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老闆開車出車禍,撞死了一個人,老闆讓我出部分賠償金,哪位大神告訴我有依據嗎?

深秋踏春雪


去年初一,單位一輛生產用車,早上出現場,剛出單位大門就把一個遛狗的大爺碾死在左前輪下,死者80多歲,參加過韓戰,有軍工,離休前享受局級待遇,退休工資近兩萬,死者家屬不依不饒,死者老伴因為傷痛住進醫院,後經多方協調,賠償180萬,肇事司機負責25%的費用,單位和保險公司負責75%,單位的安全獎保住了,避免了更大的損失,處理的各方都滿意


螳螂先生


這個涉及法律關係的認定問題。

1、勞動關係

如果是受僱於公司,那這個屬於勞動關係。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從上述規定來看,職工執行工作造成損害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職工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至於公司的追償問題,司法實踐已經相對明確。即便屬於職務行為,若職工故意或重大過失的,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後,可向實際侵權職工追償。

2、勞務關係

私人僱傭之間形成的法律關係屬於勞務關係,則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這是勞務關係中侵權的法律責任。根據規定,若是僱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是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為司法解釋這裡使用了僱員與僱主的用詞,導致這個條款能否用於勞動關係存有爭議。也有的觀點認為該條款不能用於勞動關係中,所以用人單位不能向勞動者追償。不過, 目前實踐還是傾向可以追償。


葉律師


這個肯定要賠償的,我在看守所遇到一個因為交通事故被拘留的人!

這個人我們叫他胖子,說起來他也是真點背,他是給老闆開半掛車的,有一天從加水站的小路剛把車頭露出來準備到大路上拐彎,看到一個電動車從不遠處直行過來,他就把剛露出來車頭的車停在了那,當時想等這個電動車過去了再拐彎,誰知道騎電動車的一直低頭在玩手機,沒注意前面路口有個車頭橫在那裡,就當場撞了上去,撞上以後又把人反彈到逆向車道上,對面又來個水泥罐車沒來得及剎車當場壓死了,最後判定胖子負主要責任要賠償一百多萬,保險賠了一大部分,剩下的要老闆也就是車主和胖子自掏腰包。老闆急著拿車出來賺錢,胖子家屬急著讓放人,最後實在沒辦法保險賠賠償大部分,老闆又拿了二十幾萬,胖子家屬拿了十幾萬算是賠償清楚,胖子在裡面關了三個月才放人。

後來胖子說以後再也不開車了,人家撞的我一年多的工資不但要賠進去而且還要做牢。


石頭聊案件


肯定有依據了,車是你開的,撞了人你是主要責任,老闆對這件事關係不大。如果保險齊全你可以賠付的少一點。但保險也不是全額賠付,一般人傷賠個百分之8-90就不少了。餘下的還需要你進行賠付。

老闆只有在你沒能力賠付的時候,給你墊付。但最後這個錢,還是要還給老闆的。

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車是你開的,人是你撞得,雖然車是老闆的,但老闆讓你開車,沒讓你撞人吧。老闆讓你承擔部分賠償金,已經很厚道了。


居家man登


1,不知道交通事故的責任怎麼認定的,你是是否達到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有刑事責任,那肯定是你司機來承擔,因為你是侵權人。如果你想少判刑或者判緩刑,那麼取得受害者家屬諒解是非常重要的,也必要的。怎麼取得?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就是獲得賠償了,一般家屬都有一盤賬的,要求在法律規定的賠償金以外,你司機再進行補償,至於多少,是一個談判的活兒,看你司機的承受能力,和家屬的要求了,本律師處理過的案件幾萬到幾十萬都有。

2,根據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計算出來的賠償,你作為老闆的司機,為老闆開車是職務行為,相應的賠償責任應該老闆承擔,你自己無需承擔。車輛投保了保險,保險公司分擔老闆的賠償風險。

老闆是個人,老闆來擔。如果有單位,由你和老闆所在單位來承擔。


上海楊律師


首先你是駕駛人,出了交通事故,而且還死了人,作為駕駛員來說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但是另一方面還得看交通事故的責任方是誰?如果是對方全責,從人道主義出發來說,畢竟是死了人,作為無責任的一方多少都會賠償一點錢。但是如果你是有責任的一方,那麼可以用車輛保險解決,如果保險金不夠的,多出來的肯定就是作為駕駛員自己出。你老闆讓你賠一點,其實不是為難你,也不是針對你,主要是想讓你長點記性,以後開車小心一些,是給你敲一個警鐘而已。


騎士之家


交通事故賠償主要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個解釋的第九條是這樣規定的: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根據這個規定,具體到本案,你給老闆開車出了車禍撞死人,對於死者一方來講,他應當找老闆索賠。特殊情況下,如果老闆的財力有限,而你反而有一定財力,受害者有權把老闆當做第一被告,你本人為第二被告。法院有可能判決老闆承擔賠償責任,你承擔連帶責任。

通常情況下,如果老闆有財力支付賠償,受害者應當向老闆索賠。老闆賠償完成後,如果他有證據證明你有過錯導致本事故的發生,則老闆可以再向你追索部分賠償。但是無論如何,對於受害者,老闆是第一賠償責任人。至於老闆讓你出多少,關鍵看案件中你的過錯如何,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自己的主觀過錯不大,或者沒有過錯,則你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交通事故老闆應該墊付所有賠償,但他可以根據因工作失誤承擔的責任扣發你的工資和獎金部分。


何安華168


簡單明瞭專業的來和你講幾句,首先你是僱傭駕駛員是叫你開車的 ,不是叫你開他的車去撞人的 ,你是駕駛員 是第一當事人,這一點你要搞明白;撞死人主責以上是要追究交通肇事罪的 是刑罰 要坐牢的 ,但是重點交通事故畢竟不是主觀上故意的所以只要你賠償到位 死者家屬出具諒解書你是可以辦取保候審免受牢獄之災的 ,但是檔案還是會有的,所以如果你是主責以上的話就積極配合賠償吧 給自己考慮;如果你是主責以下的話,那就不涉及交通肇事罪,你想人道主義賠點就賠點 畢竟人家一條人命沒了 ,不想給的話 把事做絕 從法律角度來講也沒事。


用戶5527537169


僱傭關係的,只要不是主觀故意,被僱傭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舉例:給工廠或者個體老闆開車,出了重大事故,有責任無主觀故意,產生的賠償責任由法人承擔,被僱傭者賠償不得超過工資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說:如工資一萬承擔二千,但涉及到刑事責任必須承擔,如肇事被僱傭者在事故中受傷或者死亡,不論有無過錯,不減輕法人撫卹賠償肇事者責任。比如民航飛機駕駛員由於判斷失誤導致空難,死亡駕駛員不但不承擔分文賠償責任,航空公司賠償撫卹駕駛員家屬的錢不因駕駛員有責任而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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