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鳳岡女官員王全會案發回重審後一審被判刑10年

曾引發輿論關注的貴州省鳳岡縣政協原副主席王全會涉嫌濫用職權等罪名一案,今年1月21日,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作出發回重審後的一審判決:王全會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汙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2018年5月該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是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50萬元。

貴州鳳岡女官員王全會案發回重審後一審被判刑10年

上游新聞《貴州鳳岡女官員王全會案重審:當庭翻供,283名村民曾為其求情》報道顯示,2018年5月28日,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就王全會被控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王全會貪汙罪、受賄罪罪名成立,並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50萬元。2018年11月16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匯川區法院原審判決部分事實認定不清,決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匯川區人民法院重審。
2019年12月6日,匯川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王全會貪汙、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檢方指控,王全會在擔任鳳岡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時,主持召開會議決定補償開發區內環宇公司640萬元,超過環宇公司實際投入資金356萬餘元,致使國家遭受271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雖然此次庭審沒有申請非法證據排除,但王全會在法庭陳述環節多次表示自己遭遇非法取證和威脅,形成了“修改、編纂、威脅的證據鏈”。
王全會表示,自己在被紀委“雙規”當天,“深夜11點還被工作人員進行突審,不知道說哪樣”,相關行為屬於疲勞審訊,工作人員對王全會表示“你沒有資格喊冤”。


匯川區法院今年1月21日作出的一審判決認為,王全會擔任鳳岡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期間,濫用職權撥付款項,致使國家財產損失271萬餘元,構成濫用職權罪。王全會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售賣房屋模式受賄70萬元、索賄30萬元,構成受賄罪。王全會擔任鳳岡縣宣傳部部長期間,侵吞公款25萬餘元。

貴州鳳岡女官員王全會案發回重審後一審被判刑10年

1月21日,匯川區人民法院再審後作出的一審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對於王全會和辯護人提出“在偵查階段作出的有罪供訴系受到精神強制所供述”的意見,匯川區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為,經查證訊問同步錄音錄像,王全會供述平穩、自然,有罪供訴詳細,交待了作案時間、地點、涉案金額、涉及人員等犯罪事實,每次筆錄均有王全會本人閱讀、簽名並捺印確認,每次訊問之間均保留了一定的休息時間,不存在精神強制,且其供述與本案在卷其他證據相印證,故王全會方面稱遭到精神強制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信。
王全會家屬稱,他們在今年春節前已接到匯川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王全會已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3月11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明確受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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