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惠安检察:两法衔接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泉州市惠安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职责,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去年以来重拳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等案件18件27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被告人陈某经营一家虾丸生产作坊,为使虾丸具有更长的保质期和更脆弹的口感,在制作过程中添加硼砂并将虾丸销售为小摊贩。在被食药品监管部门查获的当月,陈某已三次将含有硼砂的虾丸批发给王某,王某又在农贸市场的摊位上进行零售。在执法检查中,当初查获被告人陈某正欲销售给王某的十斤虾丸。经抽样送检,被告人陈某生产并出售的虾丸硼含量为3.15*m⊃3;mg/kg。
惠安县检察院在工作走访中发现此案线索,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及时告知食药品监管部门固定补充证据,督促其对涉案虾丸的硼砂含量组织专家论证,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食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经审查认定,涉案虾丸的硼砂含量已达急性中毒剂量,存在极高食品安全风险。被告人陈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3•15】惠安检察:两法衔接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犯罪嫌疑人赖某在明知购买的商品系假冒某品牌的发动机的情况下,以该品牌设备商行的名义销售给某酒店。经该品牌发动机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上述发动机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惠安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涉案的两台设备总价值达人民币125万元。惠安县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赖某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赖某有期徒刑2年。

【3•15】惠安检察:两法衔接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惠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走访知识产权、质监、药监等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帐和案卷等方式,摸排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就案件定性、成分鉴定等问题召开联席会议,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正确实施法律法规,为百姓民生保驾护航。


加强组织建设
联合县政府法制办,将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录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成为加强监督、信息共享、案件咨询的媒介,有力推进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衔接工作效率。


合力共建平台
依托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涉案信息“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推动平台用户在辖区内53家行政单位全覆盖。组织平台新增用户参加了平台应用培训。


常态化业务交流
实行案件双向咨询制度,统一涉罪案件移送标准,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在收集、固定证据上的指导。向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发出检察建议7份,帮助堵漏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研讨座谈,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规范监督工作
联合县法制办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就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涉案物品的处置、执法办案中相互协查等问题达成一致。与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商就建立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制度、案件信息共享制度,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3•15】惠安检察:两法衔接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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