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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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违法征收现象频繁的出现,且普遍出现在农村、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当中,让不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征收方常见的违法现象都有哪些呢?


无征收公告


在实施拆迁之前,征收方需要贴出公告,向广大被征收人公开拆迁的用途、面积等,同时还有一些各种拆迁相关文件,文件中明确拆迁补偿安置地点、补偿方式以及拆迁时间等。


对于公告内容被征收人一定要认真的查看,如果被征收人没收到任何文件或是看到公告,就要实施拆迁的则属于违法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采取维权措施。


拆迁主体不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从法律依据来看,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但在实践过程中呢,拆迁主体不合法已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时一定要先搞明白谁才是拆迁主体,谁才是真正能够实施拆迁的,在拆迁之前可让他们出示相关证件。


先拆迁后补偿


征地拆迁一般是因公共利益而进行拆迁的,因此为公共利益而进行拆迁的,必须要通过合法程序,如取得被拆迁人同意,给予被拆迁人合法的补偿之后才能进行拆迁。即便是商业拆迁,也必须要与房屋产权人谈妥达成协议之后才能进行拆迁。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违法逼拆强拆


征地拆迁中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征收行为及强拆直接影响着被拆迁人的生活,也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说当真的遇到这种违法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不要以暴制暴,不要与拆迁方发生正面冲突,可直接先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同时也要抓住机会留下有效的证据。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棚户区改造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根本,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坚持产权调换,坚持就近安置,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努力维护国务院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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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是可以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通俗来说,就是拿钱或者拿房,如果您选择拿房的话,可以与市、县级人民政府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在明建议您,棚户区改造,您应该选择产权置换,也就是拿房,当然您要是不缺房的话,也可以选择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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