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李静: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你想的一样吗?

离婚律师李静: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你想的一样吗?


1、《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非法同居的情形,但目前的《婚姻法》没有再使用“非法同居”这个词汇。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强调两个要素,第一是“不以夫妻名义”,第二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何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呢,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的司法解释有规定,如广东高院的司法解释就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所以,婚内一方偶尔的出轨、一夜情、没有持续和稳定共同居住的婚外情,都不属于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这和一般人理解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非法同居”还是有很大差异的,实践中取证也不太容易。

3、婚内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

(1)离婚案件中,婚内一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如果调解无效,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一般来讲,即使过错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基本会判决离婚;

(2)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内一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有过错方,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定。所以,这很可能会导致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但是不等于有过错方会净身出户一点财产都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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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70后,我的头条号主要分享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心得,为您解答关于婚姻家事的法律问题,帮您用法律保护婚姻与家庭,当您面临婚姻家事纷争时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基于我的所闻所见所感,我也会偶尔写点关于感情和婚姻的文章。期待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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