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茧自缚?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却还收取保费,这下不赔也得赔

一直以来,保险业都是个备受争议的行业,毕竟保险保障的是一种未来的不确定性,得到保障的前提是约定的事件已经发生,其次是事件的发生符合各项保险条款的约定。


作茧自缚?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却还收取保费,这下不赔也得赔

保险业备受争议

拿重疾险来说,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赔偿的首要条件是患上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其次是投保人所患疾病的后果或病情达到了合同约定的程度。拿“中风”这一重大疾病来说,保险合同的规定是只有当被保险人因“中风”造成的瘫痪才能够取得保险金赔偿。很显然,这跟很多人的想法有很大的出入,但事实就是如此。


作茧自缚?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却还收取保费,这下不赔也得赔

某重疾险关于“中风”的理赔标准

重疾险这一险种,在保险实务中常常令人有所诟病,因为其涉及到的保险金一般都是几十万,也正是基于保险金的大额性,所以在保险事故核查时,保险公司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但是这在一些人的眼里就成了保险公司各种钻牛角尖,各种不赔。

重疾险,一款以保障特定重大疾病为保险责任的保险,在市场上的需求还是很高的,特别是在如今重症罹患率居高不下的现状下,每个人都不能确保自己会平安一生。因此,一份重疾险可以为我们的人生添加一道防护网。此外,重疾险的定额给付原则,也是很多人热衷于重疾险的原因。

作茧自缚?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却还收取保费,这下不赔也得赔


定额给付: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针对符合给付条件的出险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这个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治疗花费没关系。

案例话险,还原保险真相


作茧自缚?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却还收取保费,这下不赔也得赔

重疾险虽好,但是在实际中,也不乏有人被拒赔的情况发生:要么是不符合条款中的重大疾病;要么是所患的疾病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疾病程度;要么是投保人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如实告知等。


作茧自缚?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却还收取保费,这下不赔也得赔

疾病须符合条款要求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例子:

2008年7月,陈某患有甲状腺癌并接受手术治疗,2012年,陈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一份防癌险,陈某在投保书上回答是否患有患有癌症而接受检查和治疗时,在“否”处打勾,并签字确认。此后双方达成保险期间自2012年6月27日0时起至2060年6月26日24时止的保险合同。

该款防癌险约定保险范围为:被保险人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初次确诊癌症,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并约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前已患癌症的免责情形,且该条款字体加黑,且另一份定期重疾险也作相应的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约定。
16年3月,陈某以“体检发现颈淋巴结肿大22天”为主诉,入院治疗,并接受左侧甲状腺癌扩大根治术。
医院出院小结记载的出院诊断为:1、左侧甲状腺癌伴左颈淋巴结转移;2、右侧甲状腺癌术后。

出院后,陈某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16年5月,保险公司以陈某“不如实告知”为由做出拒赔决定。

而此后,陈某以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即知晓其患癌病史而不存在如实告知为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在诉讼中,双方确认了保险公司在拒赔之后又扣划收取了防癌险和重疾险的保费。


作茧自缚?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却还收取保费,这下不赔也得赔

案件焦点:虽投保人存在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但保险人并未选择解除保险合同,而是选择继续收取保费,保险公司该行为是否影响保险事故赔偿责任?

抱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保险公司终要为自己行为买单

作茧自缚?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却还收取保费,这下不赔也得赔

经过两次审判,案件最终结果终于敲定,二审判决:保险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十天内向陈某支付保险金,共计321800元。

二审判决依据主要有以下三点:

(1)与投保人的如实义务相对应,保险人也应全面履行询问义务;此案件中,涉及到的投保单系由保险业务员代为填写,尽管投保人在“客户声明”落款处签字确认,但投保所涉内容复杂、保险专业术语较多且字体较小,作为一名普通民众,是很难注意到全部内容的。

作茧自缚?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却还收取保费,这下不赔也得赔

而作为保险人的代表,保险业务员销售保险产品时是否有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或刻意回避责任免除情形,均取决于保险人对其业务员的职业培训以及业务员的个人从业素养。

在现实中,不乏有的保险业务员为了达到促成保单的目的而“扬长避短”,夸大了保险范围,而对责任免除的情况却简单带过,甚至是闭口不提。


作茧自缚?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却还收取保费,这下不赔也得赔

而在该起案件中,陈某于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并经治疗,若明知该发病情况致此后癌症等重大疾病排除于保险责任之外,其显然不会故意隐瞒身体状况而订立合同。所以在案件中,不能排除保险人未实际履行询问义务或保险业务员回避不利于投保人条款,而致使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可能。

(2)保险人在投保人经询问告知之余还应当尽到谨慎审查的注意义务;由于该案中涉及到的险种,均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 况有着重大关联,且二者的保险责任范围均被认定为被保险人初次患癌或是重大疾病。


作茧自缚?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却还收取保费,这下不赔也得赔

谨慎审查的注意义务很重要

所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程度对保险费率高低、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等方面均有重大影响,且由于保险人具备专业知识以及订立保险合同之优势地位,其完全有能力也有条件要求对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健康体检筛查;所以, 保险人在投保人经询问告知之余还应当尽到谨慎审查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陈某在投保之前曾就医于三甲医院进行癌症手术和治疗,且该疾病以及治疗状况均记载于医院病历存档中,保险人极易通过体检或其他方式知悉被保险人患病情况,故法律虽然规定投保人负如实告知之义务,但不应免除保险人审慎承保的义务。

(3)保险公司拒赔之后,仍继续收取保费,构成对陈某的不诚信甚至欺诈;案件中,涉及到的2类险种,其保险责任均约定为被保险人初次患癌或重大疾病,诚然该条款不具有双重解释。“初次”即“第一次”。


作茧自缚?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却还收取保费,这下不赔也得赔

欺诈

保险公司以陈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进行拒赔,但却没有明确本案的癌症发病情形即陈某先前已有了癌症的事实为拒赔理由;且拒赔之后,仍然继续收取相应的保费,在明知不可能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人初次患病或重大疾病之情形外,保险公司本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但其却选择继续收取保险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继续收取保费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为保险责任范围条款被其主动调整为不再局限于初次患癌或其他重大疾病,且效力追溯与变更前患病情形;否则,当陈某再次患癌症或是其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仍然可以“陈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进行拒赔,这显然是对投保人的一种欺骗。


作茧自缚?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却还收取保费,这下不赔也得赔

如果支持保险公司以不可能出现的保险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而任意收取保费,将助长保险公司违背保险宗旨、恶意兜售类似保险业务的不良风气。

综合以上三点,纵使双方对是否如实询问对告知仍有争议,但保险公司本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以明确拒绝理由的方式让己方处于有利的诉讼地位,却因为一点保费,放弃了解除合同的机会,使自己处于诉讼的不利境地,可谓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写在最后:

作茧自缚?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却还收取保费,这下不赔也得赔

人身保险作为社会民生保障最重要的一环,辐射面十分广泛,合理的理赔申请受保护与否直接关乎着民众的切身利益,亦影响着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

无论是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我们都应当维护最大诚信原则;谨记:只有在诚信之下的是非对错讨论才得以有一个最终结论。

此外,于保险公司来说,应当规范保险人及其业务员的诚信询问以及审慎核保行为,以及理赔决定的延续行为,积极引导保险人诚信展业,切实践行人身保险合同的民生保障之宗旨,推动人身保险行业诚信、规范经营,树立行业规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