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肖戰事件:沒有勝利者的戰爭

因為一篇舉報微博,明星肖戰成為互聯網風暴中心的活靶子。

同人圈粉絲圍攻光明頂,史稱“227大團結”。

大戰之後,無人倖免。

同人作品大不同

嚴格來講,同人作品應該是指基於他人在先作品進行二次創作之後衍生出來的新作品。它可能完整承繼了原作品的整個世界架構、人物設定、角色性格及相互關係,也可能僅僅是借鑑了其中的少量要素而大規模另行創作。

從著作權法規定來看,包括同人創作在內的各種改編行為,都應該獲得原作品權利人(事先或事後)的許可。雖然還存有爭議,但在筆者看來,大多數同人作品(尤其是文字作品)因其具有較大的轉換性及較低的商業性,而可歸入合理使用行為。也就是說,基於自我學習、欣賞或簡單交流而產生的同人小說,如果不進行商業發行或運營,可以歸於合理使用而不必徵得原作者的同意。AO3及lofter上存儲及發佈的大部分作品,都可歸為合理使用。

而還有一種所謂的“同人小說”,並非衍生於其他文字作品,而是借用真實存在的人物,嫁接其姓名、性格、標誌性行為創作而成。在現實中,這類同人作品通常會認為與真實人物的姓名權、肖像權、人格權及商品化權相關,其涉及的法律問題同樣複雜。

本文無意對此類法律分析過度深究,僅做概念的基本澄清。

誰之砒霜,誰之甘飴

人是社會性的動物,因此在社會交互過程中,人們都會對自己的行為、信念和感受加以辯護。當人們去做某件事情的時候,只要有任何可能,都會盡力讓自己(或者他人)相信所做的事情是合乎邏輯的。

人的內心中總有諸般天使與魔鬼的爭吵,慾望與理性的掙扎。當一種認知告訴我們的結果,恰好成為另一種認知的對立面,我們就會陷入緊張衝突的“認知失調”心理狀態。而克服認知失調較為直接、簡單的一種方法,就是彌合兩種認知之間的差距。

說白了,就是給自己找到一個切口。

當肖戰的粉絲們發現《下墜》這篇文章時,那種憤懣可謂溢於言表:自己狂熱追捧的愛豆,怎麼能和髮廊小工的人物背景、性別認知障礙的人物設定聯繫在一起?寫小說怎麼能讓主人公隨便用我家愛豆的名字?這肯定是蹭熱度!這肯定是別有用心!但是,狂熱粉絲們也清楚,僅僅因為小說使用了現實人物姓名而去封殺這篇小說,明顯有點站不住腳。同時,小說中對同名人物的性格塑造及行為描寫,在社會大眾對LGBT(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族群)特殊群體日趨寬容的今天,也談不上“損害公序良俗”。這種認知的失調與分歧,已經在肖戰粉絲群體早期的內部爭論中體現無疑。

粉絲們的內心是焦灼的。

本來,追星這事只是饞他的身子,不需要為“迷戀偶像”找到一套“政治正確”的說辭。但當肖戰的粉絲們需要消除上述認知失調時,就必須從憤怒和理解的反覆搖擺之中尋求自我和解。他們或者是從人性的角度出發,更寬容地看待他人的文學創作;或者是從追求愛豆形象的完美無瑕出發,更激烈地拔高追星行為的正義感,渲染同人作品的荒謬性。可惜的是,他們選擇了後者。

於是,涉及愛豆的同人作品成了粉絲心中的一根刺,同人作品的愛好者成了粉絲嘴裡的“一點點人”。肖戰的粉絲們給爭議作品扣上了“侵犯名譽權”“涉嫌未成年人色情”的帽子,順手舉起了道德批判的大棒。在彌合了心理認知失調之後,肖戰的粉絲們認為自己已經化身匡扶社會的“仁義之師”,誓要為愛豆討回公道,順帶還可解救被“不良文人”戕害的祖國花朵。

殊不知,你之砒霜,吾之甘飴。被肖戰粉絲斥之為洪水猛獸的作品,恰恰是同人愛好者們的心頭肉,他們視同人作品創作為自己“精神的神秘花園”。對同人作品的偏好,使得這一群人在長期的創作和分享過程中產生大量的互動,而同人作品的天生受限也使得他們更為敏感。這就不難理解,同人圈在肖戰的粉絲對爭議文章發起大規模舉報之後所表現出來的那種“護犢子”的狠勁。

由此時起,個人、群體內部的認知失調,轉變成為了群體之間、社會範圍的認知衝突。當不同的價值判斷、道德取向、藝術追求發生正面碰撞時,爭論乃至爭吵都屬正常。各自搶佔道德制高點和表達權,對異見者口誅筆伐,除卻一些純侮辱的不當言論,所有的唇槍舌劍都還在正常的文藝評論和社會爭論範圍之內。爭論本身對社會矛盾消減、社會良性發展都有促進作用,前提是必須尊重對方的表達自由。

只可惜,憤怒壓制了理性……

強行舉報AO3和lofter,說明肖戰粉絲已經實質性突破了文藝評論和社會爭論的界限,開始尋求對同人圈的集體禁言。這種行為,既觸碰了同人圈的逆鱗,也激發了更廣大路人群體對失控粉絲的“同仇敵愾”。

社會運行的一條基本原則是:若社會以強迫或控制的方式干預個人事務,不論是採用法律懲罰的強權暴力還是用公眾輿論的道德壓力,都要絕對保持限度。一群人若要干涉群體中任何個體或其他群體的行動自由,無論干涉出自個人還是出自集體,其唯一正當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傷害。反言之,違背其意志而不失正當地施之於文明社會任何成員的權力,唯一目的也僅僅是防止其傷害他人。超越這一原則去限制他人自由,也必然會受到這一原則的約束。

“偶像”的失格

在“227大團結”之後,有人評述:最慘的莫過於肖戰本人。他似乎是被自己的粉絲拖下了水,甚至因此遭受了來自代言商家的巨大壓力和經濟損失。

但在筆者看來,肖戰本人及其團隊才是這次事件中最需要承擔責任的一方。

這次的粉絲集體暴動,以及掀起的網絡暴力巨浪,不能排除肖戰團隊在暗中推波助瀾的可能。代表作《陳情令》給肖戰帶來了巨大的社會聲望和經濟利益,他被冠以“小鮮肉”“頂級流量”的同時也獲得了相應的商業利益。但演員也有可能需要轉型,也不希望被符號化而限定於某種特定角色。也許《下墜》這篇文章恰好將肖戰進一步符號化而使其本人不喜,也許粉絲們表達的正是肖戰的心聲,因此偶像本身便利用了粉絲的盲信和狂熱,對不同意見舉起了大棒。

在當今的娛樂經濟模式下,粉絲與偶像的互動通常都是經過策劃、組織、安排的,單純依賴粉絲的純自發活動可謂原始且規模較小。本次事件涉及的粉絲人數之廣、社會影響之大,都不太可能僅由少數所謂“粉絲領袖”單獨策動,偶像本身在事件背後所發揮的作用值得我們反思。

退一步講,即使肖戰團隊沒有主動煽動粉絲情緒,從而引發網絡暴力事件,那麼,在粉絲策劃發動大規模舉報行為之前,有著充分溝通渠道的偶像團隊也應該對該類行為的社會影響和危害性有所警覺。有社會擔當的偶像團隊理應對粉絲進行必要的疏導和安撫,而不是坐視其情緒發酵,直到引發廣泛抵制,甚至是影響其經濟收益之後,才姍姍來遲地發表所謂的道歉。

漠視自身社會責任的偶像,都是失格的偶像。

網絡社會的一次深刻震動

風暴之後,沒有一片土地能完好。肖戰的粉絲們被廣泛批判,部分粉絲領袖被人為割離;偶像遭受抵制,大量代言岌岌可危,社會形象暴跌;同人圈失去了自己的精神樂園,多年的心血和同好之間的感情寄託,朝夕之間化為烏有;而整個網絡社會,也因此經歷了一次文化對立的深刻震動。

為了網絡的自由和有序,我們應該反思。面對這樣一起網絡暴力事件,也許我們都犯了“事後聰明偏差”。因為,類似情形真正降臨到我們身上時,我們未必會表現得更為明智。

(作者為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吳一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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