鯉魚湯小二
人力資源人員把這種所謂的分析結果,接入信用系統的作法明顯不妥!
當前對於離職評價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公司的分析是否科學,結論是否準確都有待商榷。
公司留不住人才,不是從自身找原因,而是想著法的給員工設置障礙。甚至以此作為要挾。
我們知道造成離職的原因很多。
有公司方面的原因:
工資福利不到位;加班頻率過於頻繁;工作環境不好;領導對員工不重視等等。
相信一個各方面都優秀的,或者說有一方面非常有吸引力的公司,不可能造成員工頻繁離職的。
個人方面的原因:
身體對該職業的不適應;興趣趨向;經濟條件限制;與同事相處不好;為自已創業積累經驗;家庭方面的原因等等。因素複雜。
當然也會有因為工作能力不足;為獲取同行的技術機密等。
看離職原因各式各樣。但只要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都是員工應有的權利。
員工在職場中是相對弱勢的。公司不能憑著對信息有掌控權,就對員工妄加評價。從而影響員工的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