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出臺《三門峽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和規範行政權力運行,深入貫徹落實《河南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精神,日前,河南省三門峽市政府發佈出臺了《三門峽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原《三門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三政〔2011〕40號)、《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和備案工作的通知》(三政辦〔2012〕61號)同時廢止。

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調研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和公開發布等五個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要求規範性文件應當自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由制定機關通過本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部門網站向社會公佈;涉及公眾重大利益的規範性文件,還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公開發行的報紙以及其他媒體上公佈;未經公佈的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該《辦法》明確了規範性文件起草的有關程序和要求,對規範文件起草、提高起草質量起到重要作用。要求起草規範性文件,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或者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意見。明確規定規範性文件內容涉及公眾重大利益、社會關注度高或者專業性強的,制定機關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參與起草。對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起草部門應當研究處理。制定機關為市縣兩級政府的,還明確規定起草部門的法制機構進行法制審查,並出具書面意見;起草草案應經過起草部門領導集體研究等。

為進一步加強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法》強調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未通過的,不得提交制定機關領導集體會議討論。明確了制定機關將規範性文件草案交其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時,應當提供的材料以及合法性審查的主要內容。

《辦法》建立了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監督管理、定期清理、考核以及解釋等制度。明確對未按規定程序制定規範性文件、未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佈規範性文件、不報送或者不按時報送規範性文件備案、拖延執行或者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書面審查意見、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書面審查建議的規範性文件逾期未處理等行為進行追責。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規範性文件的制定提出了新要求,明確指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完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健全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要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由市政府發佈出臺一個統一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對加強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工作的管理,促進依法行政,預防行政爭議,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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