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程序


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程序  一、提出申請      物業管理小區(大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大廈)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下同)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一)  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二)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二、成立籌備小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作出書面批覆意見,指導小區(大廈)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以下簡稱籌備小組)。  三、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  (一)  籌備小組經批覆成立後,應告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其掌握 的全體業主名單、聯繫地址及其聯繫電話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收到有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交予籌備小組。      (二)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業主規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佈,徵求業主意見。     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宣傳欄內公佈併發放給業主。     (三)籌備小組組織各樓宇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四)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佈,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送達全體業主。     四、召開大會

選舉委員籌備小組完成以上工作後, 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規約》送達街道辦事處,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製選票,設備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      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規約》;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會後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佈。     五、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      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一)  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  (二)街道辦事處核准證明;    (三)業主委員會選票;     (四)業主代表選票;  (五)業主授權委託書;   (六)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簽到表;  (七)業主委員會章程;  (八)業主公約; (九)其他相關資料。 六、核准批覆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經審核,給予業主委員會書面批覆意見。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並將公章式樣報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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