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分不分得走、彩禮能不能退,這些都不懂你還敢結婚?

做好婚前風險防範,保障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最好的方法便是簽署婚前協議。

房產分不分得走、彩禮能不能退,這些都不懂你還敢結婚?

最近一段時間,離婚成為了社會熱點話題。從下週回國的賈躍亭離婚,到李國慶俞渝夫妻互懟,讓我們看到了婚姻中百態。

婚姻究竟是什麼?從社會角度來講,是一個家庭關係的組建,是一份愛情昇華的見證。但從法律角度來講,婚姻是夫妻這一法律關係的形成與認定,其將賦予相愛兩個人《婚姻法》的保護與約束。

結婚之後,往後餘生,《婚姻法》相伴。

婚姻過程中會涉及哪些法律風險,我們又該如何預防應對呢?下面讓我們,以實務案件為例,一同探究婚姻法律風險防範。

案例一:共還房貸,房價飛漲,離婚怎麼分?

李華(女)與王剛(男)是一對恩愛的小情侶,李華是杭州本地人,而王剛是外地人。兩人在談了三年的戀愛後,準備結婚。這時女方父母要求,男方必須要買房才會把女兒嫁給他。但由於男方家庭背景一般,沒有辦法全款買房,只能選擇按揭買房。於是王剛付了首付款,購買了一套位於杭州蕭山的房子,並將房產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後王剛與李華結婚,雙方結婚後一同還銀行貸款。七年後,該房產貸款全部還清,房價也從原來的五千塊,漲到了三萬塊。

但是,王剛與李華卻遭遇婚姻的七年之癢,提出了離婚請求。

那麼,請問這套夫妻共同還款的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答: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對於另一方的補償標準:一方婚前購置房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還貸及相應增值部分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婚後共同還貸款÷房屋總價款(房價款+總利息款)×房屋現值。

假設首付100萬,婚後還款200萬,房屋現值500萬,那麼夫妻共同財產是多少呢?

200÷300x500=333萬 333萬÷2=166萬

那麼,婚前房產如何置辦才能保證是自己婚前個人財產呢?

這裡要分為兩種情況來看:

情況一:非按揭方式

A.要在結婚前付清與房產相關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款、房產稅、公共維修基金等房產相關的各項費用

B.要在婚前將產權證辦理妥當,且產權證登記產權人只有自己一方。

C.涉及房產的其他費用,比如傢俱、裝修等,需要婚後支付的,要以自己婚前個人存款賬戶支付,不要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同時要注意的是,最好以銀行轉賬形式或其他可留存證據形式進行支付,避免後續糾紛時出現舉證不能風險。

情況二:按揭方式

領結婚證之前,完成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簽訂,並在領證前支付首付款,裝修完房產。婚後按揭貸款使用自己婚前個人財產進行支付。

案例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女方分得到房子嗎?

男方和女方結婚不久準備要買婚房,但小兩口剛出來工作,儲蓄不多,工資也不高,無力獨立承擔高額的購房費用。為了減輕子女的負擔,男方父母同意分擔房款大部分,剩餘的貨款則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並且房產登記在他們雙方名下。

婚後,男女雙方由於性格不合,爭吵不斷,特別是小孩出生後,因為照顧孩子的問題上,女方經常和男方父母發生矛盾,女方更是屢屢提出離婚並且要分房的要求。

那麼,雙方一旦離婚,當初二老為購房所出的錢還能要回來嗎?錢要不回來的話,房子會如何分?

答:如果男方父母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款是借款,也無法證明當初出資僅僅是贈與兒子個人的,那麼他們的出資很可能會被認定對男女雙方的贈與,房產作為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予以處理。

這個案例中涉及的問題是,父母出錢支持購房行為的法律性質認定。是屬於借款行為還是贈與行為?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也就意味著,若父母出資行為未明確約定為借款行為,一般被視為對子女的贈與行為。同時,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是贈與自己孩子一方的情況,將被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所以,父母出錢買房行為看似簡單,但實則暗藏玄機。

那麼,問題來了,父母給自己孩子買房,該如何防止未來因子女離婚,導致房產被子女另一半分走呢?

這裡同樣分兩種情況:

一、婚前給子女買房,在婚前付清所有房款(注:購房款從父母銀行賬戶出,不要先給子女,再由子女去買),並拿到產權證。

同時為了防止子女被愛情衝昏頭腦,可以在產權證上寫自己和子女兩份名字,並可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劃分買房人份額,比如子女佔70%,父母佔30%。也就意味著子女與父母共同所有該房產,那麼未來子女想要處分該房產,比如:出售、抵押等行為,必須徵得共同共有人父母的同意,否則將無法處分該房產。

二、婚後給子女買房,讓子女打借條,明確約定是父母雙方的借款。或者寫書面的贈與協議,明確表示該筆資金是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的,非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案例三:彩禮都給了,女方悔婚,彩禮還要的回來嗎?

王強是一位浙江富商,其有一子王小小。父子二人靠做建築積累了鉅額財富,但由於王小小一心撲在事業上,導致其三十好幾還未結婚。因為兒子的婚事問題,讓王強非常後疼。而後,經朋友撮合介紹,兒子王小小認識了一個剛畢業的女研究生劉小花,兩人一見鍾情,感情迅速升溫。王強催促著兒子王小小抓緊領證,但這時劉小花父母提出,要按照家鄉規矩來,先訂婚在結婚,而訂婚時要給彩禮,禮金要萬紫千紅(1萬張5元鈔票,加1000張百元鈔票,一片50元的鈔票),總計15萬元。王強便按照規矩給了女方家人15萬現金。而後兩家人辦了熱鬧的訂婚酒席。但萬萬沒想到的是,訂婚酒席結束不久,劉小花就和兒子分了手。

那麼,請問這時候王強前期支付的15萬彩禮能不能要回來呢?

答:可以的,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問題,是婚前需要格外注意的法律問題之一。目前各地彩禮金額水漲船高,動輒幾十萬起步。而支付彩禮時,往往雙方尚未領取結婚證,婚姻法律關係尚未締結,因此實踐中毀約情況頻出。

那麼,作為支付彩禮的一方,一定要注意這一風險。雖然案例中最終法律裁判認定,女方要退還相關彩禮。但這裡存在一個非常重要的風險,比如男方支付彩禮全部以現金形式,未留存相關證據。那麼,女方以未收到現金為由,不承認彩禮事實,男方將面臨舉證不能的風險。所以,在支付彩禮時,儘可能以銀行轉賬形式。若以現金支付,要留存相關支付證據,避免竹籃打水一場空,賠了夫人又折兵。

婚前財產協議是婚前風險防範的最好方式

結合以上三個案例,我們不禁想問,該如何做好婚前風險防範,尤其是如何保障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呢?

答案便是——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可能提到婚前財產協會,很多人都是拒絕的態度。覺得結婚前籤個協議,會破壞感情。但殊不知,簽了婚前協議才是對彼此的保障。以小馬奔騰“遺孀”負債案為例,若在婚前財產協議中,有對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有明確約定,或許作為遺孀的金燕就不會背上兩億元對賭債務。

所以,婚前財產協議,具有兩方面法律作用:

一、在婚姻關係正常存續期內,婚前財產協議明確了夫妻雙方個人財產範圍,避免出現混同問題。同時就婚姻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進行明確約定,避免“一人犯錯,兩人揹債”的風險。

二、在婚姻關係無法存續,需要面臨離婚財產分割時,可根據婚前協議的約定,進行夫妻財產的分割,以改變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比如,在婚前財產協議中約定,一旦某一方出現出軌行為導致離婚,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受害一方分割比例為80%,另一方為20%。再比如提前對婚姻中房產、撫養權等問題進行約定,避免後續陷入漫長的撕逼過程。

所以,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對於保障婚姻安全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尤其是對於高淨值客戶來說,其涉及的婚前財產種類複雜、金額巨大,一旦不幸看走了眼,選錯了人,將面臨巨大的財產損失,所以急需做好風險的提前預防。

因此,面對婚前法律風險,作為將走入婚姻大門的人們,要做好如下準備:

一、梳理好自己婚前個人財產,瞭解自身財產情況;二、保持理性的頭腦,好好了解自己的另一半;三、對婚後風險要有初步認識,比如:婚後購房問題、公司股權問題、債權債務問題等;四、明確風險,制定針對性的方案,簽署婚前財產協議;五、諮詢專業律師,完善協議文本,簽訂書面協議,迎接人生下一個旅程。

結語

有人說,婚姻是浪漫的;有人說,婚姻是可怕的;有人說,婚姻是他們這輩子最幸福的事情;有人說,婚姻是他們這輩子最後悔的事情等等。

婚前階段,或許是婚姻中最為衝動的階段。這一階段的人們,在享受著愛情甜蜜的同時,對未來婚姻生活充滿了憧憬。但正是這份浪漫與甜蜜,讓人們選擇性忽視了婚姻中的風險。所以,要保障自己婚姻的安全與穩定,第一步要做好婚前風險的預防與應對。

未來婚姻路漫漫,走好第一步很關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