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上海检察三分院向三中院起诉了一起销售假冒“太太乐”、“家乐”等品牌鸡精、味精等调味品的案件。
自2018年6月起,丁某租用无锡某仓库,通过采购廉价鸡精、味精原料,自行生产加工“太太乐”、“家乐”等品牌的调味品,并通过借用亲属多人身份证件,在网络上注册店铺,利用网络平台对外经营销售假冒调味品。
同年9月丁某被无锡公安抓获,后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丁某不思悔改,伙同蒋某某、方某某、丁某某先后租赁兴化养羊场等多处制假仓库,采购廉价鸡精原料,购买假冒品牌的包装材料,自行灌装、加工假冒“太太乐”、“家乐”等注册商标的调味品,继续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
2019年8月,丁某等人被抓获。现场查扣大量鸡精原料、包装袋、包装箱、封口机等。经司法审计,本案犯罪金额达246万余元。
检察官表示,涉案商品属于消费者日常餐饮所使用的调味食品,被告人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均不符合应有的无菌环境,根据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商品在谷氨酸钠、氯化物等多项指标上均不符合行业或国家标准。
由于本案可能在食品领域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三分院第六检察部在办案过程中已将线索移送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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