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耕用火不慎烧毁林木,自首赔偿从轻发落

平安百色网乐业讯 (通讯员罗昌明)“被告人农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日前,乐业县人民法院对农某犯失火罪一案作出判决。

农某是乐业县逻沙乡农民。今年2月14日,农某为备耕来到自家承包的地里用火烧玉米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了附近6户村民的经济林。案发后,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6户村民经济损失8000元,取得谅解。经勘验,过火林地面积11.3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农某在野外备耕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1.3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农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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