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温馨提示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部署安排,进一步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阻断疫情传播,全力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相关规定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将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开庭的案件庭审(含公告案件)依法顺延至2月3日,取消此期间已排期的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将另行通知。

(二)若需要向我院申请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jxfy.gov.cn/web/root/index.jsp)或在微信小程序里搜索“江西移动微法院”选择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网络方式进行诉讼活动;或者通过邮寄方式(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立案材料或诉讼证据材料等信息,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三店西路227号,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如确需到现场办理立案、开庭等业务,请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并接受我院安检以及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自觉保持诉讼服务场所及个人卫生,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针对我院已受理了的纠纷,双方同意在诉前先行调解的,我院将尽量通过“多元化解e平台”进行网上在线调解。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或了解案件办理进展的,请优先通过电话、12368司法热线等方式办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执行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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