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我深愛的女人,一個是深愛我的女人,究竟我該選擇誰?

周壽求


人生有很多岔口A B兩條路,無論那條路都是未知的路程,很多人都會因為選擇了其中一條路而後悔沒有選擇另外一條路,所以我覺得無論是愛你的的還是你愛的你選擇誰都會因為錯過另外一個而懷念或者後悔,畢竟戀愛和婚姻是兩回事。

一輩子遇見自己深愛的人不容易如果剛好她也那麼愛你就在一起吧。

戀愛容易,婚姻不易,不忘初心,最難的是本心難守。無論好看還是不好看相處久了都會習慣,所以我覺得性格生活習慣,家庭背景都挺重要的,很多時候有的人只適合戀愛不適合結婚。父母的意見都可以聽一聽。無論你選擇了誰都是一份責任。不怕錯過就怕不珍惜擁有的。祝你早日做出選擇。


子非魚學


幸運不是胡椒麵,深愛的人要追求,愛你的人應珍惜。

兩相情悅,是愛情的至高境界;接受被愛,也能成就美滿的婚姻;只有彼此相斥,才會最終失去姻緣。

愛與被爰,都是擇偶過程中無法迴避的現實。人人都有愛的權力,人人也都有被愛的資格。適合你的,才是理性與智慧的選擇。

你愛的人,沒有放棄的理由。只要心裡有,追求不算衝動。勇於表白、大膽求愛,從來沒有錯。只有追求,才使姻緣少在遺憾中錯過。

愛你的人,是你的福分與幸運。心儀的上限無果,欣然接受她,也許是個不錯的選擇。

追求所愛,不能沒邊沒沿。異想天開,賴蛤蟆欲吃天娥肉的事不能幹。漂亮的女人,誰都喜歡,雙方條件差異太大,就不要盲目去高攀。只有充分把握現實可能的情況下,翹腳摘桃才有成功的機率。死纏硬貼,不僅蒼白徒勞,反而會令對方生懨反感。

接受被愛,不是憐憫,將就也不是成就婚姻的理由。心中沒有,終難斯守,感情容不得欺騙。

你深愛的女人,不能單相思。她對你有好感,追到有望。她對你沒感覺,追也追不著。表白過了,不來電,只能放棄,另行選擇。只有努力去尋求真正屬於自已的另一伴,追求才有價值,也更具現實可能性。

深愛你的女人,如果有所感覺,略顯美中不足,不妨給予機會,接觸相處一段。如能加深瞭解,逐步昇華感情,無疑是最為理想的選擇。

愛與被愛,豐富了青年人婚戀擇偶空間。自由戀愛,崇尚的是感覺和眼緣。追求無止境,理性更難得。擺脫糾結與困惑,適合你的,才是最為優化的選擇!


角落kkdsbxjd


這題我答過,我再來答一次。

如果我遇到一個我愛的女人,一個愛我的女人。

我會選擇愛我的女人,她能愛上我,我也可以愛上她,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罷了。

如果我一直痴情於我愛的女人,能不能得到她還不一定,有可能賭上我的一輩子,我怕輸,不願意賭。而愛我的人女人也浪費了這一輩子,對她來說不公平。

最好的結局就是,我和愛我的在一起,而我愛的人,她找個人自己把自己嫁了。完美!




八零後的峰子


當然要選愛你的人,愛你的人他會對你一心一意,你愛的人就不同了,他不一定愛你,這是我的看法。


ZHX7111


曾經有一個男人,我用心的愛了,定親準備結婚了,他說他要回頭娶那個他愛的人。

男人都有徵服的慾望,愛他的女人對他來說沒有挑戰性。男人女人都一樣,只要是自己愛的人,如果分手了,很久都走不出來。如果他回頭,我想我還會擁抱他,縱然被傷過,可愛是原諒一切的良藥。

跟你愛的人在一起,你會開心會有動力也會是容易下跪的那個人,跟愛你的人在一起,他會體諒你照顧你,對於生活來說,是不錯的選擇。


sunnysunny100


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選對象一定要選一個愛自己的人!千萬別選你愛的人!歷史經驗告訴我們這是至理名言!


這就不懂了


一個你深愛的人是否愛你?不愛你你就這樣等她回心轉意。一個偏偏深愛的你你怎麼知道這個秘密?知道這個秘密你就要珍惜。

強扭的瓜不甜,自己掂量才有主見。


影人14影人


結婚,一輩子的事。肯定選一個你深愛的人,畢竟一輩子,天天相處,日日一起。喜愛,心裡就高興。但也要了解對方,千萬不要同床異夢,否則,會很累的。

選一個愛我的人,必然不是自已碗裡的菜,一輩子,想想,心裡都有些不舒服,難過。

所以,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只有我們適應生活,適應環境。不是雙反。


田野16521


我認為這個問題有點籠統。我深愛的有家庭有孩子,而深愛我的我已經也有家庭孩子。愛可以捨生忘死,但永遠是傷人害己的事。要不怎麼會有人為愛殺人毀容?問題不能籠統的提出來,江湖有江湖的規矩,遊戲有遊戲的原則。不顧人倫道德麼?怎麼選擇是個人問題,但我覺得首先要人倫道德先顧及。很多是在對的時間遇上錯的人,錯的時間遇上對的人,而兩情相悅的他們都無可奈何。更何況是單戀的情況,就算是他們都還沒結婚,何不再慢慢的找,寧缺毋濫,乞求的,低三下四得到的愛只能是悲劇收場。


深澗游魚1


大部分男人都想征服自己的所愛!除非彈盡糧絕沒辦法挽回!才去接受那個死心塌地愛自己的女人湊合過日子!人常說,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那個得不到手的女人是男人一生牽掛!輕易到手的都是破鞋穿過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