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的政策给百姓带来了什么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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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起清朝印象最深的皇帝,肯定有康熙、乾隆、溥仪等等。今天要讲的就是争议颇多的康乾中间的雍正皇帝。他在位时将国家经济推向了前所未有的盛世,他对臣工们幽默的话语片段总是被奉为经典。而有些史书还是会把他写的一无是处。不管他们怎么写,他的政策带来的改变是存在的。

那他有哪些政策给百姓分别带来了什么实惠呢?

一、对国库财政的改革:

康熙去世留下的是一个严重的烂摊子,处于朝政稳定的需要和康熙本人后期的疲软乏力,对这么大一个国家发生的停摆和腐蚀,康熙几乎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尚是藩王的雍正对此一直都忧心忡忡,即位后对国库空虚的财政现状采取了创新性的改革。

所谓“提耗羡,设养廉”,表面上看起来是把从前官员的贪污腐败合法公开化了,实际上正是由于对官员实行这种低俸禄高养廉的生活补贴政策,才将官员向下开口向上供奉的道路堵塞了,确实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也充实了国库,在很大程度上净化了官员体系。

二、改土归流。

实际上改土归流在明清两代一直在实行和推进,但直到雍正朝,实行于西南地区的这项举措才到达了顶峰,土司制度由于国家的发展和强大已经不再适合于发展的需要。但单纯的行政措施也很难达到效果,在雍正朝逐渐发展成了涵盖多个角度的民族政策。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而没有引起毁灭性的民族冲突、官民冲突是非常难得的。得益于雍正朝制定的善后政策。

三、赋役制度的改革。

比如摊丁入亩,减轻人民负担,稳定增加了国库收入。康熙驾崩时国库存银七百万两,乾隆驾崩时国库已经充盈到白银五千万两。

雍正的年代称的上是个改革的时代,意在清除中国历史上相沿千年的积弊。

实行了摊丁入亩,耗羡归公,养廉银制度除豁贱民政策,打击了科举贵族的士民一体当差方针,推行改土归流,强令富人、有田人代贫民交纳丁银,而后出现了一个比较清明的政治局面。在一定成度上调整了政府,富人,贫民三者的关系,有益于农民发挥生产积极性。

雍正一朝,他出台的政策全是在跟士绅作对,他是他所处阶级的叛徒。所以好多人笔下的他都是很废的。直到二百多年以后,在这个士绅阶级彻底消失的年代,历史才逐渐还他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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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晚年,官场贪污腐败成风,社会风气日渐败坏,民不聊生。雍正即位后马上着手实行新政,其中“火耗归公”是当时新政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火耗,又称“耗羡”、“羡余”是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税时加征银两。起源于明代万历年间,原碎银熔化重铸,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税一律征银上交国库,然后把百姓交的碎银熔化重铸为上交的银锭就有了火耗。征税时加征的“火耗”大于实际“火耗”,差额就归官员了。

因为清初大多制度继承明制,像位极人臣的张廷玉年俸银才180两、禄米180斛,七品知县一年俸禄也不过45两。州县官员靠这点俸禄生活难以维计,便加收火耗,朝廷对此虽然清楚也只能漠然处之。 

  然而,朝廷的这种态度,长此以往,助长了地方州县官员的贪欲,他们以火耗之由,疯狂敛财,便有了“十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这样老百姓赋税加重,腐败蔓延,民不聊生。

雍正二年正式开始实行,最早在山西推行,七月推广全国,将明朝以来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具体效果如何呢?

  • 比如说:雍正元年,山西收了火耗银43万两,以20万两弥补亏空,11万两作各官养廉,9万多两作公费,还剩下2万多两。后来在全国统一规定了地方官员的养廉银数额,视不同地区和官职而有所差别,如直隶总督每年养廉银1.5万多两,而江南总督却是3万两。
  • 各省巡抚在1万到1.5万两之间,多数布政使为8000两,知府2000到4000两,是500到1500两,养廉银比正俸多出十几倍以至上百倍,保证了地方官员的中等或高等生活水平。

这一改革形成制度,称为“养廉银制度”,又称“耗羡归公”。即由朝廷依定额发给全国各地官员,以后火耗一分为三:一份给各地方官员养廉,一份弥补地方财政亏空,一份留给地方做公用资金。

火耗归公的好处在于,把征收火耗银公开化、合法化,变暗收为明收,变乱收为按规定征收率,从而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阻止了地方州县官员贪腐。同时也树立了中央权威,减弱了地方财政权。


左史右经


雍正即位后,马上着手实行新政,其中摊丁入亩是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从后来的效果看,这一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可以说是古代赋税制度不断发展演变水到渠成的结果。那么,摊丁入亩到底是什么呢?

古代赋税之征主要是田赋、丁银、徭役。其发展趋势是,赋役的征收由人、地并征,逐渐向地亩倾斜,人丁之征逐渐减少,直至后来取消人口税,完全变为田赋之征。这个发展趋势看起来比较简单,但如果深究起来,里面的内容比较复杂,而且值得深入研究。

最初的人口税,不仅有丁口,还有未成丁者,如汉代的人口税有口赋、算赋,口赋是一般人口,对象包括儿童,算赋就是丁税。后来口赋取消了。最初丁税的征收对象不仅有男丁,还有女丁,妇女也有征课。

像唐代的租庸调法,以夫妻组成之户为征收对象,男女并征,女子也是被征的对象。后来女子人口税取消,只有男丁税。另外,以前人口税在总的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唐中期以后实行两税法,变“以丁身为本”的征收为“以资产为宗”,赋税内的比重由人口向以土地为主的资产倾斜。

明代实行的一条鞭法,男丁所征的丁银又有一部分摊入地亩中征收。清代实行摊丁入亩,丁银完全摊入地亩,赋税完全变成了田税,人口不再交税,即人口税完全取消,征税的税则也因此简化。

明代的一条鞭法,是部分的摊丁入亩,可以以银代役,如果不亲自去服劳役,可以交银子代替,但是仍有丁银负担。那些有势力的人想法设法逃避丁税,实行所谓的“飞洒”、“诡寄”,把本家的丁银转嫁到没有势力的人户,造成弱势的田少的穷人反而丁税更重。

穷人交不起钱,有的逃亡,或者被拘押到官府,官府的丁银不能如数完征,丁税的征收没有保障,因此必须改变原来的政策。另外,人丁数经常变化,丁忧年龄段,比如年十六成丁,到六十开除,还有迁移、死亡等情。,所以丁数处于变化当中,这就为征税官员上下其手提供了机会,有的贪官侵占丁银,实际征收多,但上交少,上交丁银和上报丁额都不是实数。

百姓实际上交了丁银,但是国家没有收到,这也是促使政策改变的一个原因。康熙五十一年后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国家所征丁银数固定,避免了这一弊端,百姓的丁银负担也有所减轻。但仍有丁银之征,还没有完全解决问题。

康熙五十五年后又在四川、广东试行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征收,当时阻力很大,田多丁少的、有势力的,所交税比以前增加,因而反对,没有推行开来。

雍正二年后,决定在全国各省推广,把丁银完全摊入到地亩。大致在雍正九年,全部大部分地区实行,个别省份一直延续到乾隆中期以后,有山西、贵州,而以奉天最晚。这些省份的个别县到光绪时期才完成。

摊丁入亩的实行,有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肯定的:

1,税则简化,减少了弊端,征收较有保障。

2,摊丁入亩对田多者的利益有损害,对穷人有益,无田、少田者负担减轻,有利于生产发展。国家征税有保障,因而有利于国家,是一项“益贫损富利国”的政策。雍正以后国家的储存量比康熙后期大量增加,实行摊丁入亩是其原因之一,另外也与清查亏空、耗羡归公有关。

3,有利于人口统计。以前为了逃避丁税,丁口有隐匿现象,各地方上报的丁口数不一定是实数,一般要少于实际的丁数。摊丁入亩以后,丁口不交税了,也没有隐匿的必要,以后人口的统计相对接近实数。

4,官府不再因征丁税而把人丁固定在本籍,对百姓人身束缚减轻,活动相对自由,有利于人口流动及贫民的就业、择业,有利于边区的开发。

5,人口税的最终取消,百姓对国家人身束缚的减轻,又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较少乃至取消对百姓徭役的征发、人口税的征收,社会矛盾也因之越来越少。

人口税的取消,也使得社会等级差距减小,是社会发展的又一体现。古代等级制度中,一般百姓属于无特权低等级人群,他们是赋税征收的主要对象,官绅等级身份高,有减少免除赋役的特权。由此也体现等级身份差距。摊丁入亩后丁税取消,官绅在这方面的特权不再存在,与不再交丁税的百姓相同,是等级身份差距减小的一种体现。


长春野先生


火耗归公

何为火耗?碎银加火铸成银锭时的折耗。一般火耗由各地官员所以加派,一两可加至数钱。因不在官员上交范围之内,官员可以随意贪墨。雍正即位,正式规定火耗归公。对百姓而言,官员不可在随意加派,说宰一刀就是一刀 。

摊丁入亩

雍正以前各朝代收税都是两个标准,即人丁、地亩,而雍正时期把人丁税摊入地亩税。改变之前的双重标准,极大的减轻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负担。

官绅一体当差纳粮

古代收税,只到百姓家,官绅除外。老百姓还纳粮还要当差,即服兵役和徭役。官绅是属于统治阶级,之前不用纳粮当差。而官绅一体当差纳粮就是官绅也在无特权,当然不是真的让他们纳粮当差,可以用银两兑买。雍正此举增加了国库收入。对百姓而言虽然没有什么实际收益,心里也平衡很多。

养廉银制度

养廉银顾名思义,就是养清官的银子。雍正帝命令各省督抚,就该省情形酌情而定。一般情况下养廉银能远远超过正俸标准。拿知县来举例知县的养廉银额在400—2259两之间,高出正俸的8.89-50.2倍。越是高品级的官员,养廉银越是优厚。鉴于官场上各类陋习,有的官靠自己俸禄是活不下去的,毕竟不是人人是海瑞。雍正发明养廉银制度。鼓励地方官廉政。养廉银制度是清朝特有的用来防止官吏贪污的一种经济手段,该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使吏治稍有澄清,对清初因低俸而形成的腐败现象有所遏制。


史争朝夕


雍正即位后,马上着手实行新政,其中摊丁入亩是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从后来的效果看,这一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可以说是古代赋税制度不断发展演变水到渠成的结果。

古代赋税之征主要是田赋、丁银、徭役。其发展趋势是,赋役的征收由人、地并征,逐渐向地亩倾斜,人丁之征逐渐减少,直至后来取消人口税,完全变为田赋之征。这个发展趋势看起来比较简单,但如果深究起来,里面的内容比较复杂,而且值得深入研究。

最初的人口税,不仅有丁口,还有未成丁者,如汉代的人口税有口赋、算赋,口赋是一般人口,对象包括儿童,算赋就是丁税。后来口赋取消了。最初丁税的征收对象不仅有男丁,还有女丁,妇女也有征课。

像唐代的租庸调法,以夫妻组成之户为征收对象,男女并征,女子也是被征的对象。后来女子人口税取消,只有男丁税。另外,以前人口税在总的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唐中期以后实行两税法,变“以丁身为本”的征收为“以资产为宗”,赋税内的比重由人口向以土地为主的资产倾斜。

明代实行的一条鞭法,男丁所征的丁银又有一部分摊入地亩中征收。清代实行摊丁入亩,丁银完全摊入地亩,赋税完全变成了田税,人口不再交税,即人口税完全取消,征税的税则也因此简化。

明代的一条鞭法,是部分的摊丁入亩,可以以银代役,如果不亲自去服劳役,可以交银子代替,但是仍有丁银负担。那些有势力的人想法设法逃避丁税,实行所谓的“飞洒”、“诡寄”,把本家的丁银转嫁到没有势力的人户,造成弱势的田少的穷人反而丁税更重。

穷人交不起钱,有的逃亡,或者被拘押到官府,官府的丁银不能如数完征,丁税的征收没有保障,因此必须改变原来的政策。另外,人丁数经常变化,丁忧年龄段,比如年十六成丁,到六十开除,还有迁移、死亡等情。,所以丁数处于变化当中,这就为征税官员上下其手提供了机会,有的贪官侵占丁银,实际征收多,但上交少,上交丁银和上报丁额都不是实数。

百姓实际上交了丁银,但是国家没有收到,这也是促使政策改变的一个原因。康熙五十一年后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国家所征丁银数固定,避免了这一弊端,百姓的丁银负担也有所减轻。但仍有丁银之征,还没有完全解决问题。

康熙五十五年后又在四川、广东试行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征收,当时阻力很大,田多丁少的、有势力的,所交税比以前增加,因而反对,没有推行开来。

雍正二年后,决定在全国各省推广,把丁银完全摊入到地亩。大致在雍正九年,全部大部分地区实行,个别省份一直延续到乾隆中期以后,有山西、贵州,而以奉天最晚。这些省份的个别县到光绪时期才完成。

摊丁入亩的实行,有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肯定的:

1,税则简化,减少了弊端,征收较有保障。

2,摊丁入亩对田多者的利益有损害,对穷人有益,无田、少田者负担减轻,有利于生产发展。国家征税有保障,因而有利于国家,是一项“益贫损富利国”的政策。雍正以后国家的储存量比康熙后期大量增加,实行摊丁入亩是其原因之一,另外也与清查亏空、耗羡归公有关。

3,有利于人口统计。以前为了逃避丁税,丁口有隐匿现象,各地方上报的丁口数不一定是实数,一般要少于实际的丁数。摊丁入亩以后,丁口不交税了,也没有隐匿的必要,以后人口的统计相对接近实数。

4,官府不再因征丁税而把人丁固定在本籍,对百姓人身束缚减轻,活动相对自由,有利于人口流动及贫民的就业、择业,有利于边区的开发。

5,人口税的最终取消,百姓对国家人身束缚的减轻,又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较少乃至取消对百姓徭役的征发、人口税的征收,社会矛盾也因之越来越少。

人口税的取消,也使得社会等级差距减小,是社会发展的又一体现。古代等级制度中,一般百姓属于无特权低等级人群,他们是赋税征收的主要对象,官绅等级身份高,有减少免除赋役的特权。由此也体现等级身份差距。摊丁入亩后丁税取消,官绅在这方面的特权不再存在,与不再交丁税的百姓相同,是等级身份差距减小的一种体现。



历史的真相l


雍正帝是个一心为民的皇帝,一生都是为国操劳,在康熙晚年的时候,国库空虚,地方财政问题不断,雍正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了几个政策。

第一个,摊丁入亩,简而言之,就是谁有田谁来交税,这样就改变了长久以来的人头税,这个制度,肯定对那些乡绅不利,毕竟他们手里有更多的田产,反而对下面的百姓,有更多的好处,毕竟有很多人都为了避免交人头税,会瞒着不报人口,税收制度改变相当于进行了一个人口普查。

第二个,火耗归公,又称为养廉银。就是明面上来做这些事情,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补助官员,让他们名正言顺的得到这个更多的钱,第二部分补贴地方的财政亏空,第三部分,用作地方公用支出。这样解决了地方财政不足的问题,还为中央解决了财政问题,不用经常拨款下放地方。官员得到养廉银,不会大肆的贪污腐败,此举让官员更为安心办事,不会随意剥削百姓。对地方建设和官民和睦有很大的利好。

雍正帝一直致力于国家建设,在封建社会的末期,已经做到呕心沥血了,从康熙末年的财政空虚,到雍正帝驾崩国库有6000万两白银。给乾隆留下了非常好的基础。

我是曹城少年,愿你顺心康健。


曹城少年


不请自来,个人观点,纯属参考!

雍正在位期间,实行了一系列得新政,不管是对百姓还是国家,都带来了好处,新政主要有:摊丁入亩,耗羡归公,归土归流!减轻了百姓的负担,还革除了积弊,清明了吏治,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给乾隆留下了一个很好的吏治环境与繁盛局面!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耗羡归公

雍正元年,山西巡抚诺敏请求将该省各州县耗羡银全部上缴布政司,一部分用作抵补无着落的亏欠,一部分给官员作养廉银。这是全面实行耗羡提解的办法,雍正帝当即批准实行,并在全国推广山西的做法。

耗羡提解的目的之一,是要制止官吏乱征附加税,降低火耗率,以减轻税民负担。雍正帝对于耗羡率,只许减少,不许增多。他说,如地方官员“于应取之外,稍有加重者,朕必访闻,重治其罪”。

耗羡归公后,各地火耗率与实行前发生变化,大多数地区耗羡率降低在正额钱粮的一至二成之间,比原来的高耗羡率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扭转了地方官狂征滥派的严重情况。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改土归流是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变成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踏雪雪无痕


一、雍正新法主要有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官绅纳粮、归土归流等。

二、简介:

1、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2、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雍正二年七月推广全国,将明朝以来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此举集中了征税权利,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3、官绅纳粮,官即官员,绅即士绅,指地主。官绅一体当差纳粮就是让他们也同老百姓一样交税服徭役兵役,当然如果他们不愿服兵役和徭役,可以用银子折算。

4、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改土归流是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变成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改革后,还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乱,最大规模的是乌蒙土司的叛乱。


人文历史经典传奇


雍正在位期间主要实施了以下主要政策:1、清查亏空 这样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得到补充,民生得到了改善。2、耗羡归公 增加了财政收入用于日益庞大的政府官员开销,减少了对百姓的剥削 3、摊丁入地 这一政策从以人头征税改为按土地亩数征税,这样大大提高了每个家庭的出生率,在农耕社会按人头收税,家庭里人头多增税多,对每个家庭压力较大,都不敢生孩子,现在可以多生,这样家庭劳动力多,负担变小了,另外一方面人多了对社会经济发展也是有推动作用的 4、士民关系改革主佃关系 缓和了阶级矛盾,有利于政府统治


安德鲁HNB


能够给百姓带来最大实惠的政策首推摊丁入亩。摊丁入亩是我国税制改革史上的重大事件,它结束了延续了一千多年的人头税,改为按实际田亩数量征税。以往的人头税按成年男丁人头缴税,占有土地亩数少的贫民收入不多缴税不少,而地主则收入多缴税少,这种社会不公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造成了严重的贫富分化,农民生活苦不堪言。实行摊丁入亩后不再征人头税、改为按占有的实际亩数征税,不但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是有史以来对底层人民人身权利的一次解放。按亩数征税后地主缴税增加,农民相对受益,此举极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促进了社会公平。

雍正推行税制改革的同时,把从前由地方供养税的征收权收归国家,并用这笔收入提高各级官员的俸禄,以高薪养廉的方式避免官员对平民的过度盘剥,既保障了行政部门的效率,也保护了农民、手工业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总体上雍正时期的政策注重调节官民对立、通过削弱地主豪强保护农民利益,对于贪官污吏的惩治也非常严厉,这些政策实际上是对社会资源的一次合理分配,对促进社会各阶层人民安居乐业有重大推动。

此外雍正推行重农轻商的经济政策。除了改革农业税,还分配土地给无地奴役,并通过限制工商业的办法把劳动力转移到土地上,这些政策客观上提升了农民阶层的地位,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保障了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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