刻給蕭紅——我的前妻打了一個電話,要求見我的女兒。這個臭女人,她,她居然,掛斷了我的電話。我怒不可遏,氣急敗壞地跑回家,不對,跑回我曾經的家,把門拍得震天響。

一個披頭散髮的女人打開門,我咆哮道:“我要見我的女兒!”

這個披頭散髮的女人居然給了我一個冷笑,轉身就要去關上門。我趕緊上前一步,使勁用肩膀頂住,哼,要是動起武來,女人還是不行的。我得意地一腳跨進門,眼睛四下裡搜索。

房子還是那個房子,擺設還是那個擺設,我顧不上心裡的疼痛,大聲叫:“楠楠,爸爸來看你了。”

女兒應聲從她的臥室裡走出來,看見我,正要撲上來,卻忽然停住了。她媽媽回頭看了她一眼,雖然我沒有看到她的眼神,但我知道這道眼神的殺傷力一定很強,她殺得我女兒不敢向我再走近一步了。女兒慢吞吞地挪到自己的臥室裡,“砰”,關上了自己的房門。

客廳裡只剩下我和前妻這一對仇人。仇人相見,分外眼紅。我還沒來得及施展我的淫威,蕭紅就啪的一聲甩出了一份離婚協議書:“你自己看看,我們當初是怎麼協議的?”

我一看,這才知道上了當。當初只想著自己做錯了事,想請求她的原諒,她說什麼就是什麼,根本就沒有看這些條款。如今才知道,這都是“霸王條款”啊。

協議上明明白白地寫著:“終生不準探視女兒。”

我懵了,渾身癱軟無力。我甚至想用苦肉計來請求她的原諒。我可以沒有婚姻,可以沒有老婆,但我不能沒有女兒啊。

看我實在可憐,蕭紅終於心軟了,她抱著胳膊,對我說:“以後你可以每週看楠楠一次,但前提是,不準在她的面前說我的壞話,更不準讓她看見你的破鞋。否則,我會收回承諾。”

我趕緊答應。

3

其實,蕭紅不知道,自從她大鬧之後,我的“破鞋”——敏之就再也沒有和我聯繫過了。我以為她終究會在某一個時刻想起我,然後情難自禁再來找我,可是,一次也沒有,敏之好像人間蒸發了。

我在難過之餘,也逐漸明白,我真是個傻bi。這個傻bi餘生只能與悔恨共度一生了。

我每個週六下午兩點到前妻家去接女兒,六點前送回去。

我帶女兒來到遊樂場,女兒站在旋轉木馬前,不說一句話。我驚恐地發現,我的女兒變了,變得膽怯而卑微了。她看著在上面旋轉的小朋友們,不敢上前打招呼。

這才幾天啊,我的女兒就像變了一個人。我心疼極了,跑過去,蹲在她身邊。女兒看著我,目光又警惕又陌生。我遞給她一支甜筒,她猶豫了一會兒,接了過來,用舌頭舔了一下,又舔了一下。

我說:“爸爸買的甜筒好吃嗎?”女兒不說話,也不喊爸爸。我只好帶著她上街。

我們路過很多小吃店,我給她買了很多吃的,烤串,炒栗子,巧克力,果凍,我像所有無能為力的爸爸一樣,只知道滿足女兒的口腹之慾,以此來表達自己的愛,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整個下午,女兒都彷彿與我隔了一層。她再也不像過去那樣靠著我,依偎著我,甚至騎到我的頭頂上。她看我的眼神是陌生的,是小心翼翼的。這讓我很是難受。

終於,女兒在打了一個飽嗝之後,看著我又遞給她的魷魚片,問了我一句話:“你是個不要臉的男人,是嗎?”

我一下子陷在女兒那成年人般的眼睛裡,愣住了,片刻之後,我才如夢初醒。一定是她,一定是她那壞媽媽說的。我怒不可遏地叫起來:“別聽你媽媽亂說!”

女兒用那種膽怯的眼神看著我,她的眼睛像一口井,以前是烏黑髮亮的,現在是深不可測的。我一把拉過她,怒吼道:“那個壞女人還說我什麼了?”

女兒被嚇住了,她癟了癟嘴,哇的一聲哭了。

男人出軌之後


4

我很快失去了看望女兒的自由。蕭紅說,鑑於我說話不算話,在背地裡說她的壞話,她取消我探視楠楠的權利。

我氣得破口大罵,但毫無辦法。女人狠起來,男人真的不是對手。我在鬧得雞飛狗跳幾次之後,再一次臣服了。我乖乖地聽從蕭紅的安排,把探視楠楠的時間,由每週四小時改為兩小時。蕭紅說,等我以後態度好了,毛病改了,就還改回四小時。

如今的我,除了悔恨,每天盼的,就是週六的下午,能帶我的女兒出去逛一逛,給她買上一點好吃的。

至於蕭紅,雖然我很想與她復婚,但我這個犯了錯的人,如何有臉開口。我想,一個男人可以丟棄婚姻,丟棄愛情,永遠丟棄不下的,還是那個與他有著血緣關係的人吧。

寫在後面:

這是一個男網友的真實經歷,在傾訴裡,他詳細地敘述了出軌的過程,說他很後悔,不知道該如何挽回他的前妻,他懇請我給他一些指導。徵得了他的同意,我把他的故事寫下來,也希望手機前的你能給他一些人生建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