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維權時機要把握好

案情介紹

屈慶海系北京市通州區潞城鎮胡各莊村北街44號村民,2015年年末因北京市行政副中心建設的需要,通州區潞城鎮陸續開始棚戶區改造項目。屈慶海房屋所在地位於通州區潞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A片區)第一區片的改造項目範圍內。屈慶海位於胡各莊村北街的宅基地面積達351平米,屬於該村宅基地面積較大的村民。北京市國土局在2015年5月份批覆通過北京新奧集團有限公司用地預審後不久,北京市金利安房地產諮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便在2015年8月12日針對屈慶海住宅的房屋作出了金房(2015)拆估字第11號拆遷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針對被拆遷人屈慶海的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認定時,區分宅基地控制面積以內及以外兩種標準進行補償,宅基地的控制面積267平方米按照的區位補償價來進行補償,剩餘的按照控制標準以外的宅基地面積進行認定,未按照兩宗宅基地進行補償。

典型意義

北京市行政副中心建設已經成為了既定事實,北京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2016年市政府投資和重點工程計劃安排建議》,提出了今年北京行政副中心建設的重點內容。且通州行政副中心將於2017年遷入辦公,北京行政副中心搬遷的配套公共設施也在陸續進行中。那麼位於通州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將會是拆遷的重點工程,俗話說的好:“知己知彼比,百戰不殆”。京益律師介入該案後,根據《北京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分別向通州區住建委、通州區人民政府及通州區國土部門調取涉案項目的用地建設審批事項,並一併調取了拆遷補償資金證明,將一手談判籌碼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隨後去通州區檔案館調取到宅基地審批的重要信息,通過案件研討根據北京行政副中心建設的進展與趨勢的背景環境,制定出針對北京是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辦案流程,所以該案才會在較快的情況下取得較高的補償。

德凱律師團趙律師提示:北京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時在區、縣國土房管局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申請,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裁決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屬於徵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屬於佔地拆遷房屋的,由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所以在面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時,不要錯過最佳維權時機,以免經過最終裁決未提高補償,還要面臨司法強拆。此後,再進行維權救濟才發現已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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