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效益不好裁員合理嗎?

孫曉聖


一般公司裁員應該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佈原因及人員名單,和員工協商來解決問題是最好的。各方面都有相關法律依據,只要合法,也不存在合不合理,任何一個公司首先想到的是生存,只有活下來才能創造更多的就業的機會,才能為社會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稅收,慈善)。現在疫情期間,很多公司都面臨倒畢,破產的危機,如餐飲,娛樂,旅遊,汽車,房地產等等相關的公司真的很艱難,國家也出臺了一些政策,不允許裁員,可能對國企作用比較大,但對小微私企可能約束不大,他們也可以變向降薪,降到你根本活不下去,到時自己還是要走,我覺得如果企業真的快到很危急時刻,自己還是早有心理準備,一般都有一個月的緩衝期,可以在這段時間思考一下以後的路怎麼走,說不定這次危機就是你人生的轉機,樹挪死,人挪活,很多在職場混得不算特別好的最後取得的成就更大。郭德綱就曾經說過,感謝以前那些沒有給我飯碗的人,讓我狗都不如變成了龍。勇敢前行,你的明天一定比今天更加精彩!


黑夜之火


很高興來解答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具有連鎖性的影響,而大部分公司基本都難以倖免,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影響,企業因為經營困難,但是員工工資是一筆較大的成本的時候,為避免工資無法發放,大部分公司都會採取一些降薪、裁員的辦法度過這個“經濟寒冬”,那麼,疫情期間公司降薪合法嗎?疫情期間公司可以裁員嗎?疫情期間裁員怎麼賠償?

1/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

2/疫情期間公司裁員違法嗎?

疫情期間公司裁員是違法的,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3/所以說強制通知決定員工集體降薪,不合法,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降薪法律層面是允許的。




皮皮視點


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計算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對於高薪勞動者(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裡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您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其向您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有拖欠工資現象的可一併要求結清工資,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是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愛笑的大利利


公司效益不好決定裁員,嚴格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以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該條第二款解除勞動關係的不屬於“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六條)的範疇,適用於第四十條第三款)


東風秀明


當然不合理,這是落井下石。本來員工就不容易了,裁員更是讓員工雪上加霜。這樣的公司會造成社會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第一款進行經濟性裁員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規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實體性要件,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順風愛旅行


我來回答一下,個人之見還請勿責。

疫情期間公司效益不好裁員合理嗎?我覺得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的,生存最重要,個人要生存,小公司小企業也要生存。所以一比較就知道孰輕孰重了,個人工作沒了可以再找,而這些個小公司小企業一旦倒閉,很難再翻盤,好多人都是舉債創業,身家性命都系在公司企業,一旦趴下去,生活同樣無著落,而且翻身太難。

對於員工而言,只不過失去一個工作而已,只要肯幹肯努力,再找份工作也不是難事。我個人也是下崗工人,一起下崗的工友搞的好的已是千萬富翁,差的無非再找一活幹,也沒見誰餓死,好多活的比上班時還滋潤。公司裁員肯定有難處,一般不會裁老員工,說明公司太困難了,難道賴在公司等公司倒閉再走?這也不是老爺們做的事。

中國有句老話,‘樹挪死,人挪活。’換換環境也不錯,人還是要闖一闖。現在這社會起碼餓不死踏實努力的勤快人。


武當東峰


這次疫情,嚴重影響到了好多行業,其中受影響最嚴重的就是餐飲、住宿、娛樂等服務業。接下來的就是沒有收入,但企業成本如房租、工資、社保等費用基本上都是固定的,工資等費用不能按時支付。每天面對不同程度的虧損,如果不及時採取措施,就會為此而面臨破產、倒閉、關門。

特別是本來就效益不好、虧損的企業,為了減少支出,讓企業存活下來,就固然會想到減員增效,多方面的考慮如何降低成本、節能降耗。所以我認為在一定程度上進行適當的減員增效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除非國家能出臺一些穩崗優惠政策和企業扶持政策,從而與企業一同分擔和緩解疫情帶來的一些經營困難。

但如果員工還在合同期內,企業一定要裁員,企業就應按國家《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支付補償金。凡事有利就有弊,裁員固然是個辦法,但是裁員需要支付補償金。如果企業裁的人多,這筆補償金也是個大數目。所以只能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企業、國家和個人一同努力,優先保證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在企業能夠承受的範圍內,儘量減少裁員,從而降低社會失業率。


快樂豆愛唱歌


可以的,但是

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裁員,還應多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通知裁員時間和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的時間達到一個月,則公司不用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公司裁員補償標準按照下列的要求補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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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有規定的,如果是裁員的話,你在公司一年,他們裁你的話要多給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呆了兩年,那就補兩月的工資,依此類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孫大聖0


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這是相關規定,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能力做不了任何想法,今年真的好累,車貸房貸剛裝修的餐飲,上有四老下有倆小,2020我們一起弄力吧,挺過去我們就是最棒的,加油陌生人,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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