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下放農村土地審批權,對房地產和我們的生活帶來怎樣的影響?

無所事事李先生


這樣的政策有利於農村的發展。也有利於農民的。農村的土地本來就不值什麼錢。現在政策放開了,可以慢慢蓋房子。間接的就把土地變得值錢了,像城市裡面的土地一樣。很多農村的人搬到城市去,房子田地都放在那裡,很多年都沒人要。這個政策出來以後,我相信那些人很快就去把自己的田地房子撿起來,這都是他們家的。政策下來對農村的改變也是很大的。發展農村也是一個很漫長的事。以前的荒山野嶺。很可能就會變成一個度假村。很可能就變成一個旅遊公園。以前的一個水庫,很有可能變成一個垂釣中心。這倒是很好的。娛樂項目多了。人們的生活水平才會提高。出去玩也不用跑很遠,很可能你的身邊就有一個提升檔次的項目。期待政策的以後對農村的改變。





農村閒散人


2020年3月12日,國發〔2020〕4號《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正式頒佈,這是繼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來的另一重要法律文件,那麼國務院頒佈的這一文件,對於農村的徵地拆遷而言有哪些影響呢?下面帶大家進行了解。

1“永久基本農田”之外土地的“農轉建”審批權下放

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中,永久基本農田範圍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規定,並沒有明確具體執行機關。但在國務院此次頒佈的國發〔2020〕4號文件中,首次明確將相關審批權力下放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具體而言,對國務院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在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以及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2“永久基本農田”的“農轉建”審批權試點下放

永久基本農田是國之根本,在此次疫情期間許多地區都存在物價上漲問題,可見永久基本農田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因此對於永久基本農田的“農轉建”的審批權力在此前一直是由國務院親自掌控。

但在國務院此次頒佈的國發〔2020〕4號文件中,將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力,試點下放到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這些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試點期限1年。

3“永久基本農田”徵收權試點下放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應當由國務院來批准。但在國務院此次頒佈的國發〔2020〕4號文件中,國務院將對包括永久基本農田在內的這些重要土地的審批權力,試點下放到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這些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試點期限1年。

4國務院將徵地權力下放,對被徵地農民有何影響?

在此前,包括基本農田在內,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這些土地的徵收因為往往事關重大,需要國務院來親自把關,儘管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利益,但也因為徵地與農轉建的審批事項繁多,反而降低了國務院審批的效率。而且許多徵地活動是為了地方經濟發展,上傳下達的文件越多,程序越複雜,反而降低了經濟發展的時效性,等到徵地文件真正得到貫徹執行,經濟發展機遇早已隨風而去。

同時全國各地情況不同,國務院難以將之兼顧,上傳下達的程序繁雜也很容易導致地方政府執行出錯。同時對於被徵地農民權利的保障僅依靠國務院監督是不夠的,更需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予以監管,但如果審批權不下放那麼監管也很容易出現問題。

但儘管徵地審批權下放存在諸多好處,但是地方政府為了經濟利益而侵犯農民獲得徵地補償權益的風險也隨之加大,為此國務院在此次頒佈的國發〔2020〕4號文件中明確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託,同時對連續排名靠後或考核不合格的試點省份,國務院將收回委託,這在相當程度上也起到了對被徵地農民起到了保護作用。因此總體而言,將相關征地審批權力下放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有利的。




河北三農發佈


1.對農民來說有一定利好,可以把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擴大農田以外的收入。

2.隨著建設用地的增加,土地供應量的增加,對抑制房價增加有一定利好。

2020年3月1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下稱《決定》),明確省級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權。《決定》稱,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決定》還提出,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8個首批試點省份分別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

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強海洋對《財經》記者表示,此舉將賦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權,讓地方優化土地資源配置,釋放地方發展的主動性、能動性,更好助力地方發展。增強用地主體、項目主體等對政府相關政策預期的穩定性,尤其在當前新冠肺炎衝擊下,“更有政策疊加性的影響”。這將對地方經濟產生深遠影響,貴州省湄潭縣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主任陶通艾認為,這對地方招商引資、提高投資者的投資信息將有利好。同時,公眾關心,這一政策能否有效增加各地的土地供應,進而有利於地價平抑以及相應的房價保持平穩。

對此,多位受訪者表示,用地審批權下放,主要是行政審批程序上的變化,對土地供應格局的影響並不大,因此並不會直接影響地價和房價。提振投資者信心,助力地方經濟3月13日上午,《財經》記者致電貴州省湄潭縣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主任陶通艾時,他說正在學習最新的《決定》。這份決定,事關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權。決定明確,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這在2019年8月26日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已有所體現。與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有所不同的是,《決定》提出,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准。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這次決定則提出,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以及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國務院委託部分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這8個首批試點省份分別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

國務院將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調整。陶通艾告訴《財經》記者,上述審批權下放事宜,無疑會縮短用地審批的時間,並提高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投資者都希望儘快投資,快點通過審批,儘快取得用地,項目才能開工。”他說,此前一般情況下最快審批也要半年以上,用地審批手續要等一年半年,沒有審批項目不能開工,“以前一些基層還有先上車後補票的情況,但近年來用地政策非常嚴,沒有審批就不能開工,相應的消防等其他審批也不能跟進,等審批下來後,投資人可能失去了投資動力或者資金情況發生變化”。比如,時常發生的爛尾項目。因此,他認為這是對基層招商引資利好的一個方面。對此《決定》,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強海洋對《財經》記者表示,決定出臺是貫徹落實新修訂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並落實年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提出的推動高質量發展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具體舉措,也是推進自然資源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法治化建設的重要信號。

其次,是體現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強海洋分析,國務院下放用地審批權,將帶來幾個方面的變化。一是賦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權,讓地方優化土地資源配置,釋放地方發展的主動性、能動性,助力地方經濟發展。簡政放權後,審批程序簡化、審批時間縮短,對於地方政府來說,“能結合當地發展的實際情況,包括建設用地的需求,從時間和空間上,進行整體考慮和通盤謀劃。”二是對於實現城鄉統籌、推進鄉村振興也是一大利好,《決定》要求地方要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三是,增強用地主體、項目主體等對政府相關政策預期的穩定性,尤其在當前新冠肺炎衝擊下,“更有政策疊加性的影響”。在北京、天津、上海等8個試點的選擇上,強海洋認為與這些地方經濟發展基礎較好、並且此前多有探索“三塊地”改革(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經驗和積累有關。

同時,試點選擇上服務於國家的發展戰略,如京津冀一體化、長三角經濟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也密不可分。需要對土地財政和耕地保護擔憂嗎?用地審批權下放,是否會促進建設用地的擴張?強海洋告訴《財經》記者,“不需要對此過度擔心。”他解釋說,自然資源部正在組織編制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下放的只是國務院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而發揮總量管控和空間佈局的規劃權限並沒有下放,相應的用途管制規則也不會發生變化,這些有助於國家在宏觀層面進行科學引導和監測管理。” 就目前而言,審批權下放並沒有改革土地指標“中央劃定、層層分解、用途管制”的體系。地方政府審批項目,仍必須在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和城鎮開發邊界受到限制。因此,並不會改變建設用地的總體變化趨勢。以試點北京為例,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已經提出,大力疏解不符合城市戰略定位的產業,壓縮工業、倉儲等用地比重,騰退低效集體產業用地,提高產業用地利用效率。到2020年城鄉產業用地佔城鄉建設用地比重由現狀27%下降到25%以內;到2035年下降到20%以內。這次用地審批權下放,在助力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是否會刺激地方重走土地財政之路,或對房價產生影響? 陶通艾表示,用地審批權下放,主要是行政審批程序上的變化,並不會直接影響房價,並且目前一些地方的房地產存量還較大。 對此,強海洋分析認為,最近幾年,“房住不炒”的理念深入人心,對房地產市場的理性認識正在形成。

近年來,以北京、上海為首的城市總體規劃也相繼提出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零增長乃至負增長的目標。當前,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逐漸認識到,“發展必須要轉型,繼續走土地財政的老路已經不行了”。同時,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一再強調,“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凸顯住房的天然屬性。強海洋對《財經》記者指出,用地審批權的下放,還應與近年來中央提倡的發展實體經濟結合來看,“下一步地方在供地中,如何有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凸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根本要義,尤其是在取得疫情勝利後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大力培育,這是我們最值得期待的。”《決定》提到,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以及永久基本農田的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由國務院委託8個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批准。這是否會對耕地保護、糧食安全帶來影響,這也是公眾比較關注的一個方面。強海洋表示,用地審批權下放同時,責任和權力是對等的,“中央賦予地方更大的自主發展權,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進一步築牢了地方政府對於耕地保護、糧食安全的屬地責任。並不能簡單理解中央把這個權力下放給地方,地方就會失去管束甚至失控。”身在地方的陶通艾表示,《決定》對耕地保護,開了一個小口子,但是同時還有耕地佔補平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來保障,因此“不用太擔憂這個問題”。 對此,《決定》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審查把關,特別要嚴格審查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






晨曦盪漾


農村土地權益一直是我國農民乃至所有人關注的問題,因為它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在3月12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旨在下放農村土地的審批權。

此次下放的審批權,主要有兩方面:

一是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

二是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權限“下放”到部分試點區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等。

我們先要明白,什麼是永久基本農田?

永久基本農田的概念是在2008年新提出來的,只是為了明確基本農田不能挪作他用的嚴格性,並不是說永遠不能佔用,也不是指在原基本農田中挑選出一些優質農田。

下面我們先說第一個問題,此次下放農村土地審批權限,應該會對房地產有一定的影響。

我們都知道,現在城市市區開發建設幾近飽和,到處高樓聳立,密密麻麻,可開發的空間很小了。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開發商均將目光放在了郊區,也就是市中心外的農村地區發展。這種情況下,農村土地徵用的審批會越來越多。

而此次國務院將永久基本農田外的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權下放給地方,以及對永久基本農田轉建設用地審批權進行試點下放,讓各省級政府對於農村土地有更大的自主權,可以更加靈活合理的使用農村土地。而對於房地產開發商來說,徵用城市周邊農村土地,因為權限已經下放到省一級,所以申請審批就不需要上報國家部門,那相應的審批時間就會縮短,從而加快自己開發建設的進程,更高效率的開發建設。

而對於偏遠的農村地區來說,因為發展較落後,開發商目前應該不會大量進入。當然對於生態較好適合旅遊的農村地區,在農村土地審批權下放的情況下,開發商或許會增加開發機會。

第二個問題,此次下放農村土地審批權到各省級,對我們生活的影響。

先說對城區附近的農村生活的影響。

上面說到,農村土地審批權下放,更利於房地產開發商對城市周邊農村地區的開發。而開發商加快開發進度和開發力度,對於當地的農民來說應該是福音。因為開發商會徵用他們的土地,他們的土地就會變得更值錢,因此他們也將會變得富裕起來。而如果開發商積極發展,又可以帶動各行各業的發展,從而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很大變化。

再說說對偏遠地區農民生活的影響。

對於農民,尤其是沒有宅基地的農民來說,此次相關農村土地審批權的下放,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應該會讓他們申請新的宅基地的速度更快一些。相應的在鄉村振興的大環境下,農村的基礎建設速度會更快,也會進一步完善,農民的生活將會越來越好。

總結起來,在經歷了這次嚴重疫情後,國家下放農村土地審批權,讓各省級對於農村土地有更多的自主權。這在一定程度上會調動房地產開發商的積極性,進而刺激經濟的發展。同時將會對我們的生活、工作也產生一系列的良性影響。

以上屬於個人見解。我是村官阿麗,歡迎大家關注!


村官阿麗


我是一位來自於湖北地區的農民,不管怎麼樣對這個措施還是表示支持的。在三月十二日開始對農村兩種土地審批批權下放,一種是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區;另一種是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權限“下放”到部分試點區域。我個人認為審批權的下放對房地產和我們的生活有一定的影響,影響的範圍卻不是很大。

相應的影響

首先說第一種,對於那些非永久基本農田轉換為建設用地,對咱們農民所產生的影響可以說是微乎其微。畢竟在農村那些非永久基本農田本身就沒有農民種植,即使被徵用也不會說是影響到咱們農民的收入什麼的。當然更好的地方在於徵用土地,咱們農民還能夠得到一筆資金。

再來說第二種。永久基本農田轉換為建設用地看似對農村生活會產生影響,但首先房地產商也得考慮到自身利益,不會到那些偏遠的農村地區去建設房地產相應項目。其次農村農民基本上家家戶戶都有自建房,很少會有農民去購買商品房來居住。再者現在農村種地本來就不掙錢,種地的農民可以說是越來越少,現在有這樣的放棄土地的機會,不少農民說不定求之不得。

由此可見,單單是審批權的下放並不會對農民的生活造成什麼影響,但如果後續出臺其它的措施,個人認為影響可能還是比較大的。

自己的看法

現在農村當農民家裡分家之後,是可以重新審批一塊宅基地的,當然這是我們恩施地區的措施。但如果後續為了相關利益,不準農村農民在擁有新的宅基地,那我個人認為可能對咱們農民的生活產生較大的影響。

首先現在農村結婚車子、房子成了硬性的要求,如果說沒有宅基地審批,那麼咱們農民就不得不去購買房地產商開發的房子,這可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巨大的開支下,肯定會對農民以後的生活產生影響。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愛茶者九號


國務院下放農村土地審批權,對房地產和我們的生活帶來怎樣的影響?

這個問題是在3月12號的時候出來的,這幾天我注意到了,作為農民,我並不認為這是值得高興的事。

農村土地審批權下放,肯定對於我們農民是有影響的,有積極的一面,但是我們也要避免出臺之後農村耕地荒蕪。

3月12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針對農村主要把兩種審批權“下放”了:

一是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區。這個還好理解,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這種我們農民是比較贊成的,畢竟這種土地大多荒蕪空著浪費,沒有被有效開發。如今下放到地方,這樣就可以作為農產品配套設施建設用地來開發。

二是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權限“下放”到部分試點區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等。這裡面說到的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這裡面說到基本農田土地改變性質,變為建設用地,當然,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是我們農民最怕的是,我們要求種地,但是被收回去做其他建設用地,這樣,我們農民失地了,怎麼辦?


關注農民,一起學三農。


三農小黃鴨


農村土地審批權“下放”了!

3月12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下稱“《決定》),主要把兩種審批權“下放”,一是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區;二是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權限“下放”到部分試點區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等。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告訴《華夏時報》記者,“現在(土地審批權)‘下放’是一個正確的方向,這是我國用地制度改革向前邁了一步,一個960萬平方公里的國家,土地審批集中在一個地方,很難實現優化配置,任何一個部門都不能管的這麼寬、這麼細。”

某縣國土局副局長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對於地方來說,這肯定是一個大的利好,最起碼可以縮短審批的時間。”

4個直轄市全是試點

關於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決定》指出,對國務院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在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關於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以及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的審批,國務院設立了試點區域。徵收範圍包括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

不過,審批權限“下放”也是有前提的,《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嚴格審查把關,特別要嚴格審查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確保相關用地審批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並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託。

不會擴大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農村土地審批權限“下放”,對中國城鎮化發展會有什麼利好?對房地產市場會帶來什麼影響?對地方政府來說意味著什麼?

上海行政學院社會學教研部李寬認為,地方政府賣地並非“一本萬利”,而是主要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支農”等支出上;這一制度大大緩解了地方政府的財政緊張,使其得以全面推進城市建設。

豪宅研究院院長朱曉紅表示,以前地方政府只有做事的權力,沒有管事的權力,肯定是不行的,要把責任分解下去,土地審批權“下放”後,地方政府可能會加大新城鎮的建設力度,地方政府要做產業,就必須築巢引鳳,不光是住宅,還有產業園區等都需要一定的建築空間去承載。尤其對於中小城市來說,這是一大利好,未來農民進城較少到一二線城市,較多地進入三四線甚至更小的城市,因為特大、超大城市要限制規模,300萬以下人口的中小城市需要擴容。而這些中小城市又需要政策支撐,其中就包括土地政策。

不過,朱曉紅認為農村土地審批權的下方是有前提條件的,不會讓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再擴大。

牛鳳瑞表示,中國的情況是人多地少,需要加強管控,怎麼管控是一個大的問題,城鎮化建設用地在大幅增加,農村用地相應地減少,這一增一減,實際上就是土地的利益關係的重構過程,在制定土地政策的時候,不應該籠統地說農村土地,實際上農村土地可以分兩大類:一類是近郊區,一類是遠郊區,現在我國在土地利用上利益矛盾最多的是在近郊,遠郊不是特別嚴重,但是土地政策往往不對其進行區分,這就很難解決問題。



永遠記錄生活


我讀了一下文件,這個事情對房地產和個人生活影響不大。因為我曾參與過國家政策調研,瞭解的多一點。

我們國家的土地用地管理受主要通過兩個方面調控。一個是建設用地指標,二是土地利用規劃(現在是多規合一,叫空間規劃)。如果基層想把一塊農業用地變為建設用地,搞房地產、工商經營,首先是這塊地要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有可以變性的依據和可能性。第二,要有建設用地指標,這個是自然資源部每年下達,然後是從省到縣層層下達分配。有了這兩個前提,就可以批准變性了。這個批准,又分層級管理,永久基本農田是國務院批准,其他的就下放了。還有一個就是徵收問題,是指政府徵收集體或個人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性質和大小分層級管理。現在也試點下放了。

這些問題都非常複雜。簡單說,這次放權就是要提高省級政府在用地決策上的靈活性,但是不涉及建設用地指標。因此,從總量來看不會增加建設用地量,也就不可能對房產用地供給增加,跟老百姓生活就更遠了。

這個文件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用地管理審批效率。


今尚農


國務院下放農村土地審批權,對房地產和我們的生活會帶來一定的影響,因為每一個政策的出臺,它都是有它的作用在其中的。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的經濟條件和便利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農村的土地土地卻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導致大量荒廢了,所以在這個時候國務院出臺這個政策,還是具有一定的影響的。

國務院提出下放土地審批權這個規定是在3月12號提出的,一經提出,就受到了廣大人民的關注,而作為農民的我,也非常關注,但我覺得這個規定對於農民來說卻是一件喜憂各半的事,我們應該認真對待了。


在3月12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針對農村主要把兩種審批權“下放”了:一是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區。二是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權限“下放”到部分試點區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等。

從這個政策規定的第一點來看:這個還好理解,大家也容易明白,對農民來說是件好事,在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也就是說將非基本農用田地,農民不種田的地用來做建設用地,這種做法我們農民是比較贊成的,畢竟這種土地在農村是被大量荒廢空著,得不到有效的開發。如今下放到各個地方,這樣當地政府就可以引近企業或者食品加工廠,進行企業農戶合作發展,將閒置土地建立企業家農戶的經濟發展模式,也是一種很好的利用,農民也可以增加收入,這是好事。


第二種說實話對農民的影響就有點大了,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批准審議下放。這裡面說到的是基本農田土地改變性質,也就是可以將農民種田的土地變為建設用地,當然,這要是在國家建設的特殊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是作為農民,我們最怕的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土地被徵用以後做了建設用地,到最後的時候,我們農民既得不到相應的利益,又得不到屬於原來自己的土地,那就是個麻煩事。

以前政策不是很嚴的時候,這樣的事情也時常發生,一些不法企業用金錢買通政府部門,讓政府部門出面,給農民給點好處,說企業只是暫時利用,還有分紅,就以建設用地的低價格拿到農民的土地,然後就進行亂挖開採,等到到最後農民的土地是千瘡被孔,無法耕作,農民找不到企業,政府又不管,苦的只能是老百姓。


還有就是以前出現的,企業老闆以工業建設用地的價格拿到土地以後,修建自己的莊園,改簽墳墓等等,以前好多地方都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叫農民苦不堪言。

所以,國務院下發出臺的政策,是有好處的,畢竟他符合當今社會農村的經濟發展,對提高農村用地效率,提高農民收入都是有好處的,但是,要達到這樣的效果,就得各個當地政府的嚴格把守審批了,希望真正的對農民是好事。


渭水三農人


國務院下放農村土地審批權,對房地產和我們的生活帶來怎樣的影響?


每個權利的下放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來作出的調整。農村如今也發展迅速,農村發展與農村土地使用標準成為目前要解決的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務院出臺了新政策。

3月12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主要把兩種審批權“下放”,一是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區;二是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權限“下放”到部分試點區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等。



從這個農村土地審批權的下放來看,真是及時雨,這樣不僅盤活了農村閒置土地問題,也解決了農村發展經濟土地不足的問題。這樣在不久的將來,農村將會是一派熱火朝天的搞經濟建設和發展農業生產相結合的“戰場”。

這樣其實是對我們農民是有好處的,這樣我們農民可以發展特色農業,還可以就近建起農產品深加工標準廠房,這樣農民不擔心農產品銷售問題,農民豐產豐收不是問題了。


我認為對於房地產來說,我們還是要嚴格不能來農村搞房地產,這樣農民的家園慢慢被縮小,生活成本越來越高。

我是三六五平凡之路,請關注我,我們一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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