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對非法生產和使用ODS“零容忍”

生態環境部5日表示,四川、重慶等地已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專項執法行動。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強調,生態環境部對包括

CFC-11(一氟三氯甲烷)在內的消耗臭氧層物質(ODS),非法生產和使用採取零容忍態度。一旦發現任何我國境內企業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CFC-11,都將依法堅決打擊,追究其法律責任。

我國從加入《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來的近三十年時間,一直致力於按照議定書和《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要求完成ODS淘汰工作。到2010年1月1日,我國完全停止全氯氟烴(CFCs)、哈龍、四氯化碳(CTC)、甲基氯仿四大類ODS受控用途的生產和使用;截至2015年1月1日,完成了甲基溴受控用途生產和使用淘汰工作。

生態環境部表示,此次專項行動是近年來規模較大、範圍較廣的一次,除四川、重慶外,河北、福建、甘肅等地也已開展了專項執法行動。目的在於查找和打擊涉ODS,特別是CFC-11的違法行為,確保履約成果。“從過去執法經驗看,即使有個別鋌而走險、違法生產企業,也是非常隱蔽,難以發現的。”生態環境部稱,由於目標尚不確定,此次專項行動採取的是從生產流程溯源方式,查找非法生產ODS,特別是CFC-11企業。通過組織各地對聚氨酯泡沫企業和組合聚醚企業的全面排查,通過對物料的檢測、對線索的梳理,追溯可能存在的非法生產企業。

劉友賓說,我國積極履約,累計淘汰ODS約佔發展中國家的半數,為保護臭氧層和減緩氣候變化作出貢獻。未來願繼續與國際社會密切配合,特別是在提升監測研究和執法能力、打擊非法生產和使用等方面開展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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