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創立公司怎麼定公司章程?

天津毛毛蟲


兩個人創立有限責任公司你可以去工商的辦事服務大廳,取一些相關的流程和資料,也有一些模板的章程,可以借用工商平臺,那裡都是有的。其次兩個人肯定有一些出資比例或者是工作內容的不同,所以呢,你們可以將自己個性化的一些約定添加在公司章程裡邊,這樣做避免日後萬一公司做大了或者是要引入新的股東,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其次,兩個人在創立公司之初要想好很多的問題,大家為了避免以後相處出現各種各樣的摩擦章程,這一塊除了格式模板以外還得好好的細推一下各自的分工,出資比例,分紅的要求等等等等的。所謂權利和義務是相等的,所以這一個部分要著實認真的考慮進去免得創業之前是朋友,創業之後是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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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總則,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儘量不要套用“傻瓜章程”。

2、因為股東僅有兩人,防止因為表決權各佔一半,導致公司決策陷入僵局。

3、利用法律給予公司意思自治的空間,對於出資、股權轉讓、股東退出、股東會的召集和表決程序、知情權、分紅等等做合理的設計。

4、具體設計的話,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將你對於公司的設計的期望,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在公司章程中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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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合夥應該注意三點:

1、加入自願。

你可能說:“我們怎麼不是自願呢?不可能有誰強迫他啊!”

但實際上,很可能因為他礙於麵皮、不善表達,或者因為其他各種各樣的原因,他對於合夥中的條款有自己的想法,但卻沒有真實的表達出來。為什麼?心存僥倖啊。他覺得以我們的關係,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現在提出來,不是得罪人嗎?我枉做小人……

所以,題主一定要相當的細心,察言觀色,聽絃外之音。努力做到大家真的是心甘情願毫無顧慮的簽下這合夥協議。

2、經營專斷。

你已經提到了不能“五五”制,這說明你有了這種意識。

但你的認識還不夠深入:如果到了需要用股權來表決的時候,雙方已經徹底撕破臉皮了!在中國當前的社會環境下,這幾乎是災難性的。

假設你用“六四”制,誰願意做小?勉強做了小,他的積極性也自然就小了。

但及時果敢的決斷又是企業經營必須的,怎麼辦?我能想到的最好的辦法是:各司其職。比如你管銷售,銷售我就不插手(可以建議但你說了算);我管生產,生產的事你就不要插手。插手的意思是:可以建議商量但最終你說了算。如果真的這樣,其實“五五”制也不是不可以。

3、退出自由。

但無論如何,矛盾終究不可避免直到不可調和。所以,這時候,一個良好的退出機制就非常重要了。

題主要注意:如果成立公司,法律意義上,股東是無法退出的!他的股權只能轉讓,無法“抽出”。這保證了公司之外的第三方,但卻造成了股東之間的大沖突。

所以,必須自己訂立條款明確退出機制。

這裡面可以採用的方式就太多了,但一個大原則:能夠方便的想退就退且退出方利益不受損害。

當然,這樣做就有一個問題:那大家就不齊心了?但強扭的瓜不甜啊!

所以,這就是我最後要說的:

任何一個組織,必須有一個挑大樑的,比如就是題主你。那麼你就要有一種決心和狠勁,即使所有的人都跑光了,我一個人還能繼續撐著往前走!這才是你成功最可靠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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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卻拒不在會議記錄上簽名,那麼意味著什麼?是認定該股東棄權、反對還是同意?同樣的這些問題,也適用於董事會會議的程序等等。

三、儘可能地將股東關注的內容與約定寫入章程

無論是公司設立協議中的約定,還是在公司運行中,股東就公司管理、權利制約、利益分配等達成的一致,都可以也應該是公司章程的內容。同時,儘可能地預測糾紛產生的可能並建立解決機制,將是章程在公司運行中發揮作用的重點。股東只有將這些內容都規範地寫入章程,成為公司運行的規則,才能使得公司股東之間、公司與股東之間建立起良好的關係,也才能使得公司的自治納入到法律的體系中,得到法律的保護。

正如前述案例給出的教訓一樣,股東簽訂的公司設立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無論是在章程之前制定還是在章程之後簽署,都應該避免與公司章程相沖突。如對公司章程有修改的,則應及時辦理章程變更登記手續。

如果說依法治國的前提,是建立起一整套詳盡的法律體系,那麼,制定一個詳細的、全面的公司章程,將是公司規範運作的基本前提!

公司章程模板

XX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XXX、XXX二人共同出資,設立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條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後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XXX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情況

  設立時實際繳付

  出資數額

  出資時間

  出資

  方式

  出資數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XXX

  貨幣

  X

  X

  貨幣

  XXX

  XX

  貨幣

  1.2

  X

  貨幣

  合計

  XXX萬元

  XXX萬元

  其中貨幣出資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認為必要時有權更換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二) 檢查股東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

  (三) 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五)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二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20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二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徐文華獵頭


梅花香自苦寒來,
甘草甜源痛疾去。
歡迎大家觀看甘草片996的視頻。我們今天要談的話題是:

話題- 兩人創立公司,如何制定公司章程
a- 確定雙方資源價值,按價值和責任確定公司股權
b- 設立退出機制,便於日後增減股東
c- 權責明確,出資人和運營崗分開設置可兼職
總結: 創業公司萬事難,權責清晰發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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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草片996


市場監督局都有章程模板的,可以修改補充諸如公司名稱、法人、董監事、財務負責人、經營範圍等資料後直接提交即可,也可以自己增加合適內容後再提交。


擔水巷老羊自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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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德尚的Vlog


各佔股份多少,每個人應該投入多少,怎麼樣去經營!


長白山福壽村松茸


以下個人觀點

1:您說的那個章程應該是自然法人41章程那個模板,這個沒模板是註冊公司時候在官網下載的

2:股東確認簽名

3:內部規章制度內部制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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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一心


訂立相關合同,約定各投資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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